羿克

羿克,男, 1969年10月17日生,湖北沙市人,陝西融德律師事務所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羿克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69年10月17日
  • 性別:男
教育背景,執業經歷,學術貢獻,工作業績,典型案例,金融證券保險類案件,公司企業類案件,建築地產類案件,智慧財產權類案件,涉外類型案件,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的部分單位,

教育背景

西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
西安交通大學經濟法學碩士;
中國社會科學院在讀法學博士。

執業經歷

羿克律師自1995年執業以來,一直從事金融證券、公司企業、建築地產、智慧財產權與涉外等領域的法律事務,積累了大量司法實踐經驗。長期從事公司改制、併購和上市法律服務,成功處理了西安交大與美國勞瑞德公司企業併購、交大藥業集團重組、化工六院股份制改造,以及交大博通、昆明工具機上市及股權糾紛等法律實務工作。先後參與西安華陸集團,浙江慈源市,陝西西安市、延安市等數家BOT項目的運作,在此方面積累了大量的經驗。
針對中小企業融資難,銀行顧慮信貸風險的兩大矛盾,我憑藉專業的法律金融知識,提出拓展擔保渠道等方案,並在與中國建設銀行、中信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合作中予以實踐,取得了明顯效果,實現銀企雙贏。同時,為西鹹新區、西安經濟開發區等大中型企業多次進行投融資專題講座,使企業拓寬了視野,增強了企業自身的防風險係數。
在受聘擔任省政府法律顧問後,協助政府處理了大量行政複議案件。並於2012年6月4日省長辦公會議上,向省級領導同志作了《市場監管相關法律問題》的專題匯報,匯報中對市場監管中存在的法律問題進行了系統全面的分析,並對解決我省市場監管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意見和建議,得到了趙正永省長、江澤林副省長等領導同志的高度評價。
近年來,對土地使用權、礦權取得及流轉中的法律規制,企業股票、債券的發行方案的設計與實施,企業及項目投融資的法律風險管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的風險監管及業務運行等一系列商事法律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研究,為相關問題的解決提出了系統的法律方案,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學術貢獻

多年來,羿克律師一直堅持案件分析總結和論文撰寫工作。在各類報刊發表文章及學術專論多篇。如:
1、《輕率擔保,企業發展的暗礁》——發表於《智囊》雜誌(國家級)
2、《論建立我國浮動擔保制度的現實性》——發表於《當代學術研究》(國家級)
3、《論我國企業信用失范的深層次原因》 —— 同上
4、《社會和諧的隱性張力:誠信問題研究》 —— 同上
5、 《淺議我國企業徵信法律制度的構建》 —— 同上
6、《論建立我國浮動擔保制度的必要性》 —— 同上
7、《我國銀行債權擔保若干法律問題研究》 —— 同上
8、《從一起票據侵權案件看銀行在票據結算中的法律義務》——同上
9、《論大中型項目法律顧問的作用、現狀及職能》——發表於《今傳媒》(國家級)
10、《私募股權基金的法律組織形式傳播借鑑》 —— 同上
11、《法律顧問助推企業健康發展法律意識提升企業家品質》發表於《誠信贏家》(國家級)
12、《金融律師伴你行》系列文章 —— 發表於《西安晚報》
羿克律師執業以來始終堅持業務學習。先後參加了國家部委、全國律協、仲裁機構和大專院校等組織的金融證券、企業改制、智慧財產權、招投標、BOT、WTO、MBO 及涉外仲裁等法律及其他專業知識學習班數十次,不僅由此獲取了廣泛的法律知識和執業信息,而且拓展了法律服務的新視野、新領域。

工作業績

羿克律師在工作中有著較高的職業敏銳度,勤于思考,善於捕捉,這使他能從紛繁複雜的法律關係中很快地理出案件頭緒,找出問題的焦點,有針對性的加以解決。執業十多年來,其始終秉承德能相濟,誠信敬業,以誠相待,徹底化解矛盾與糾紛的理念,認真為當事人處理各類案件,挽回經濟損失逾億萬元,社會及經濟效益顯著。

典型案例

金融證券保險類案件

(1)中信銀行與恆通集團借款擔保糾紛案;
(2)陝西建設銀行與海南證券公司巨額資金拆借糾紛;
(3)交大產業集團與西安商業銀行存款侵權糾紛;
(4)交大博通、昆明工具機上市及股權糾紛;

公司企業類案件

(1)西安華陸集團(化工六院)股份制改造;
(2)浙江慈源市、陝西延安市、西安市等數家BOT投資項目的法律運作;
(3)交大藥業集團重組;

建築地產類案件

(1)北京萬通實業公司房地產開發糾紛;
(2)陝西省五建與富平電力局建築施工糾紛;
(3)西安雁塔建設集團房地產開發建設糾紛;
(4)陝西明大集團、西安錦繡公司房地產開發糾紛。

智慧財產權類案件

(1)轟動全國的賈平凹著作權糾紛;
(2)陝西電視台“開壇欄目”著作權糾紛;
(3)收藏雜誌社著作權糾紛案(經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勝訴)。

涉外類型案件

(1)美國格林派克公司與南京空氣淨化設備公司中外合資糾紛案;
(2)轟動海內外的化工六院、西北化工設計院與美國通用集團專利和商業秘密侵權糾紛案;
(3)西安交大與美國勞瑞德公司企業併購案。

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的部分單位

北京萬通實業公司、美國格林派克環保集團、和記黃埔地產西安有限公司、西鹹新區秦漢新城管理委員會、西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中信銀行西安分行、華陸工程科技集團公司(化工部化工第六設計院)、化工部西北化工研究院(延長油田)、西安交通大學產業集團、西安交大資產管理公司、開源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中郵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西部投資集團、今傳媒雜誌社、陝西明大企業集團、陝西省福建商會等多家企事業單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