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利(反映孔子倫理思想與價值觀念的一對重要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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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義與利益。反映孔子倫理思想與價值觀念的一對重要範疇。不同的義利觀,成為後世儒家有爭議的道德人格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義利
  • 定義:仁義與利益
  • 釋義:反映孔子倫理思想與價值觀念的一對重要範疇
義是人與人之間的道德契約,利是體現人生價值的一種標誌,孔子的義利觀,孔子義利觀的影響,

義是人與人之間的道德契約

孔子講“務民之義”(《論語·雍也》),提倡人民應該遵從道德;又講“其使民也義”(《論語·公冶長》),使用人民也要合乎義理。子路說:“君臣之義,如之何其廢之?”(《論語·微子》)認為君臣名分不能廢棄。這種帶有契約性的道德準則,居上位者要先做出榜樣。孔子說:“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論語·子路》)子路說:“君子之仕也,行其義也。”(《論語·微子》)在領導崗位和參與國家管理工作的人,都要通過行義來處理好人際關係。

利是體現人生價值的一種標誌

孔子“罕言利”(《論語·子罕》),又說:“放於利而行,多怨。”(《論語·里仁》)他對利很少談及,又認為追求財利的行為,會招來很多怨恨。當子夏問政時孔子回答說:“無欲速,無見小利。欲速則不達,見小利則大事不成。”(《論語·子路》)不能因小失大。孔子亦非絕對不言利,當子張問政時他就講到一條,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論語·堯曰》)。他少談私利,但有利民思想。

孔子的義利觀

總體上是重義輕利。他有句名言:“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論語·里仁》)以此作為君子與小人的分界線,對後世影響很大。孔子強調義,反對“言不及義”,主張“君子義以為質”(《論語·衛靈公》),以義作為根本,要求“行義以達其道”(《論語·季氏》)。他還提出“君子義以為上,君子有勇而無義為亂,小人有勇而無義為盜”(《論語·陽貨》)。以上言論都是對義的肯定。孔子亦非不言利,但以不違背義為原則。他通過評論公叔文子,宣揚“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論語·憲問》)的觀點。他還提出“君子有九思”,其中就有“見得思義”(《論語·季氏》)一條,主張取得財利時,要考慮是否合於禮義。他聲稱:“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論語·述而》)不取不義之財,不能見利忘義,而要“見利思義”,這是孔子義利觀的精髓,後來亦成為中國人民的傳統美德。

孔子義利觀的影響

孔子以義、利來區分君子與小人,造成後世君子不言利的思想誤區。孟子講“何必日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引發出《大學》中“以義為利”的觀點。後來董仲舒提出“正其誼(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漢書·董仲舒傳》)的信條,為宋儒程、朱等人所崇奉;而陳亮、葉適則主張義利雙行,到顏元更明確提出:“正其誼(義)以謀其利,明其道以計其功”(《四書正誤》)。這是義利統一的價值觀,亦是對孔子“見利思義”思想的積極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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