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租族多數是剛畢業的大學生、低收入的打工族,大多都有正當的職業,正常的作息,只是因為收入低,他們才被迫租住在一起,被迫群租。隨著群租族日益增多,由此引發的諸多問題引起廣泛關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群租族
- 包含:剛畢業的大學生、低收入的打工族
定義,現狀,對策,背景資料,主要人群,原因分析,管理現狀,民意調查,監管難點,外界評論,專家建議,
定義
有這樣一群人:他們素不相識,卻有可能住在同一屋檐下。斗室中或是依舊素麵相識,或是結出溫暖友誼。不論哪種,這些人回味起當時的生活都頗為感慨。我們稱這些人為“群租族”。按照房東出租房屋的分割方式劃分,“群租”分三種:一是將客廳、房間、廚房,甚至陽台分割成若干小間,按間分租;二是在房間內布置多張床位,按床位出租;三是出租給單位作為集體宿舍,房東不直接進行分割。不管哪種,群租的生活都可謂有苦有樂,苦中作樂。
現狀
統計數字顯示:目前我國流動人口已達1.5億,其中剛畢業的大學生、低收入的打工族占了多數。為了棲身城市,一次次整治之後,仍然不斷有人加入群租一族。“群租族”的居住權該如何保障,已經成為立法者和城市管理者所關注的重要問題。
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百姓之間房屋買賣、租賃越來越頻繁。房屋作為一種不動產,由於價值巨大,它與每個人、每個家庭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房產領域牽涉法律問題眾多、複雜,其中尤以買賣、租賃、維權為最。如何才能避免產生法律糾紛,維護正當權益,已經成為很多人關心的問題。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姜明安教授看來,由群租引發的糾紛,源於群租造成的四類危害:一是將一間房子切割成若干房間,有可能破壞房子的承重結構;二是一套房子住進十幾個人,人多噪音增加,不管是聚眾哄鬧還是輪流洗澡,都會擾得四鄰不安;三是人員數量多、流動性強難免魚龍混雜,小區的治安狀況會受到影響;四是即使群租房客均為遵紀守法高素質人員,人多必然增加小區公共資源的消耗,比如電梯的使用率會大為提高,由此增加的費用分攤到其他業主頭上,物業公司收益沒有增加,工作量大增。
對策
“群租折射的是外來人口在城市住房難。”在中國社科院經濟學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看來,但凡經濟條件許可,沒有人願意選擇與很多人群居在一個狹小侷促的空間裡。“強行禁止群租,低收入者如何找到低交通成本、便宜的居所?” 他認為,由於我國城市化進程快速推進,外來人口湧入城市的隊伍越來越龐大,低收入人群面對高房價,最終選擇群租,管理者應當尊重這些人的市場需求。
一方面,一次整治、一次突擊取締只能暫時“消滅”群租。面對我國1.5億流動人口,集中整治、取締之後,只要有人口流動、有新畢業的大學生、有低收入的打工族,群租就又會如雨後的秧苗在各個城市悄悄萌發。 另一方面,群租亂象,除了讓人心憂群租族安全隱患外,更會導致一座城市的社會秩序不穩定。
群租亂象,究竟該如何治理?有關專家建議,應從兩方面著手。一方面,加快出台針對群租隱患的高位階法律規定:禁止居民住房擅自隔斷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對水電氣熱等設施造成影響的行為;明確租房者的最低房屋使用面積;細化對違法者的懲處;規定居民住房出租人數的最高限制。 另一方面,根治群租亂象,亟待城市管理者和規劃者出台政策,將各地實施的廉租房政策惠及流動人口,以保護群租族的居住權。城市管理者對群租一族應少些整治,多些關懷。
背景資料
群租房裡的生活場景,住戶們陸續回來
有統計數字顯示:目前中國流動人口已達1.5億,其中剛畢業的大學生、低收入的打工族占了多數。為了棲身城市,一次次整治之後,仍然不斷有人加入群租一族。“群租族”的居住權該如何保障,已經成為立法者和城市管理者所關注的重要問題。
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百姓之間房屋買賣、租賃越來越頻繁。房屋作為一種不動產,由於價值巨大,它與每個人、每個家庭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房產領域牽涉法律問題眾多、複雜,其中尤以買賣、租賃、維權為最。如何才能避免產生法律糾紛,維護正當權益,已經成為很多人關心的問題。
主要人群
絕大多數群租的人並不是什麼不良分子,他們中的大多數是剛剛畢業的大學生,外地來此打工之人,他們大多都有正當的職業,正常的作息,只是因為收入低,他們才被迫租住在一起,被迫群租。如果有能力租住1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相信沒有人願意和別人擠在一起住。
原因分析
群租引發的糾紛,源於群租造成的四類危害:一是將一間房子切割成若干房間,有可能破壞房子的承重結構;二是一套房子住進十幾個人,人多噪音增加,不管是聚眾哄鬧還是輪流洗澡,都會擾得四鄰不安;三是人員數量多、流動性強難免魚龍混雜,小區的治安狀況會受到影響;四是即使群租房客均為遵紀守法高素質人員,人多必然增加小區公共資源的消耗,比如電梯的使用率會大為提高,由此增加的費用分攤到其他業主頭上,物業公司收益沒有增加,工作量大增。
管理現狀
事實上,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早在2007年8月7日頒布實施的《臨時業主公約》中就明確:“居住房屋租賃,必須符合本市規定的房屋出租條件和人均承租面積標準。不得擅自改變房屋原設計功能和布局,對房屋進行分割搭建,按間或按床位出租或轉租,或將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的客廳改成臥室出租或轉租。”“房屋裝飾裝修期間,允許物業管理企業入戶巡視。凡發現違反規定擅自分割搭建,或將廚房、衛生間、不分門進出的客廳改變功能的,物業服務企業有權勸阻制止。”
民意調查
房間裡滿滿當當,空間在這裡被充分利用
民意中國網、騰訊新聞頻道,近日進行的一項千人調查顯示,93.9%的人表示身邊存在青年無奈“群租”現象。29.5%的人表示這種群租房會“發展成為家庭旅館”。
對於群租往家庭旅館的方向發展,調查中27.9%的人擔心會發生變相逃稅等情況;30.1%的人建議通過稅收等手段對群租進行市場調控,對逃稅人員加大查處力度。
“群租”最大的問題是什麼?調查顯示,87.0%的人認為是“人員混雜,人身安全、財產安全難以保證”;57.2%的人認為是“群租房客造成的衛生問題”;42.3%的人擔心“隨意改造房屋,會破壞房屋結構”。
“群租”到底該不該取締?調查顯示出了公眾的矛盾心理:28.1%的人認為該取締,22.9%的人認為不該,近半數(49.0%)的人選擇了“不好說”。調查中有81.1%的人表示,“群租”是低收入群體的無奈選擇;71.8%的人強調“不能忽視低收入群體的居住權和生存權”。
監管難點
一直備受詬病的地下契約、二房東是利益驅使的產物,更鑽了法律的空子。各地對待群租的政策差異巨大,從明令禁止、強拆並重罰到勸說教育乃至放任自流,寬嚴不一。最高人民法院新公布的《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套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未經同意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相鄰業主請求排除妨害或恢復原狀的法院應予支持。但是,其中並沒明確群租房就是經營性用房。
目前,明確針對群租和合租的法律在我國仍是空白。現行規定中,只是要求出租人對居住人員建立登記簿,並報送基層管理服務站,對承租方的人數未加限制。而與之形成鮮明反差的是,法律中明確規定在租賃契約附加條款中,出租人可與承租人在租賃契約中註明:承租方有權轉租和分租出租的住房。
群租折射的是外來人口在城市住房難。但凡經濟條件許可,沒有人願意選擇與很多人群居在一個狹小侷促的空間裡。強行禁止群租,低收入者如何找到低交通成本、便宜的居所。 由於我國城市化進程快速推進,外來人口湧入城市的隊伍越來越龐大,低收入人群面對高房價,最終選擇群租,管理者應當尊重這些人的市場需求。一方面,一次整治、一次突擊取締只能暫時“消滅”群租。面對我國1.5億流動人口,集中整治、取締之後,只要有人口流動、有新畢業的大學生、有低收入的打工族,群租就又會如雨後的秧苗在各個城市悄悄萌發。另一方面,群租亂象,除了讓人心憂群租族安全隱患外,更會導致一座城市的社會秩序不穩定。
外界評論
一些城市可以高調地去建設經濟適用房、廉租房,甚至農民工公寓,但卻容不下群租人群的存在,的確令人不解。更令人不解的是,正是由於一些地方政府提供的社會公共產品不夠,才使得大家不得不去群租、合租。面對群租現象,一些地方政府簡單粗暴地去“堵”,去“禁”,這其實是一種惰政表現,最終也不可能會有什麼實質的效果。
由於收入不平衡的存在,必然會有大量低收入群體的存在,他們中很多人買不起房,甚至租不起房,政府面對這種社會現實,更應該去“疏”,去“導”,更應該去考慮這部分群體的實際情況,從他們的現實需求出發,解決他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居住問題。而對他們的無奈,應該多些關懷,少些白眼,因為他們租的不僅是房子,而且也是改變生存命運的契機。
專家建議
大學生為了紀念自己的小窩,特意找來相機拍照留念
2008年的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上,高校周圍、醫院周圍、大型社區、郊區平房大量存在的群租人群,就被列為治安難點、亂點。但群租是個取締、集中整治都無法終結的難題。租房市場管理混亂的背後是法律沒有相應規範,最終導致亂象頻生。
一方面,加快出台針對群租隱患的高位階法律規定:禁止居民住房擅自隔斷改變房屋使用功能、對水電氣熱等設施造成影響的行為;明確租房者的最低房屋使用面積;細化對違法者的懲處;規定居民住房出租人數的最高限制。
另一方面,根治群租亂象,亟待城市管理者和規劃者出台政策,將各地實施的廉租房政策惠及流動人口,以保護群租族的居住權。比如各個城市的政府均應著手規劃建立小面積的廉租公寓,提供給流動人口中的中低收入者居住。這類廉租房的選址要區別於城市低保居民的廉租房,應考慮到群租者的工作需求,避免遠離城市中心。同時,對廉租公寓出租價格的標定,決策者應充分做好前期調研,考慮群租族的經濟承受能力。杜絕幾年前上海、廣州建設流動人口公寓時,因選址偏離城市中心,造成交通成本高,最終門庭冷落,不了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