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一般指本詞條

FDA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的簡稱。FDA有時也代表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由美國國會即聯邦政府授權,是專門從事食品與藥品管理的最高執法機關,也是一個由醫生、律師、微生物學家、化學家和統計學家等專業人士組成的致力於保護、促進和提高國民健康的政府衛生管制的監控機構。其它許多國家都通過尋求和接收 FDA 的幫助來促進並監控其本國產品的安全。

基本介紹

機構介紹,認證意義,影響,認證,飛行分析,螢光素,事件,

機構介紹

美國FDA 是美國政府在健康與人類服務部 (DHHS) 下屬的公共衛生部(PHS) 中設立的執行機構之一。FDA主要分測試和註冊兩個內容,醫療器械化妝品食品藥品類產品需要進行FDA註冊,FDA註冊可以直接在FDA官方網站上進行申請。
FDA成立於1906年;之前美國的藥品沒有任何監管,藥品通過廣告進行銷售;1938年要求對藥品證明安全性後,才可以銷售;1962年,要求藥品不僅有安全性還要證明有效才可銷售。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主管:食品、藥品(包括獸藥)、醫療器械、食品添加劑、化妝品、動物食品及藥品、酒精含量低於7%的葡萄酒飲料以及電子產品的監督檢驗;產品在使用或消費過程中產生的離子、非離子輻射影響人類健康和安全項目的測試、檢驗和出證。根據規定,上述產品必須經過FDA檢驗證明安全後,方可在市場上銷售。FDA有權對生產廠家進行視察、有權對違法者提出起訴。
食品安全和實用營養中心(CFSAN)
該中心是FDA工作量最大的部門。它負責除了美國農業部管轄的肉類、家禽及蛋類以外的全美國的食品安全。食品安全和營養中心致力於減少食源性疾病,促進食品安全。並促進各種計畫,如:HACCP計畫的推廣實施等。
該中心的職能包括:確保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質及色素的安全;確保通過生物工藝開發的食品和配料的安全;負責在正確標識食品(如成分、營養健康聲明)和化妝品方面的管理活動;制定相應的政策和法規,以管理膳食補充劑、嬰兒食物配方和醫療食品;確保化妝品成分及產品的安全,確保正確標識;監督和規範食品行業的售後行為;進行消費者教育和行為拓展;與州和地方政府的合作項目;協調國際食品標準和安全等。
藥品評估和研究中心(CDER)
該中心旨在確保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安全和有效,在新藥上市前對其進行評估,並監督市場上銷售的一萬餘種藥品以確保產品滿足不斷更新的最高標準。同時,該中心還監管電視、廣播以及出版物上的藥品的廣告的真實性。嚴格監管藥品,提供給消費者準確安全的信息。
設備安全和放射線保護健康中心(CDRH)
該中心在確保新上市的醫療器械的安全和有效。因為在世界各地有兩萬多家企業生產從血糖監測儀到人工心臟瓣膜等超過八萬種各種類型的醫療器械。這些產品都是同人的生命息息相關的,因而該中心同時還監管全國範圍內的售後服務等。對於一些象微波爐、電視機、行動電話等能產生放射線的產品,該中心也確定了一些相應的安全標準。
生物製品評估和研究中心(CBER)
該中心監管那些能夠預防和治療疾病的生物製品,因此比化學綜合性藥物更加複雜,它包括對血液、血漿、疫苗等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進行科學研究。
獸用藥品中心(CVM)
該中心監管動物的食品及藥品,以確保這些產品在維持生命,減輕痛苦等方面的實用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控制瘋牛病的工作也是通過獸藥中心對飼料製造商的檢查得以施行。 2007年12月19日,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宣布建立一個用以跟蹤食物系統中的克隆動物的資料庫,藉以使相關鑑別程式得以有效進行。這個資料庫將成為全國動物識別系統(National Animal Identification System)的一部分,該系統用於跟蹤全美所有從還在農場飼養到已上餐桌的家畜。

認證意義

美國FDA隸屬於美國國務院保健與服務部的公共健康服務署,負責美國所有有關食品,藥品,化妝品及輻射性儀器的管理,它也是美國最早的消費者保護機構。FDA不僅蒐集處理80,000項美國境內製造或進口的產品樣品並施以檢驗,而且,每年派遣上千名檢查員,奔赴海外15,000個工廠,以確認他們的各種活動是否符合美國的法律規定。
自1990年以後,美國FDA與ISO組織等國際組織密切合作,不斷推動一連串革新措施。尤其在食品、藥品領域,FDA認證成為世界食品、藥品的最高檢測標準。被世界衛生組織認定為最高食品安全標準。只有申報的產品經過對人體使用產品後的143個關鍵檢測點位作監測,對2-3萬人持續3-7年的監測,完全通過合格的產品,才會核發FDA認證。
因此,國際很多廠商都以追求獲得 FDA 認證作為產品品質的最高榮譽和保證。
FDA國際自由銷售許可證不僅是美國FDA認證中最高級別的認證,而且是世貿組織(WTO)核定有關食品、藥品的最高通行認證,是必須通過美國FDA和世界貿易組織全面核定後才可發放的認證證書。一旦獲此認證,產品暢通進入任何WTO成員國家,甚至連行銷模式,所在國政府都不得干預。

影響

FDA在美國乃至全球都有極其巨大的影響,有“美國人健康守護神”之稱。全世界的藥品商和食品商對其又愛又怕,它的信譽和專業水準深得諸多專家和廣大民眾的信賴,而其嚴格的檢測和評估在提供良好保障的同時也引起不少藥商和食品商的非議,指責其束縛了發明創新,是阻撓民眾獲得特效藥的最大障礙,並遊說國會削減FDA的許可權,但這種做法並未影響FDA對其使命和職責的神聖守護與履行。時至今日,FDA已成為全球食品藥品消費者心中的金剛盾牌。

認證

食品FDA認證
FDA對食品、農產品、海產品的管理機構是食品安全與營養中心(CFSAN),其職責是確保美國人食品供應安全、乾淨、新鮮並且標識清楚。中心監督的食品每年進口2400億美元,其中150億屬於進口食品,中心的主要監測重點包括:
1、 食品新鮮度;
2、 食品添加劑;
3、 食品生物毒素其它有害成份;
4、 海產品安全分析;
5、 食品標識;
6、 食品上市後的跟蹤與警示
根據美國國會於2003年通過的反恐法,美國境外的食品企業在向美出口前面必須向FDA註冊, 並在出口時向FDA進行貨運通報.
按照《美國第107-188公共法》 必須向FDA登記的外國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如下:
1、 酒和含酒類飲料;
2、 嬰兒及兒童食品;
3、 麵包糕點類;
4、 飲料;
5、 糖果類(包括口香糖);
6、 麥片和即食麥片類;
7、 乳酪和乳酪製品;
8、 朱古力和可可類食品;
9、 咖啡和茶葉產品;
10、 食品用色素;
11、 減肥常規食品和藥用食品、肉替代品;
12、 補充食品(即國內的健康食品、維生素類藥品以及中草藥製品);
13、 調味品;
14、 魚類和海產品;
15、 往食品里置放和直接與食品接觸的材料物質及製品;
16、 食品添加劑和安全的配料類食用品;
17、 食品代糖;
18、 水果和水果產品;
19、 食用膠、乳酶、布丁和餡;
20、 冰激淋和相關食品;
21、 仿奶製品;
22、 通心粉和麵條;
23、 肉、肉製品和家禽產品;
24、 奶、黃油和乾奶製品;
25、 正餐食品和滷汁、醬類和特色製品;
26、 乾果和果仁;
27、 帶殼蛋和蛋製品;
28、 點心(麵粉、肉和蔬菜類);
29、 辣椒、特味品和鹽等;
30、 湯類;
31、 軟飲料和罐裝水;
32、 蔬菜和蔬菜製品;
33、 菜油(包括橄欖油);
34、 蔬菜蛋白產品(方肉類食品);
35、 全麥食品和麵粉加工的食品、澱粉等;
36、 主要或全部供人食用的產品;
醫療器械FDA認證
FDA對醫療器械的管理通過器械與放射健康中心(CDRH)進行的,中心監督醫療器械的生產、包裝、經銷商遵守法律下進行經營活動。醫療器械範圍很廣,小到醫用手套,大至心臟起博器,均在FDA監督之下,根據醫療用途和對人體可能的傷害,FDA將醫療器械分為Ⅰ、Ⅱ、Ⅲ類,越高類別監督越多.
如果產品是市場上不曾存在的新穎發明,FDA要求廠家進行嚴格的人體實驗,並有令人信服的醫學與統計學證據說明產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醫療器械的FDA認證,包括:廠家在FDA註冊、產品的FDA登記、產品上市登記(510表登記)、產品上市審核批准(PMA審核) 醫療保健器械的標籤與技術改造、通關、登記、上市前報告,須提交以下材料:
(1)包裝完整的產成品五份,
(2)器械構造圖及其文字說明,
(3)器械的性能及工作原理;
(4)器械的安全性論證或試驗材料,
(5)製造工藝簡介,
(6)臨床試驗總結,
(7)產品說明書. 如該器械具有放射性能或釋放放射性物質,必須詳細描述.
醫療器械的工廠和產品註冊
FDA對醫療器械有明確和嚴格的定義,其定義如下:“所謂醫療器械是指符合以下條件之儀器、裝置、工具、機械、器具、插入管、體外試劑及其它相關物品,包括組件、零件或附屬檔案:明確列於National Formulary或the Unite States Pharmacopeia或前述兩者的附錄中者;預期使用於動物或人類疾病,或其它身體狀況之診斷,或用於疾病之治癒、減緩與治療者;預期影響動物或人體身體功能或結構,但不經由新陳代謝來達到其主要目的者”。
只有符合以上定義的產品方被看作醫療器械,在此定義下,不僅醫院內各種儀器與工具,即使連消費者可在一般商店購買之眼鏡框、眼鏡片、牙刷與按摩器等健身器材等都屬於FDA之管理範圍。它與國內對醫療器械的認定稍有不同。
根據風險等級的不同,FDA將醫療器械分為三類(Ⅰ,Ⅱ,Ⅲ),Ⅲ類風險等級最高。FDA將每一種醫療器械都明確規定其產品分類和管理要求,。任何一種醫療器械想要進入美國市場,必須首先弄清申請上市產品分類和管理要求。
FDA針對醫療器械制訂了許多法案,並不時地進行修改和補充,但根本的法案並不多,主要包括:聯邦食品、藥品與化妝品法案(FD&C Act,根本法案);公眾健康服務法案;公正包裝和標識法案;健康和安全輻射控制法案;安全醫療器械法案;現代化法案。對這些法案,FDA給予了非常詳細的解釋,並配套有具體的操作要求。企業在計畫進入美國市場前,需仔細評估針對自己產品相關的法規和具體要求(包括不同的美國產品標準要求)。
在明確了以上信息後,企業就可以著手準備有關的申報資料,並按一定程式向FDA申報以獲取批准認可。對於任何產品,企業都需進行企業註冊(Registration)和產品列名(Listing)。對Ⅰ類產品(占47%左右),實行的是一般控制(General Control),絕大部分產品只需進行註冊、列名和實施GMP規範,產品即可進入美國市場(其中極少數產品連GMP也豁免,極少數保留產品則需向FDA遞交510(K)申請即PMN(Premarket Notification));對Ⅱ類產品(占46%左右),實行的是特殊控制(Special Control),企業在進行註冊和列名後,還需實施GMP和遞交510(K)申請(極少產品是510(K)豁免);對Ⅲ類產品(占7%左右),實施的是上市前許可,企業在進行註冊和列名後,須實施GMP並向FDA遞交PMA(Premarket Application)申請(部分Ⅲ類產品還是PMN)。
對Ⅰ類產品,企業向FDA遞交相關資料後,FDA只進行公告,並無相關證件發給企業;對Ⅱ、Ⅲ類器械,企業須遞交PMN或PMA,FDA在公告的同時,會給企業以正式的市場準入批准函件(Clearance),即允許企業以自己的名義在美國醫療器械市場上直接銷售其產品。至於申請過程中是否到企業進行現場GMP考核,則由FDA根據產品風險等級、管理要求和市場反饋等綜合因素決定。
綜合以上內容可知,絕大部分產品在進行企業註冊、產品列名和實施GMP,或再遞交510(K)申請後,即可獲得FDA批准上市。
1.510(K)檔案也即FDA對PMN所需的檔案,因其相應FD&C Act第510章節,故通常稱510(K)檔案。
2.實質相等性比較(SE)
3.510(K)審查程式
在申請前必須明確產品是否被FDA認作醫療器械、產品類別、管理要求,明確申請工作內容;
對申請上市的產品查閱有否美國強制標準,產品是否符合該標準(一般要求檢測機構的正式檢驗報告);
在準備510(K)申請檔案前,需考慮是否真正需要遞交、何時遞交以及遞交哪一種性質的510(K)申請:常規510(K)、特殊510(K)、簡化510(K);
對申請過程中FDA所提出的問題應及時給予書面的、及時的回答;
向FDA遞交的所有資料紙張大小應採用Letter Size(21.5cm X 29.7cm);
所有遞交FDA的資料企業需留有備份,因為FDA在收到申請資料後即電子掃描登錄,同時銷毀申請資料,並不歸還企業。
對少部分產品,FDA將對企業進行現場GMP考核,企業需參照美國GMP管理要求,並在FDA現場審核時配備合適的、對GMP和企業有一定了解的翻譯人員;
告知FDA的正式聯繫人需對FDA法規和工作程式有一定的了解,並能與FDA直接交流,以方便及時反饋,企業可明確自己或委託諮詢機構負責與FDA的日常溝通。
化妝品FDA認證
化妝品自願註冊計畫(VCRP)
化妝品FDA證書樣本化妝品FDA證書樣本
FDA化妝品和色素辦公室應化妝品工業的要求制定了化妝品自願註冊計畫。計畫包括兩部分:化妝品生產廠家自願註冊和化妝品成分聲明。
參與VCRP的好處
廠家自願註冊並獲得註冊號並不表示FDA對該廠家或其產品的批准,FDA也不允許廠家利用參與VCRP或獲取的註冊號或列名號進行商業宣傳;但廠家可以通過參與VCRP直接獲得下列利益:
獲取化妝品成分重要信息。FDA將從VCRP得到的所有信息輸入計算機資料庫。如果當前使用的某種化妝品成分一旦被認為是有害而應被禁用的,FDA會通過VCRP資料庫中的通訊錄通知產品的生產商或銷售商。如果你的產品不在註冊資料庫中,FDA將無法通知你。
避免因成分問題導致產品被召回或進口時被扣留。如果化妝品廠家把產品配方在VCRP備案,只要FDA發現廠家在配方中使用了未經批准的色素添加劑或其它禁用成分,就會提醒廠家注意。這樣,廠家可以在產品進口或銷售前修改產品配方,從而消除了因為不當成分的使用導致產品被召回或扣留的風險。 幫助零售商識別有安全意識的生產商。零售商(例如百貨公司)有時詢問FDA某家化妝品公司是否在FDA註冊過。雖然註冊並不表示FDA批准,但它表明你的產品經過了FDA的審閱並且進入了政府的資料庫。如果你提交的產品配方不完整,或者包含某種禁用成分或未經批准的色素添加劑,FDA會通知你。
採集樣品的決定基於產品的性質;FDA重點關注的問題;產品的以往歷史。FDA取得一物理樣品並將它送到FDA地區實驗室進行分析
如果FDA發現樣品符合要求,則分別向美國海關和進口商傳送一份"放行通知書"。
如果FDA斷定,樣品"有違反FDCA和其它有關法律的表現",則分別向美國海關和案及進口商傳送"扣押和聽證通知書"。通知書詳細說明違法和性質並給案及進口商10個工作日以提供該批貨物可獲準許的證據。
已扣押的進口貨必須在FDA或美國海關的監督下修整,回輸或銷毀
聽證會是進口商為進口物品進行辯護或提供證據能夠使貨物經過修整後適合於入境的機會。
如果案及承銷商、貨主、進口商或一指定代表不答覆通知書,FDA向美國海關和案及進口商傳送"拒入通知書"。而後問題所及的產品回輸或銷毀。
如果案及承銷商、貨主、進口商或一指定代表答覆了"扣押和聽證通知書",當進口商提供證據表明產品"符合要求"或提交修整產品的申請書時,FDA就已扣押的產品舉行聽證會。
如果商號提供了產品符合要求的證據,FDA將採集後續樣品。待分析後決定,產品或是被放行或是被拒絕入境。
FDA審核進口商擬議的修整程式,視情況予以批准或不予批准。一旦批准,FDA將進行後續檢驗/樣品採集以確定其合格性。如果樣品合格,向美國海關和進口商傳送"放行通知書"。發果樣品不合格,出"拒入通知書"。
FDCA的第8(C)節要求申請人支付全部費用,除更新標籤或其它使扣押商品符合申請書(FDA-766表格)條款中有關措施的費用外,還包括FDA官員或雇員的差旅、日用和工資。通過提交FDA-766表格,申請人同意按現行法規支付全部監管費用。
藥品、生物製品FDA認證
FDA對醫藥產品有一整套完整的認證程式以便確保新藥的安全與有效.該程式如下:
1. 研究性新藥審請 (IND):
當製藥公司向FDA遞交IND, FDA對新藥的監測開始了.此時新藥的人體實驗尚未開始, FDA主要審核體外安全數據與動物實驗數據,以決定此藥是否足夠安全進入人體實驗階段.
2.人體實驗:
人體實驗共分4個階段. 一期主要測試藥物的安全性, 主要副作用, 代謝機理,等, 樣本數一般小於200.
二期主要測試藥物的有效性, 以決定藥品是否能有效的作用於人體. 同時,藥品的安全性與毒副作用也是密切觀察的對象. 二期實驗的樣本數一般小於300.
如果二期實驗令人鼓舞, 則更大的樣本將備測試, 實驗進入三期. 三期將包括不同的年齡段,不同的種群, 與不同的用藥量, 以全面的研究藥的安全性與有效性. 三期實驗的樣本數在幾百到幾千不等.
四期主要在新藥批准後進行, 主要測試藥物的長期安全性, 新的種群,等.
3.新藥申請 New Drug Application(NDA)、生物製品許可申請 Biologic License Application(BLA):
當製藥公司完成了人體實驗,驗證了新藥的安全有效性後, 正式向FDA提交NDA申請. FDA審核全部的動物與人體實驗數據,以及藥物的代解機制數據, 藥物生產的GMP數據, 如果數據不全或不合理, FDA會拒絕申理, 否則FDA會在10個月左右申核完畢,給予同意或拒絕意見.
食品材料FDA認證
食品接觸類材料指一切用於加工、生產、包裝、存儲及運輸食品過程中、與食品能夠接觸到的材料.常見的材料包括各種塑膠、金屬、陶瓷、玻璃、竹木製品等。這些與食品能夠接觸到的材料的環保全全情況直接事關使用者的飲食安全和健康。所以對這類產品出口到美國需要按照FDA標準進行相關的檢測認證。
常見與食品接觸材料FDA認證檢測項目如下:
■有機塗層, 金屬和電鍍製品要求U.S. FDA CFR 21 175.300.
去離子水浸取法、8%酒精浸取法、正庚烷浸取法
■紙製品要求 U.S. FDA CFR 21 176.170
氯仿可溶萃取物(去離子水浸取法、8%酒精浸取法、50%酒精浸取法、正庚烷浸取法)
■木材要求U.S. FDA CFR 21 178.3800
五氯苯酚PCP
■ABS要求U.S. FDA CFR 21 181.32 or 180.22.
去離子水浸取法、3%醋酸浸取法、8%酒精浸取法、正庚烷浸取法
■丙烯酸樹脂(Acrylic)要求U.S. FDA CFR 21 177.1010
總提取物(in water,8%,50%alcohol fraction,heptane)去離子水、8%酒精
KMnO4 oxidizable extractive(in water,8%,50%alcohol fraction)
Ultraviolet-absorbing(in water,8%,50%alcohol fraction)
Ultraviolet-absorbing(in heptane fraction)
■食品容器的密封圈,密封襯墊要求,如矽橡膠圈 U.S. FDA CFR 21 177.1210
氯仿可溶萃取物
■EVA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350
氯仿萃取
■三聚氰氨樹脂(密胺)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460
氯仿可溶萃取物
■尼龍塑膠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500
密度、熔點、鹽酸中的溶解度、去離子水浸取法、95%酒精浸取法、乙酸乙脂浸取法、苯浸取法
■PP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520
密度、熔點、正己烷浸取法、二甲苯浸取法 ..
■ PE,OP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520
密度、正己烷浸取法、二甲苯浸取法
■ PC要求.U.S. FDA CFR 21 177.1580
水回流萃取、50%酒精回流萃取、正庚烷回流萃取
■PET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630 .
氯仿可溶萃取物(去離子水浸取法、8%酒精浸取法、95%酒精浸取法、正庚烷浸取法)
■ PS 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640
苯乙烯單體殘留
■聚楓樹脂(Polysulfone resin)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655
去離子水浸取法、3%醋酸浸取法、50%酒精浸取法、正庚烷浸取法
■聚亞氨樹脂(PU)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680
耐磨測試、去離子水浸取法、8%酒精浸取法
■苯乙烯要求(Styrene block polymer) U.S. FDA CFR 21177.1810
去離子水浸取法、50%酒精回流萃取、溶解度、分子量、玻璃化轉變溫度
■MMA、MBS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830
Non-volatile residue
KmnO4 oxidized water extractives
KmnO4 oxidized 8% ethanol extractives
UV absorbing water extractives
UV absorbing 8% ethanol extractives
UV absorbing n-heptane extractives
■脲醛樹脂(UF)要求 U.S. FDA CFR 21 177.1900
去離子水浸取法、8%酒精浸取法、正庚烷浸取法
■PVC要求 U.S. FDA CFR 21 175.300
去離子水浸取法、正庚烷浸取法、8%酒精浸取法、VCM單體殘留
■聚脂樹脂(Polyester resin)要求 U.S. FDA CFR 21 177.2420
氯仿可溶萃取物
■橡膠要求(SBS,TPR,TPE)矽膠等彈性體 U.S. FDA CFR 21 177.2600
去離子水浸取法、正己烷浸取法(只針對脂肪類食物接觸)
■鍍銀製品要求 U.S. FDA CPG 7117.05
鉛萃取
■陶瓷、玻璃、搪瓷器皿要求 U.S. FDA CPG 7117.06,07
溶出鉛、鎘測試
■金屬要求 U.S. FDA CFR 175.300 & CPG 7117.05
去離子水浸取法、8%酒精浸取法、正庚烷浸取法、鉛萃取
燈具要求
1968年美國政府發布了Radiation Control for Health and Safety Act《控制輻射、確保健康安全法》。該法律的在於保護公眾不受不必要的電子產品輻射傷害。為此,FDA制定了有關電子產品輻射的有關性能標準,強制要求進入美國市場的輻射性電子產品都必須符合有關的性能標準。燈具中具有輻射性的太陽燈、紫外線燈和高強度水銀蒸汽放電燈就必須滿足FDA的要求。FDA對輻射性燈具的要求主要收錄在美國聯邦法規21 CFR part 1040中。
1. 產品進口的檢驗監管及違規處罰
美國對輻射性產品的進口檢驗監督管理也由其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負責。FDA要求輻射性產品的外國生產廠在其產品銷往美國之前,向FDA 提交有關規定的材料。然後由FDA賦予一個7 位數字的號碼,相當於外國廠商在FDA的註冊號。
進口商在輻射性產品進口通關時除向海關申報以外,還必須以FDA 2877表格(電子產品申報表) 向FDA 申報。申報表除了需列明生產廠、進口商、產品等的有關信息外,還需要上述的外國生產廠在FDA的註冊號。申報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都直接被FDA 拒之門外,即使海關批准放行也不能進入美國市場銷售。除了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之外,FDA 還有權在其進入市場之前或之後進行取樣、檢驗,以檢查此進口產品是否確實符合美國有關法規的強制性要求,對違規產品FDA 將嚴格處理。FDA 的處罰有兩種:對違規產品的處罰有扣留、退回外國和就地銷毀,與醫療器械類似,對違規電子產品也有“自動扣留”的制度;而對有意違規或假報資料,,情節嚴重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可以罰款或判刑或兩者兼有。
中藥認證
1、草本等製品應區分為藥品和飲食補充品。如屬藥品,在進入美國市場前必須經FDA批准;如屬飲食補充品,進入美國市場前無需向FDA註冊或獲得其批准,但必須保證產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並符合FDA飲食補充品標籤的有關規定。
2、飲食補充品標籤(須用英文)必須真實、不誤導,不能使用“診斷、治療或預防疾病”等字眼。凡屬飲食補充品都必須在標籤上註明“飲食補充品”。
生產廠家可在產品標籤上作一些有關產品作用的說明,但須註明“上述內容未經FDA審核,該產品不宜用於診斷、治療或預防疾病”等字樣。如在標籤上有產品作用的說明,生產廠家或經銷商須在該產品上市後:10天以內通知FDA並提供相關資料,但無需預先徵求FDA的同意。
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
對草本製品應說明採用的植物套用部分或其成分是由哪一些植物提取出來等資料。
如在標籤上標明產品營養成分或提及產品可能與疾病和健康有聯繫的說法,生產廠家或經銷商須至少在產品上市幣前 120天通知FDA並須獲得其批准。FDA對呈送的通知審核後如認為不符合有關規定,則不予批准並在收到通知後120天內儘快函復。廠家或經銷商可以對未獲批准的標籤進行修改並再呈送FDA審批,在這種情況下,該產品至少在再向FDA呈送通知後120天內不能上市。
3、在《飲食補充品健康與教育法》頒布( 1994年 10月 15 日)之後才在美國市場出現的飲食補充品均為新飲食補充成分。其至少須符合下列其中之一要求:①其成分原已存在於未經化學改造的食物中:②其成分曾經被使用,或具有其他已確立的安全證據,證明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其成分具有適當的安全性。生產廠家或經銷商必須至少在產品上市75天前通知FDA並並提供安全資料。
1994年10月15日前已在美國上市的飲食補充品如含有新成分,也應按上述要求辦理。
FDA在收到通知後75天內回函,告知編號並歸檔。如有異議,FDA則在回函中說明理由。廠家或經銷商如未收到FDA 回函,則應與FDA聯繫,了解有關情況。對於無編號的產品,FDA則通知海關扣貨並拒絕進口。
4、FDA受理飲食補充品有關事宜時,不收取任何費用。

飛行分析

飛行數據分析(Flight Data Analysis,簡稱“FDA”)
通過FDA數據的支持採取以下措施來降低加航運行成本:控制飛機起飛俯仰角、放起落架時機、飛機單發滑行、監控並縮短飛機滑行至登機門的等待時間、採用更合理的飛機配平等;FDA為工程技術維修提供數據支持,及時發現飛機系統故障、監控系統工作狀態從而減少飛機維修成本。此外,在新飛機引進時,與機載設備廠商交涉獲取更多的飛機數據參數(Data Map檔案),豐富的飛行參數以對飛機運行的全面監控和深度分析建立了強有力的基礎。

螢光素

FDA 即螢光素雙醋酸酯,是一種非極性的有機化合物,它可以自由進出原生質體膜。因為在有生活力的原生質體細胞中酯酶的活性很高,在酯酶的作用下,FDA 迅速被分解,放出螢光素(Fluorescein )。螢光素是一種極性化合物,它很難穿透細胞膜,便積聚在細胞質內,在藍色激發光下,螢光素髮出黃綠色的螢光。
在沒有生活力的原生質體中,酯酶活性很低,雖然 FDA 能自由進出原生質體,但不會發出螢光。
因此 FDA 已被認為是一種鑑定細胞活性的特異性很強的指示劑,它已被廣泛套用於花粉、懸浮細胞和原生質 體生活力的鑑定。

事件

2019年2月,在官網貼出公告,對涉嫌非法銷售阿爾茨海默病產品的17家國內外企業分別發出12封警告信和5封勸告信。這些企業涉及超過58種產品,聲稱可以預防、治療或治癒阿爾茨海默病和許多其他嚴重疾病和健康狀況,實際可能無效、不安全甚至妨礙人們尋求適當的診斷和治療。FDA要求涉事企業在15天內回復如何糾正違規行為,未能按時糾正可能面臨法律訴訟,導致產品扣押或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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