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電視節目分級制度由1997年1月開始實施。在當時很多人對電視節目中越來越多的性、暴力和不雅用語對少年兒童造成不良影響表示擔心和不滿,一些民間組織大力推動以及各方利益平衡下,這種由業界自行把他們的電視節目分級的做法應運而生,這是在由政府當局審查電視和徹底放任自流之間的一種折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電視節目分級制度
- 實施時間:1997年1月
- TV-Y:2-6歲幼童
- TV-Y7:7歲以下兒童不宜觀看內容
簡介,分級類別,TV-Y,TV-Y7,TV-Y7-FV,TV-G,TV-PG,TV-14,TV-MA,懲罰法規,懲罰案例,
簡介
美國電視節目分級制度由1997年1月開始實施。在當時很多人對電視節目中越來越多的性、暴力和不雅用語對少年兒童造成不良影響表示擔心和不滿,一些民間組織大力推動以及各方利益平衡下,這種由業界自行把他們的電視節目分級的做法應運而生,這是在由政府當局審查電視和徹底放任自流之間的一種折衷。
分級類別
TV-Y
TV-Y是指適合包括2-6歲幼童在內的所有兒童觀看的節目。如《芝麻街》等兒童節目就屬於這一級。
TV-Y7
TV-Y7是指可能含有年齡7歲以下兒童不宜觀看內容的電視節目。
TV-Y7-FV
TV-Y7-FV是TV-Y7的替代版本。當電視節目中含有相較於TV-Y7級別來說更多的虛構暴力畫面時,會被評為TV-Y7-FV。如多數針對美國兒童觀眾的譯製日本動畫就屬於這一級。
TV-G
TV-G是指普遍級的電視節目,適合所有年齡層觀看。這種節目雖然不是兒童節目,但是多數家長可以放心讓孩子在沒有大人陪伴的情況下觀看。
TV-PG
TV-PG是指“建議家長提供指引”的電視節目。這種級別的電視節目中有些內容可能不適合兒童,可能有少量的暴力、性題材和不當行為。像《生活大爆炸》等一些電視黃金時段的情景喜劇或卡通片就會列入TV-PG級。
在TV-PG中還引用了更進一步的二級分類,包括:
D-含性暗示對話(some suggestive dialogue)
L-含少量不雅用語(infrequent coarse language)
S-含少量成人情節(some sexual situations)
V-含部分暴力畫面(moderate violence)
TV-14
TV-14是指該節目可能不適合於14歲以下未成年人收看。這種節目可能涉及大量暴力、成人情節、不雅用語或者性題材的內容。一些在晚間9點以後播放的節目,包括一些電視劇和著名的夜間脫口秀,以及電視台播放的PG-13或R級的電影,會被定為這一級。
TV-MA
TV-MA是指這級電視節目可能含有不適合17歲以下未成年人或只適合成年觀眾收看的內容。這種節目會過量地涉及暴力、性和裸露鏡頭和不雅用語內容。在免費電視頻道中這類節目比較罕見,一些付費電視的基本頻道和額外付費的頻道在深夜可能會播放這類節目。
懲罰法規
除了電視台自願分級之外,美國也有法規對電視節目實行一些限制或者幫助家長保護兒童免受不良影響。按照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的規定,2000年1月以後生產的一體式電視機或機頂盒都必須安裝分級晶片,家長可以用遙控器來限制孩子觀看的電視頻道或節目。
聯邦通訊委員會是監管美國通訊廣播的政府機構。該機構自稱不“審查”(censor)廣播節目內容,不過,如果某節目事後被發現違反規定,出現“淫穢”(obscene)、“不雅”(indecent)或“污穢”(profane)內容,聯邦通訊委員會可能會上門警告或者苛以罰款甚至吊銷廣播執照。
當然,懲罰措施也可能會引起民間另外一些人士抗議“政府審查言論”。另外,被罰者如果不服,也可以通過法庭程式抗訴,而法院歷年來的判決先例,又反過來影響著有關的法律和政策。
懲罰案例
在一些黃金時間播放的實況節目中,比如電視頒獎典禮,節目製作人必須格外當心某些口無遮攔的藝人。演播室有所謂“污穢間隔”(profanity delay)或“清除”(dump)按鍵,實際播出節目可能和現場有幾秒鐘的間隔。某位人士假如在黃金時段現場脫口爆出不雅用語,演播室的人必須反應機敏,立刻按鍵消音,否則不雅用語會傳到全家萬戶,之後甚至引來民眾的抗議。
以大膽放肆出名的主持人霍華德·斯特恩曾多次被聯邦通訊委員會罰款,但他卻屢罰不改,繼續引起爭議,也繼續走紅。2006年,他的電台節目從地面無線廣播轉入Sirius衛星電台。從此,聯邦通訊委員會的審查大員就對他鞭長莫及。根據霍華德·斯特恩的電台節目錄製的電視內容成為付費點播節目。
2004年,女歌手珍妮·傑克遜在現場直播的第三十八屆超級盃中場表演當中突然露點。因為這曇花一現的“不雅”瞬間,聯邦通訊委員會給了哥倫比亞廣播公司 (CBS) 一張55萬美元的巨大罰單。CBS上告喊冤,一家聯邦巡迴抗訴法庭裁決當局的處罰過於武斷,宣布罰款無效。接下來輪到聯邦通訊委員會不服了。官司抗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2010年2月推翻下級法院判決,責令其重審。這起衣服滑落案至今仍未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