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電力系統組織架構

美國電力系統組織架構

美國的電力系統結構不同於中國,自上而下共有四層,第一層北美電力可靠性公司(NERC),第二層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第三層7家非盈利性電力公司,是區域輸電組織(RTO)和獨立系統運營商(ISO),第四層美國電力公司(AEP )。美國電力公司有非盈利、上市公司電力行銷三種性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美國電力系統組織架構
  • 外文名:United States power system organization
  • 學科:電力工程
  • 領域:能源
  • 目的:滿足市場運行需求
  • 性質:非盈利、上市公司和電力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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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介紹

為給我國電力體制改革提供一定借鑑,總結歸納了美國各層電力公司的基本情況,包括北美電力可靠性公( NERC、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區域輸電組織(lS0/RTO),並以賓夕法尼亞州新澤西州一馬里蘭州(PJM)公司和中部獨立運營商(MISO)公司為代表詳細總結了各層電力公司的組織機構、部門職責等,最後指出我國電力市場改革需要注意立法先行,建立公平透明的售電監管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完善的售電商一電網一交易中心的數據及信息共享機制,為用戶提供更多選擇。
美國是電力工業已開發國家,研究美國電力系統的組織架構對中國電網的發展與改革具有重要意義。中國正處於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關鍵階段。美國的電力系統結構不同於中國,自上而下共有四層,第一層北美電力可靠性公司(NERC),第二層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FERC),第三層7家非盈利性電力公司,是區域輸電組織(RTO)和獨立系統運營商(ISO),第四層美國電力公司(AEP )。美國電力公司有非盈利、上市公司和電力行銷三種性質。

NERC

北美電力可靠性公司(NERC)是一個總部設在喬治亞洲亞特蘭大市的非營利性公司,成立於2006年3月28日,前身是北美電力可靠性委員會,目的是促進北美電力系統在大容量電力傳輸中的可靠性和充分性,確保北美大電力系統的可靠性。NERC負責8個區域可靠性實體和美國、加拿大以及墨西哥部分下加利福尼亞州所有的互聯電力系統MISO。

主要職責

NERC的主要職責包括與所有利益相關方合作制定電力系統運行的標準,監測和強制遵守這些標準,評估資源的充分性,並提供教育和培訓資源作為認證計畫的一部分,以保證電力系統運營商的資質。NERC還調查和分析電力系統嚴重故障產生的原因,用以預防未來事故。

組織結構

NERC下設5個委員會叫,包括標準委員會(SC),合規與認證委員會,關鍵基礎設施保護委員會(CIPC),運營委員會(OC),人員認證管理委員會.

主要職責

FERC是美利堅合眾國對洲際電力銷售、批發電力價格、水電許可證、天然氣定價和石油管道率有管轄權的聯邦機構。美國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還審查和批准液化天然氣終端、洲際天然氣管道以及非聯邦水電項目。
FERC是美國能源部內一個獨立的監管機構,總統和國會一般不審查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的決議,但決議會通過聯邦法院的複審。FERC自籌資金,通過管制的行業徵收年費和手續費來支付自己的費用。
FERC在美國大約監管1600項水電工程,主要是負責許可州際天然氣管道大型網路的建設。聯邦能源管理委員會還與美國海岸警衛隊密切合作,來審查擬建的液化天然氣終端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其對相關的航運環境的影響。
FERC宗旨:可靠性,高效性,為客戶提供可持續能源。通過適當的監管和市場手段幫助消費者以合理的成本獲取可靠、高效、可持續的能源服務。
FERC的職責,現在包括以下內容:調節天然氣的州際貿易輸送和銷售轉售;在州際貿易管道調節油的傳輸;調節電力的州際貿易輸送和批發銷售;許可和檢查私人、市、州的水電項目;批准遺棄液化天然氣設施的選址,包括管道、儲存和液化天然氣;確保高電壓州際傳輸系統的可靠性;監測和調查能源市場;對違反了聯邦能源監管委員會能源市場規則的組織和個人採用民事處罰等手段;監督天然氣、水電項目環境問題和重大電力政策措施;管理會計和財務報告制度,規範監管企業業務。

AEP

RTO/ISO負責協調、控制和監視的輸電網路,是非盈利性公司,不擁有資產。在美國,還有一些盈利性實體公司(一般為上市公司)是擁有資產的,負責建造、運行和維護輸電線路。AEP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AEP公司是電力傳輸領域的先驅。縱觀其前沿技術革新的歷史,涵蓋了對765 kV輸電線路的研發與建設,這是一條在國內電壓等級最高,傳輸效率最高的輸電線路,因此,一直延續至今。AEP擁有近 2100名優秀員工,包括輸電網發展與投資服務部、輸電網運營部、輸電網現場服務部、工程與項目服務部、輸電網可靠性檢驗部和7個運營公司。

展望

經過長時間的改革和運營,美國電力系統組織結構己經形成較為穩定的局面,各層電力公司之間相互監督、各部門之間相互配合與制約,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管理、規劃、審批機制。在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關鍵時期,應以立法先行,建立公平透明的售電監管和信息披露制度,規範市場秩序並為用戶提供選擇,對售電商業模式進行適度標準化,建立完善的售電商一電網夜易中心的數據及信息共享機制,滿足市場運行需求及鼓勵創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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