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農民家計局是美國政府向農場主提供貸款擔保和直接貸款的機構。前身是1935年成立的 “農業重振局”,當時的職責是向城鄉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援助,執行某些土壤保護工程,向農場主家庭提供財務和技術援助,幫助他們獨立自主地經營農業。1937年改組為 “農業保障局”,負責執行農場租佃法以及為農業水利系統提供貸款的水利設施法。
1946年8月根據“農民家計局法” 改用現名。此後國會一再擴大其職責範圍。目前提供的直接貸款主要有農場主貸款計畫、農村住房貸款計畫和農村社區貸款計畫等所確定的貸款,每年提供的新貸款總額高達幾十億美元。貸款和營運資金來源除每年由國會撥款外,主要通過美國農業信貸金融援助公司向投資者出售由政府擔保的所有權證書的方式取得。1972年農村開發法案還允許其對商業銀行和其他法定貸款機構發放的貸款進行擔保,並向借款人提供財務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