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策性金融制度

美國政策性金融制度是美國政策性金融機構的組織體系、發展模式、經營方式以及發展戰略等的規程或準則。該政策性金融制度,包括農業政策性金融體系,如互助合作性質的農業信貸機構體系,聯邦土地銀行、聯邦中期信貸銀行、合作社銀行、政府農業信貸機構 (農民家計局、商品信貸公司、農村電氣化管理局) 等金融機構體系; 房屋政策性金融機構,如聯邦住房貸款銀行體系等; 以進出口銀行為代表的進出口政策性金融機構以及中小企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如小企業管理局等。

美國強調經濟活動依靠經濟規律自發地運轉,整個社會是以市場調節為基礎的。但是,政府對經濟活動的干預早已存在,在30年代後這種干預逐漸長久化、經常化和大規模地進行。美國政策性金融體系的特點是:政策性金融機構逐步退還國撥資本,成為特殊公法法人或逐步民間所有; 複合式機構形式較為典型,是金融市場的活躍參加者; 業務重點在於彌補並糾正市場機制的缺陷,扶持貧困,維護機會均等,公平競爭,具有保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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