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行政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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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1787年《美利堅合眾國憲法》規定美國為聯邦制國家,並對州的自治權與聯邦行政權的界限作了明確的規定。在後來的一段時間裡,聯邦政府的職能和權力受到州權的極大牽制。直到南北戰爭結束時,聯邦政府行政機構的規模一直比較小。聯邦政府先後設定的內閣部有:外交部(1781年1月設立,1789年9月改名為國務院)、陸軍部(1789年9月)、財政部(1789年9月)、海軍部(1798年4月)、內政部(1849年3月)。1857年起為總統配備一名由國庫開支的私人秘書。1861~1865年的南北戰爭和1865~1877年的南方重建計畫的實施過程中,工業資產階級取得了勝利,鞏固和加強了總統及總統辦事機構在聯邦政府中的作用,從而為擴大聯邦政府職能及其機構奠定了基礎,也使聯邦政府行政機構出現了第一次膨脹。1870年 2月將1789年設的檢察長改為法務部,1872年 1月將1789年設的郵政總長改為郵政部,1889年增設農業部,1903年增設商務及勞工部,1913年勞工部單獨成立,隨後又增設了空軍部。此外,聯邦政府增設了一系列獨立機構,如文官委員會(1883)、州際商務委員會(1887)、聯邦儲備委員會(1913)等。在兩次世界大戰期間,聯邦政府沒有增設新的部級機構,但是,總統辦事機構和獨立機構卻急劇膨脹。1939年,F.D.羅斯福總統根據美國國會通過的改組法正式設立總統辦事機構:白宮辦公廳、預算局、全國資源計畫委員會、人員管理聯絡局、政府報告起草辦公室和一個應急辦事機構。據不完全統計,這期間聯邦政府新成立的獨立機構有29個,如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貿易委員會聯邦通訊委員會、國家勞工關係管理局、聯邦儲備保險公司、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等。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美國面臨著將戰時政府轉為和平時期政府和縮小羅斯福“新政”帶來的聯邦政府職能與權力擴張的雙重任務。為此國會成立了以前總統H.C.胡佛命名的兩屆政府改組委員會,即第一屆和第二屆胡佛委員會。這兩屆委員會提出許多建議。這對後來美國行政機構的發展產生了積極影響,但它並未能阻止聯邦行政機構的全面膨脹。到1985年,美國聯邦行政機構中,內閣部從1947年的 9個增至13個,總統辦事機構從建立時的 6個增至16個,獨立機構從1929年的20多個增至67個。聯邦政府職能日益擴大,在現代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斷加強。

構成

美國行政機構的組成包括:聯邦行政機構和州及地方行政機構。
聯邦行政機構  由內閣各部、總統辦事機構和獨立機構構成。

內閣部

又稱行政各部、大部。內閣部有:國務院、財政部、國防部、內政部、法務部、商務部、勞工部、農業部、運輸部、教育部、能源部、衛生和公共服務部、房屋和城市發展部。國務院居內閣各部之首,首腦國務卿為總統的主要外交顧問,負責全面指導、協調和管理美國對外事務,也是內閣頭號成員和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內閣部實行部長負責制。部下面設司(局)、處。部內機構一般分屬兩類:業務管理機構和機關管理機構。由於各部的歷史發展和職責許可權不同,各部業務管理機構的設定差別較大。各部機關管理機構的設定大致相同,一般設有機關事務管理、人事、預算、財務和公共關係等機構,以及法律總顧問辦公室、監察長辦公室、受理與本部規章制度有爭端的機構,還設有就地處理各自部或司(局)、處職責範圍內事務的地方派出機構。部內的司(局)由助理部長(局長)領導、各處由助理部長幫辦領導。

總統辦事機構

主要有白宮辦公廳、行政管理與預算局、國家安全事務委員會、政策發展辦公室、科學技術辦公室等。a.白宮辦公廳。是總統辦事機構的核心,也是整個聯邦行政機構的中樞,負責處理總統的日常事務,與國會和其他行政機構及社會組織進行聯繫、磋商,進而擬定有關政策。b.行政管理與預算局。是非黨派機構,協助總統編制、執行聯邦預算,推進行政改革。c.國家安全事務委員會。負責向總統提供與國家安全有關的內政、外交和軍事方面的總體政策。d.政策發展辦公室。負責協助總統擬定和協調國內政策的各種選擇方案,並檢查政府的主要國內政策。e.科學技術辦公室。負責分析和鑑定政府有關科技、工程方面的主要政策、規劃和計畫項目,協助總統領導和協調各部門的科技發展。其他總統辦事機構也都是總統某方面行政決策的助手,發揮諮詢、協調和監督功能。

獨立機構

是為完成政府專業管理和專門任務而設立的行政機構,占聯邦行政機構的比例最大。可分為 3類:a.獨立管制委員會。如聯邦儲備委員會聯邦通訊委員會、證券交易委員會、聯邦貿易委員會、就業機會平等委員會、功績制保護委員會、消費品安全委員會、核管制委員會等。該類機構絕大多數實行集體負責制,它既是行政機構,又具有受立法委託的準立法和準司法的職能。法律保證該類機構對其他機構和政治黨派保持獨立,從事行業和專業行政管理。b.政府公司。田納西河流域管理局、聯邦儲備保險公司、美國郵政局、美洲國家基金會等是政府公司的典型。特點是在日常業務上享有較大的自主權,尤其是財權。公司一般採用企業性領導體制,如設立董事會等。c.其他獨立機構。這些機構是為政府或公眾提供服務的,如國家科學基金會、國家藝術和人文科學基金會、人權委員會、人事管理局、行政服務總局等。 州與地方行政機構  依據州憲法確立行政體制和行政機構。州長是行政首腦。州行政機構一般包括:農業、商業、稅務、公安、勞工、衛生、福利、人事等部門。地方行政機構是由州建立的,並在法律和行政上代表州進行管理。地方行政機構分為郡、縣、市、鎮、學區和特區等 6種。各種地方行政機構的構成,依據行政區的大小和管轄事務範圍大小來確定,其數量和規模並不相同。

特點

隨著聯邦政府在美國社會生活中地位和作用的加強,聯邦行政機構的職能、權力、規模不斷擴大,而州和地方行政機構則相對穩定;聯邦行政機構中政治性、行政性和執行性職能的機構相對穩定,而經濟性和社會性職能的機構則明顯增加和變化較大,諮詢性、協調性、監督性和司法性職能機構大量增加;隨著企業管理和社會管理方式的更新,特別是現代科學技術在管理中的套用,美國行政機構不斷隨著形勢的發展而變化,政府通過各種形式的行政改革,推進行政機構的科學化、現代化和效率化。但是,美國行政機構、特別是獨立機構的職能分工過細,機構數目過多,造成機構職能重疊、行動不一的現象,加重了協調和統一的困難;“獨立管制機構”打破了傳統的三權分立與制衡的權力結構,往往有成為獨立王國的可能性;總統辦事機構的職權日益擴張,極易干擾其他行政機構職能的正常發揮,從而壓抑整個行政系統及其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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