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政府雇員

美國聯邦政府雇員亦稱“文官”、“聯邦政府公務員”。在美國聯邦行政機構中執行公務的,由聯邦人事管理總署根據聯邦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國家公職人員。國會的雇員、法務部門的法官、州和地方政府的公職人員不在此列。按照職務性質和產生方式的不同,分為政治任命官員和職業文官兩大類,前者即政務官,後者是業務類常任文官,受聯邦公務員制度的調節和保護。

美國高級行政職位是美國聯邦政府中除外交機構、情治單位、政府公司等之外的所有行政機關,向聯邦人事管理局申請設立的高級行政職位。行政機關對擔任高級行政職位的高級行政文官的任用、調遷、薪俸、考績、辭退有較大的靈活性,不受一般文官法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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