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成
空運價格通常由空運費、燃油附加費、戰險三部分組成,有的航空公司則不收取戰險。
空運費特指為淨空運費,不包括燃油附加費及戰險,空運費的調整由航空公司根據行業淡旺季或根據航空公司收貨的情況下放價格給航空銷售代理人,或根據不同航空公司的銷售政策予以給代理人簽定包板、包量的協定,此協定運價相對的穩定。燃油附加費的漲幅基本會根據國際原油的價格進行調整,戰險相對穩定。
通常銷售代理人在報價給客戶時會報全包的價格給客戶(空運費+燃油費+戰險+地面費)+始發港本地費以及其他雜費,也可以根據客戶不同的貿易條款分開報價給客戶。
報價需知
不同航空公司的空運費是有區別的,所提供的服務也不一樣,空運費便宜的在時效方面相對會較長一些,空運費高一點的航班,時效相對要快一些,所以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人在報價給客戶時,一定要了解客戶真正的需求,對於客戶而言,最好將相關的要求,特別是時效方面告知給航空貨運銷售代理人,以便於代理人提供能匹配相關要求的航空公司進行運輸。客戶在詢價時代理人需從客戶(詢價人)了解到以下8點基本信息,根據其要求提供運價及航班安排.
1.品名(是否危險品,危險品運輸的要求是有區別與普貨的)
2.重量、體積(尺寸大小,涉及到運費及確實是否是輕泡貨物)
3.包裝(是否木箱,有無托盤,根據包裝選擇合適的航班及機型)
4.目的機場
5.要求時間(直非或轉飛,客戶時間上的需求)
6.要求航班(各航班服務及價格差異)
7.提單類別(主單及分單)
8.所需運輸服務(報關方式,代辦單證,是否清關派送等)
注意:根據不同貨型包裝提供合適的航班安排方案.
計算方法
·在空運業務中,存在著計費重量(CHARGABLEWEIGHT)和實際重量(GROSSWEIGHT)兩個重量。當體積重量大於實際重量時,此貨物則為輕泡貨物,取大的重量比作為計費重量;對於重貨而言,計費重量等於實際重量,即貨物的毛量;對於輕泡貨物而言,貨物的體積重量就是計費重量.一般在核算時按照1個立方米等於167公斤計算,計算出來大於實際重量則為泡貨,。不足一公斤的,尾數四捨五入。體積重量核算公式通常有以下兩種,第一種最標準.
一、體積重量(公斤)=長(CM)X寬(CM)X高(CM)/6000
·二、體積重量(公斤)=貨物的體積(CBM)X167公斤
此外,航空公司在丈量貨物的外包裝時,如果箱子有突出部分,按突出部分的長度來計算,所以會存在誤差,誤差太太,可以要求重新測量,當然可能會產生重新測量的費用.·
運價等級分類
(1)特種貨物運價(SpecialCargoRate,SCR)。
是指航空公司對一些特定的貨物在特定的航線上給予的一種特別優惠的運價。特種運價規定有起碼重量(100公斤),如達不到所規定物起碼重量則不能按此運價計算,因它比普通貨物運價低。
(2)等級貨物運價(ClassCargoRate,CCR)。
它僅適用於少數貨物如:①活動物、裝活動物的箱子和籠子;②貴重物品;③屍體;④報刊、書籍、商品目錄、盲聾啞人專用設備;⑤作為貨物託運的行李。通常是在“一般貨物運價”的基礎上加或減一定的百分比計收,其起碼重量為5公斤。
(3)一般貨物運價(GeneralCargoRate,GCR)。
如貨物的種類既不適用特種貨物運價也不適用等級貨物運價,就必須按一般貨物運價計收。它以45公斤為劃分點,45公斤以上較45以下的運價低,換言之,貨物的重量越大其運價就越低。
運價分上述三種,而運費是選擇其中之一計算,如遇兩種運價均適用時,首先應選用特種貨物運價,其次是等級貨物運價,再次才是一般貨物運價,這是選用運價的一般原則。
名詞術語
·ATA/ATD(ActualTimeofArrival/ActualTimeofDeparture):實際到港/離港時·間的縮寫。
·航空貨運單(AWB)(AirWaybill):由託運人或以託運人名義簽發的單據,是託運人和承運人之間貨物運輸的證明。
·航空公司貨運單(MasterAirWaybill):這是包括一批集裝貨物的航空貨運單,上面列明貨物集合人為發貨人。
貨運代理空運提單(即:分單)(HAWB)(HouseAirWaybill):該檔案包括拼裝貨物中的單件貨物,由混裝貨物集合人簽發,並包括給拆貨代理人的指示。
中性航空運單(NeutralAirWaybill):一份沒有指定承運人的標準航空貨運單。
TACT(TheAirCargoTariff):由國際航空出版社(IAP)與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合作出版的“空運貨物運價表”的縮寫。
載具(UnitLoadDevice):用於運輸貨物的任何類型的貨櫃或集裝板。
託運人託運聲明書(簡稱:託運書)(Shipper'sLetterofInstruction):包括託運人或託運人的代理人關於準備檔案和付運貨物的指示的檔案
貴重貨物(ValuableCargo):貨物申報價值毛重平均每千克等於或超過1,000美元的貨物,例如黃金和鑽石等。
·託運人(Shipper):貨物運輸契約中指定的向收貨人發貨的人或公司。
收貨人(Consignee):其名字列明於航空貨運單上,接收由承運人所運送的貨物之人
·標記(Marks):貨物包裝上標明用以辨認貨物或標明貨主相關信息的記號。
進口許可證(ImportLicence):準許持證人(收貨人)進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許可檔案
出口許可證(ExportLicense):準許持證人(託運人)向特定目的地出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許可檔案。
·IATA(InternationalAirTransportAssociation):國際航空運輸協會的縮寫。IATA是航空運輸業的組織,為航空公司、旅客、貨主、旅遊服務代理商和政府提供服務。協會旨在促進·航空運輸安全和標準化(行李檢查、機票、重量清單),並協助核定國際空運收費。IATA的總部設於瑞士日內瓦
總重(GrossWeight):裝運貨物的全部重量,包括貨箱和包裝材料的重量。
計費重量(ChargeableWeight):用來計算航空運費的重量。計費重量可以是體積重量,或是當貨物裝於載具中時,用裝載總重量減去載具的重量。
禁運(Embargo):指承運人在一定期限內拒絕在任何航線或其中的部分航線上或接受轉機·的來往於任何地區或地點承運人任何商品、任何類型或等級的貨物
ETA/ETD(EstimatedTimeofArrival/EstimatedTimeofDeparture):預計到港/離港時間
集運貨物(ConsolidatedConsignment):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託運人託運的貨物拼成的一批貨物,每位託運人都與集運代理人簽訂了空運契約。
集運代理人(Consolidator):將貨物集合成集運貨物的人或機構。
COSAC(CommunitySystemsforAirCargo):“高識”計算機系統的縮寫。是香港空運·貨站有限公司的信息及中央物流管理計算機系統。
海關(Customs):負責徵收進出口關稅、查禁走私和麻醉品交易及濫用的政府機構(在香港稱香港海關)。
·海關代碼(CustomsCode):由香港海關(C&ED)為一批貨物加注的代碼,以表明清關結果或要求貨站經營者/收貨人採取何種清關行動。
清關(CustomsClearance):在原產地、過境和在目的地時為貨物運輸或提取貨所必須完成的海關手續。
·危險貨物(DangerousGoods):危險貨物是指在空運時可能對健康、安全或財產造成重威脅的物品或物質。
散件貨物(BulkCargo):未經裝上貨板和裝入貨箱的散件貨物。
CAO(CargoforFreighterOnly):“僅限貨機承運”的縮寫,表示只能用貨機運載。
到付運費(ChargesCollect):在航空貨運單上列明向收貨人收取的費用。
·預付運費(ChargesPrepaid):在航空貨運單上列明託運人已付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