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社會保障法

美國社會保障法是美國新政時期重要立法之一,美國國會於1935年8月14日通過該保障法,其目的是“旨在增進公共福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社會保障法
  • 目的:增進公共福利
  • 創立時間:1935年8月14日
法律介紹
通過建立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使一些州得以為老人、盲人、未成年人以及其他殘疾兒童提供更為可靠的生活保障,為婦女保健、公共衛生及失業補助作出更為妥善的安排”。規定對65歲以上的老年人提供救濟金,對未滿65歲死亡者提供一筆撫恤金,以作為其家屬生活之用。對貧困的受撫養的兒童、殘疾兒童、婦女保健以及致殘者提供救助。還規定建立社會保障管理局。負責社會保障事宜。1967年對社會保障作了補充,增加享受養老金的人數。此後,社會保障制度不斷完善,社會福利事業有較大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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