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這本《美國水權制度研究》由王小軍所著,主要內容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進入了前所未有的社會變革和經濟飛速發展時期在經濟總量快速增長、人民生活大為改觀的同時,急速推進的城市化和工業化所造成的人口與資源尤其是水資源矛盾日益突出,缺水地區迅速由點到面,幾乎成為全國性問題目前,水資源危機已經成為制約我國可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之一傳統上人們總是單純依賴於技術手段解決水資源短缺問題,可是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技術因素固然重要,但不合理的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管理制度才是導致水資源緊缺的主要原因我國正處於“建立行政管理與市場機制相結合的水權制度”的關鍵時期,作為可交易水權制度比較完善的國家之一,美國實踐無疑對我國水權制度建設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美國水權制度具有多樣性的特點在濕潤的東部地區,美國實行原英格蘭的“沿岸權”制度,即毗鄰水體和水域的土地所有者擁有用水權乾旱少雨的西部各州則適用“先占優先”水權制度,即先占有並有益利用水資源者優先取得水權在美國,水權屬於財產權,是主體從水源汲取、利用、消耗定量之水,或對水體進行其他形式利用的權利沿岸權制度源於英格蘭普通法和拿破崙民法典在其發展過程中,沿岸權理論經歷了“自然流動理論”和“合理利用理論”兩個階段沿岸權是土地所有人用水權的根據之一,是包括但不限於用水、從特定水體收益的權利束,它主要適用於自然河流、湖泊、泉水等地表水體,不適用於洪水、瀰漫性地表水等以沿岸權為根據的用水必須屬於“合理”用水在普通法中,用水“合理”與否取決於個案的具體情況由於具有非定量性、非排他性和依附於土地所有權等特點,沿岸權越來越難以應對水資源日益緊張的客觀形勢目前,美國大多數實行沿岸權的州已經採取行政許可措施對傳統的沿岸權制度進行了改造先占優先權制度興起於美國西部的礦業自治規則先占優先權與用水優先權別存在很大差別,它包括主體、先占時間的確定、占用、客體以及優先權五項要素先占優先權可因拋棄、沒收、時效等原因而喪失與沿岸權相比,先占優先權具有確定性和一定的靈活性,但它鼓勵河道外用水,因而不利於生態環境保護為了加強國家或州對水資源利用活動的干預,降低先占優先權的實施成本,西部各州都將行政許可制度融入了先占優先權體系之中先占優先許可證的申領包括申請、異議、對申請的評估和完成四個階段在美國,可以通過非制定法和制定法兩種途徑保障生態用水前者主要包括對公共信託原則和適航性進行擴張解釋、行使聯邦保留水權、通過司法解釋賦予州憲法水資源保護功能等方式後者包括通過制定法對傳統水資源分配體系進行修正、通過立法規定最低流量標準直接保護生態價值以及通過其他制定法對水資源進行間接保護等方式水權交易是通過市場手段實現水資源再分配的重要途徑在美國實踐中,存在著水權轉換、水銀行租賃、乾旱年份特權、優先權放棄協定、用水置換、臨時性再分配、退水買賣、捆綁式買賣等多種水權交易形式由於水權交易對經濟、社會、生態具有一定的負面影響,所以美國學術界對其看法不一,存在支持和反對兩種截然不同的意見為了減少和避免水權交易的外部性,美國許多州對水權交易實行了嚴格的行政審批制度,政府部門從環境影響、對其他水權人的影響等幾個方面對水權流轉進行嚴格審查水銀行是一種大規模推行以市場機制配置水資源的有效手段,亞利桑那、加利福尼亞、科羅拉多、愛達荷、新墨西哥、德克薩斯、華盛頓、俄勒岡等州都建有水銀行或類似水銀行的中間機構加州的水銀行主要通過休耕契約、地下水替代契約和水庫調水契約籌集水資源,再通過聯邦中央河谷工程和州水道工程將其輸送到缺水的中南部,出售給用水主體水銀行由政府支持建立並集中管理在水銀行的運作過程中,加州本著實用主義態度採取巧妙的手段突破了沿岸權難以交易的理論限制加州實踐證明水銀行是調劑生態用水的有力手段目前,我國學者傾向於將水權界定為用益性準物權基於美國水權理論、我國法學研究傳統和已有的“水權”交易實踐,水權應視為學者們為了方便學術研究而提出的一個集合性概念,並不屬於某一具體的民事權利,其所包括的取水權、契約水權等可分別納入適當的民事或其他權利體系進行類型化研究美國的水權體系變遷體現出一種公法色彩日益濃厚的特徵,其水權交易屬於一種國家(州)公權力嚴格管制下的權利流轉,目的是為了實現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同樣,我國水權交易的推行也不應動搖當前的公有水權制度水權制度改革的目標是完善現有的水資源行政分配體系,水權市場的引入只是服務於這一目標而不是取而代之沿岸權許可制度是一種重要的有關水資源綜合管理信息的收集渠道,我國應充分利用該機制的這一功能先占優先權體系同時是一種水資源不足時的風險分配機制,我國應建立、完善水資源不足時的水權優先位序或時序在生態用水的保護方面,我國應更多地採用私法手段而不是單純地依賴於公權力我國可以採取的水權交易形式包括水權轉換、水銀行租賃、乾旱年份特權、用水置換、臨時性再分配、退水買賣以及生態補償前提下的行政性調水等其中水權轉換已經在我國寧夏和內蒙古得到了套用和推廣,生態補償前提下的行政性調水在浙江省套用較多為了加強市場機制在水資源分配領域的作用,我國應建立政府主導下的、以流域或行政區域為單位的水銀行,以促進水權流轉,應對水資源短缺這本《美國水權制度研究》適合水桶制度研究者閱讀。
作者簡介
王小軍,男,陝西西安人。西北大學理學學士,西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2005年就讀武漢大學環境法研究所,師從著名環境法學家王曦教授,2008年獲法學博士學位。現為寧波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國務院法制辦環境立法諮詢專家庫成員。主要研究方向:環境法學、環境經濟學。2004年以來,主持和參與國家及省部級以上研究課題5項,公開發表學術論文20餘篇,出版專著1部。研究成果獲省、市“社科優秀成果獎”3項。
目錄
中文摘要Abstract導言
第一章 美國水權制度概況
第一節 地表水權
一、沿岸權體系
二、先占優先權體系
三、混合或雙重水權體系
四、公共水權
第二節 地下水利用
一、地下水(groundwater)的界定
二、絕對所有權制度
三、相關水權制度(cotrelative water right)
四、先占優先權
五、地下水的管理
第三節 美國水資源管理
一、管理機構
二、美國的水資源開發利用
三、美國的水資源保護工作
第四節 水權概念 本章小結
第二章 沿岸權
第一節 沿岸權的發展
一、自然流動理論
二、合理利用理論
第二節 沿岸權的內容
一、達濱權(Access to water)
二、修建碼頭權
三、非消耗性用水權(Lfsing water without.consuming it)
四、消耗性用水權((:onsuming water)
五、自然增長土地的所有權(Acquiring.Accretion or A:lluvium)
第三節 沿岸權的適用範圍
一、適用沿岸權的地表水
二、不適用沿岸權的地表水
三、沿岸土地
第四節 合理用水規則的演變
一、“合理”利用的抽象標準(in absttact)
二、“合理”利用的個案判斷(as a relationship)
第五節 沿岸權評析
一、沿岸權的特點
二、沿岸權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