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水利政策。負責水利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擬訂全市水利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擬訂地方水中長期供求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黑河中游綜合規劃及主要河流、跨縣區河流的水資源規劃、防洪規劃和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等規劃,編制審批年度用水計畫。
2、負責全市水資源保護、開發和利用。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負責全市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承擔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管理,組織實施地表水、地下水,包括開採礦泉水、地熱水等取水許可制度,實施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等制度。負責黑河中游水資源統一調度管理,承擔黑河水量統一調度工作,負責跨縣區水量分配方案的編制及監督實施。
3、負責全市防治水旱災害。承擔市抗旱防汛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揮全市抗旱防汛工作,對重點水庫、堤防等水利設施防洪安全實施監管,編制抗旱防汛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管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的河道采砂行為,依法開展防洪影響評價工作,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4、負責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開展節水型社會建設相關政策、法規的研究,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及相關制度,制定行業用水定額並監督實施,指導節約用水宣傳教育、培訓及重大問題的調研,配合相關部門推進現代節水農業建設,指導全市農業、城市節水示範點建設。
5、負責全市水利水電項目前期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計畫,負責組織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立項、可行性研究、實施方案等初步設計的審查申報工作,負責水利建設項目資金的申報和計畫安排,對水利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內部審計、檢查和監督,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有關規程規範。承擔水利工程庫區移民管理工作。
6、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協調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按規定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水電農村電氣化和小水電代燃料等工作。
7、負責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和監測,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指導全市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8、指導全市水利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各灌區年度灌溉計畫,指導年度用水計畫編制,檢查指導水利工程運行管理,指導全市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及水價改革工作並組織實施。
9、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調處跨縣區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的安全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貫徹執行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10、負責全市水利科技項目的立項審查及上報,指導全市水利信息化建設,開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
11、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等有關工作的綜合協調;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檔案、保密、機要、密碼、信訪、督辦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黨組會議、局務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宣傳、信息發布和輿情分析工作;負責文秘工作,組織草擬綜合性重要政務文稿,組織重大水利問題的調研;負責機關值班工作,組織重要接待工作,承擔印章管理工作;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監督、勞動工資、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人才工作;負責局機關規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監督落實;組織擬訂和實施職工教育培訓規劃、黨組中心組學習計畫;承辦全市水利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工人等級考試工作;負責幹部職工出國、出境的監管工作;牽頭負責民族宗教、統一戰線工作;配合局辦公室做好黨組日常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實財務管理、項目資金使用管理等制度;負責局屬獨立核算單位及基層水管單位財務決算的編制匯總工作;指導局屬獨立核算單位及基層水管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組織水費收繳工作,籌措機關運行各類資金;負責市級水利工程建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組織水利資金績效評價;對縣(區)專項資金和水費使用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監督、檢查;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監督工作,辦理局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政府採購及購置、報廢申報審核等工作;負責局領導任中、離任審計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規劃計畫科
組織編制全市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專題研究;組織編制重要河流的流域綜合規劃,擬訂全市和跨區域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歸口管理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制和審批工作;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洪水、環境影響評價和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制度的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水利建設項目的立項工作,辦理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行業意見,組織審查全市水利水電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報告,組織項目績效評價工作;負責項目投資計畫管理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資計畫管理,提出全市水利建設投資(含專項資金)的規模、方向和項目計畫;組織水利規劃中期評估工作,指導水利建設項目後評估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工作;牽頭負責水利投融資政策落實、非公有制經濟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水政水資源科
督促和指導全市水利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局機關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和行政審批工作並監督檢查;對市水務局的重大決策、重要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組織水利法律和綜合性水行政法規、規章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辦水利立法協調、審查和審議有關工作;負責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局機關和下屬單位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備案工作;負責水法規宣傳及普法教育,制訂水利普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建設管理科
負責落實水利工程建設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範、規程;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監督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建設行為,指導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水利工程建設市場,負責設計、施工、監理、質量檢測的資質管理、水利建設市場準入,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水利工程“四制”的監督管理,檢查督促項目建設進度,組織監督或配合項目驗收;指導監督農村飲水安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負責水能資源開發工作,監督水電站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保障生態基流下泄;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質量與安全監督科
負責監督落實安全生產法規、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範規程和質量安全標準;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承擔局安全生產工作行動小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安全的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制度落實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牽頭負責水利反恐怖工作,協調指導局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的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完善和落實機關黨委工作計畫、方案、制度、辦法;檢查督導各黨支部工作;負責機關黨委和各黨支部換屆選舉的組織工作;做好黨員發展和入黨積極分子培訓工作;負責黨員教育管理,組織局機關政治學習、指導基層黨支部政治學習,督導各黨支部開展“三會一課”;組織中央、省市委安排的各類主題教育活動;負責黨務公開、黨務宣傳教育和檢查監督工作;負責接轉組織關係、收繳黨費和黨內統計工作;指導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牽頭負責黨的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職工和黨員的管理、服務工作;配合人事科對幹部職工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紀檢監察室
配合市紀委駐局紀檢組開展工作;負責局機關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和反腐倡廉、信訪調查、督查等工作;負責違紀違規行為調查處理和執紀問責;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職責
(一)水資源委員會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水資源管理和節約的法規、規章,負責水資源監督、配置、管理與保護工作,審核年度水資源管理相關指標;組織開展全市水資源調查、評價、監測工作,負責編制水資源保護和管理規劃、水中長期供求計畫;組織開展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和計畫用水工作;負責水權制度建設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量分配和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實施和監督;指導水資源信息發布,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公報;組織指導水功能區的劃分並監督實施;牽頭負責水生態文明建設、水污染防治、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的編制和審計工作;監督實施重要河流水功能區劃、水量分配方案,配合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指導河道、湖泊排污口的設定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水政監察支隊
宣傳貫徹涉水法律、法規;依法對全市範圍內的水資源、河道、水土保持、水工程、水文設施和防汛抗旱設施的保護管理進行監督;對水事活動進行監督,依法查處轄區內水事糾紛和水事案件,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對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違反水法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或者採取其它行政措施;配合和協助公安和法務部門查處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對水政監察隊伍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業務指導和培訓考核;依法徵收行政事業性規費;負責水行政執法證件、裝備和執法器材的規範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水土保持站(水土保持監測分站)
貫徹《水土保持法》,落實國家有關生態環境建設的方針、政策;負責全市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編制水土保持規劃,負責水土保持項目的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水土保持方案審批工作,監督落實水土保持方案的實施;配合查處水土保持違法案件;負責水土流失動態監測;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抗旱防汛工作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抗旱防汛工作的法規、政策和上級有關抗旱防汛指揮、調度命令,承擔市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抗旱防汛工作正規化、規範化、制度化建設;開展全市抗旱防汛行業管理工作;協調發布雨情、預警;負責旱情、汛情、災情信息發布;負責制定全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負責山洪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對全市水庫運行進行監管,審查批覆中型及重點小(一)型水庫控制運行計畫; 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確權劃界;負責中小河流治理項目和山洪災害防治項目審批、建設和監管;協調市抗旱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事業單位
(一)水利水電工程質量監督站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程建設質量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國務院、省水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水利工程質量的規章制度和行業技術標準;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對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各縣區水利建設質量工作進行考核;組織實施市人民政府或委託市水行政主管部門組建項目法人的水利工程、市水務局直屬單位組建項目法人的水利水電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工作;參與各類水利工程竣工驗收,對工程質量進行核驗;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項目前期與造價管理辦公室
負責組織編制全市水利項目建設規劃,建立完善水利前期項目庫;跟蹤落實省市水利重點項目前期工作,負責水利重點項目前期工作的質量和進度控制;組織開展重點水利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報告及實施方案的技術審查;負責水利項目造價管理,審核審定水利工程投資;牽頭負責水利建設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綜合治稅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農村水利辦公室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制定的各項水利建設政策、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各類水利水電項目建設管理辦法、規範、規程及定額標準;負責全市農田水利項目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做好全市農村水電項目建設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黑河綜合治理、灌區節水改造、黑河梨園河河道治理等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參與全市水利發展規劃、流域治理規劃和重點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農村飲水安全管理辦公室
指導開展全市農村飲水項目前期工作,組織項目調查評估、規劃編制,審查專項(階段)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初步設計報告;檢查督促項目建設進度,組織配合項目驗收;指導農村飲水安全水源保護、水質監測,新技術推廣、培訓宣傳等工作;負責落實全市農村飲水安全項目建設管理與運行管理辦法和規定,指導和監督項目實施及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審批單項工程投資500萬元以上農村飲水安全項目的初步設計;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黑河水量調度辦公室
負責落實黑河年度分水方案;負責編制黑河幹流水量調度、洪水調度預案和實施方案;負責水量調度期間黑河沿岸各引水門統一閉口、集中下泄的監督檢查工作;分析全市大氣降水、河源來水及黑河沿岸灌區的需水情況;制定甘、臨、高三縣(區)月調度計畫和用水計畫;協調水文、氣象部門做好水情收集和發布工作;配合黑河幹流管理總站做好防汛和灌溉調度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信息管理中心
組織局機關政務信息化規劃與建設工作;綜合協調全市水務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入口網站及辦公自動化設備的維護和管理,收集、整理和發布水利信息;配合局辦公室負責保密、網路安全管理等工作;協助局辦公室抓好水利對外宣傳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水利管理辦公室
指導縣區執行水利管理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指導灌區的分設、合併、新建以及晉升等級,組織開展水利管理業務知識培訓;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水利管理體制改革、小型水工程產權制度改革;指導灌區已建水利工程運行管理和用水計畫的編制執行,協調解決灌溉用水問題;指導灌區灌水新技術的研究推廣;負責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審批;負責黑河幹流均水,組織協調濕地補水;配合開展地下水管理工作;負責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和水利工程維修養護項目的審批和建設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庫區移民辦公室
貫徹落實移民後期扶持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全市水庫移民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中長期規劃和全市水庫移民年度扶持計畫;承擔全市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的前期、建設管理和相關技術工作;負責指導興建水庫及病險水閘除險加固項目的建設管理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水利科學研究所
負責張掖市水利科技信息工作,掌握水利科技發展動態、方向,及時向全市各級水務部門提供水利科技信息;負責水利科普宣傳;負責全市水利科研項目的申報和跟蹤管理;開展水利建設管理、節水灌溉等試驗研究,示範、推廣科技成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黑河幹流管理總站(抗旱防汛搶險隊)
負責黑河草灘莊樞紐和東、西總乾渠運行管理、維修養護及水量調配;負責樞紐供水水費徵收;負責甘、臨、高三縣(區)供水水事協調;執行黑河年度調水方案,實施重要引水口門的信息化管理;承擔黑河草灘莊樞紐和東西總乾渠的防汛任務;負責應急度汛工程的除險加固、水毀防洪工程的修復和河道清障工作,以及黑河調水期間河道疏浚和堵壩任務;負責全市抗旱服務組織、防汛專業機動搶險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參與應急工程搶險救災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節水灌溉試驗研究中心
完成水利部、水利廳下達的灌溉試驗任務;開展主要農作物灌溉制度、作物需水量、灌水技術、灌水方法的試驗研究;開展節水技術套用研究和示範推廣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酥油口水庫管理所
承擔酥油口水庫運行管理和防汛安全管理,制定水庫控制運用計畫、度汛計畫和年度配水計畫;承擔民樂蘇油口灌區和甘州區安陽灌區的分水配水任務;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平川水文站
落實黑河幹流水量分配方案及市政府批轉的黑河幹流縣際斷面流量控制計畫;監測黑河流經臨澤進入高台的水量,收集水文資料;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河湖管理辦公室
負責組織編制市級河湖治理保護方案並協調落實河湖治理保護工作;負責督導檢查全市河長制、湖長制工作任務落實情況;承擔河長制、湖長制信息資料收集、分析、統計和報送工作;承辦市河長制聯席會議制度日常工作。
四、市節水型社會建設辦公室職責
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全市節水型社會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擬訂區域與行業用水定額並監督實施;負責國家節水行動計畫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農業節水工作,組織編制農業高效節水灌溉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高效節水灌溉項目建設管理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負責農村技能培訓工作,指導農民用水者協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節水工作,組織實施行業用水定額,指導協調節水創建工作;負責節水宣傳教育,承擔節水型社會展廳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市水務局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