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核管理委員會

美國核管理委員會(Nuclear Regulatory Commission,簡稱NRC)是美國政府的一個獨立機構,1974年由美國的能源重組法案生效而產生,並於1975年1月19日開始運作,現任主席為粒子物理學家格雷戈里·B·賈茨科。NRC總部現設在馬里蘭州的羅克維爾市。作為從美國原子能委員會中獨立出來的機構之一,NRC的作用是保護公眾健康和核能相關安全問題。該委員會負責監督反應堆的安全和安保、反應堆的許可證頒發和更新、放射性材料的許可證頒發、放射性核素安全許可證頒發和乏燃料管理包括貯存、安全,回收和處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核管理委員會
  • 外文名:NuclearRegulatory Commission
  • 成立時間:1975年1月19日
  • 總部:羅克維爾市
歷史,使命和委員,組織,區域,記錄保存系統,培訓和認證,未來的核電機組,2011年以來的發展,

歷史

1975年之前,原子能委員會(AEC)負責放射性核素的相關事宜。由於AEC過分偏袒自身監管的企業,所以被解散。NRC作為一個獨立的委員會而隨之成立,以監督核能事務,監督核醫學和核安全。
1975年,AEC衍生為能源研究和發展管理局(ERDA),負責開發和監督核武器;研究和推廣放射性物質的民用用途,如核無損檢測、核醫學和核電。ERDA分為核能辦公室和科技辦公室。1977年,ERDA衍生為美國能源部(DOE)。2000年,國家核安全局成立,作為DOE的分部,負責核武器。

使命和委員

核管會的使命是規範國家民品、源項和特殊核材料的使用,以保護公眾健康和安全,促進共同防務和安保,保護環境。其監管任務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1)反應堆-用於發電的商用反應堆和用於研究、試驗和培訓的研究試驗堆;
(2)材料-核材料在醫學、工業和學術領域以及核燃料生產設施方面的用途;
(3)廢物-運輸、貯存、核材料和核廢物的處置以及核設施退役。
核管會的負責人由美國總統委任,由參議院核准,任期為5年。其中一名委員由總統指定為核管會主席和官方發言人。自2012年7月起,埃里森·M·麥克法蘭取代傑茲科成為NRC的主席。2013年7月,美國參議院核准埃里森·M·麥克法蘭的任期為五年。在擔任核管會主席之前,麥克法蘭是喬治·梅森大學環境科學與政策專業的副教授,並通過培訓成為一名地質學家。
麥克法蘭是美國核未來藍帶委員會的成員,該委員會由能源部長管理,負責監管與美國核廢物處置相關的問題。長期以來,麥克法蘭反對將乏燃料貯存在拉斯維加斯附近的尤卡山處置庫。她說,地震和火山活動以及環境氧化都會使核廢物不穩定。麥克法蘭支持將核廢物存放在反應堆場址內的乾桶內,並支持撥款數十億美元用於建造合適的地質處置庫。.

組織

核管會一方面包括委員會,另一方面包括運營執行主任辦公室。委員會分為兩個委員會(反應堆保障諮詢委員會和同位素的醫用諮詢委員會)、一個董事會、一個原子能安全和許可證認證董事會小組,以及8個委員會辦公室(抗訴裁定委員會辦公室、國會事務辦公室、總法律顧問辦公室、國際項目辦公室、公共事務辦公室、秘書辦公室、財務長辦公室和運營執行主任辦公室)。
共有17個運營執行主任辦公室:聯邦和各州材料和環境管理項目辦公室、新反應堆辦公室、核材料安全與保障辦公室、核反應堆監管辦公室、核管理研究辦公室、執法辦公室、調查辦公室、核安保及應急回響辦公室(I區,II區,III區,IV區)、信息服務辦公室、計算機安全辦公室、管理辦公室、首席人力資源辦公室和小型企業和民事權利辦公室。
在這些運行辦公室中,NRC的主要項目集中在上述前五個辦公室。
NRC提出2015年財年的預算是10.59億美元,相比2014財年,增加了360萬美元。
NRC的總部辦公室位於馬里蘭州羅克維爾市的郊區,並有四個地區辦事處。

區域

NRC分4個區。到20世紀90年代末,在加州的核桃溪還有一個V辦公區,但之後該辦公區被歸入IV區,V區便不存在了。
I區,位於賓夕法尼亞州的普魯士王市,負責監管東北各州;
II區,位於喬治亞州的亞特蘭大市,負責監管東南部的多數州;
III區,位於伊利諾州的萊爾市,負責監管中西部地區;
IV區,位於德克薩斯州的阿靈頓,負責監管西部和中南部各州。
在上述四個區,NRC監督美國核反應堆的運行,即104座動力堆和36座非動力堆的運行。監督工作包括:每個核動力反應堆場址內有居民檢查員,負責檢查日常運行;還有許多專業的檢查小組,在每個場址內進行日常檢查。

記錄保存系統

NRC有一個圖書館,具有線上收集文檔的功能。1999年,NRC開始運行一
個名為ADAMS 的電子信息庫,即檔案訪問和管理系統,可以獲取公開的檢查報告、信件和其他由NRC員工、承包商和許可證持有人編寫的技術檔案。2010年10月系統升級。1980-1999年期間的檔案只有一些有摘要和/或全文,大部分是引用。1980年以前的檔案是紙張或縮微膠片的格式。通過FOIA的請求,可以申請獲取這些舊檔案或機密檔案的副本。

培訓和認證

NRC進行審核和培訓檢查,召開國家核認證董事會會議,並提名一些成員。
三哩島事故後,1980年凱梅尼委員會的報告建議核能產業“設定和規範自身的標準。”核工業在6個月內成立了核電運營研究所(INPO)確立人員培訓和資格認證。通過INPO,早在1980年,核工業創立了“美國國家科學院核培訓計畫”。INPO在其網站上將NANT命為“我們國家科學院的核培訓”。NANT綜合了INPO 和美國能源公司的培訓計畫,並提供培訓獎學金。
《1982年核廢物政策法案》要求NRC發布核電廠人員培訓法規。由於核工業已有成熟的培訓和認證機制,1985年,NRC發布政策聲明,贊同INPO項目。
1993年,NRC批准了行業培訓方式,這種方式就是自身已使用近十年的 “培訓規則”。1994年2月,NRC通過“操作員重新認證規則”-59 FR 5938(1994年2月9日),允許每個核電公司每6年組織一次許可證重新認證審查,取消NRC已經成文的重新認證審查要求。
1999年,NRC頒發運營商初始許可證認證審查的最終規則。

未來的核電機組

2007~2009年,共有13家公司向美國核管會提交建設和經營許可證的申請,計畫在美國新建25個核電反應堆。然而,由於豐富的天然氣供應、美國經濟疲軟的情況下電力需求的緩慢增長、缺乏資金以及福島核災難之後的不確定性,大規模新建核電廠的計畫被擱淺。許多許可證的申請工作被暫停或取消。只有少數新反應堆將在2020年開始服役。這些將不會是最便宜的能源選擇,但它們是一個有吸引力的投資,因為政府規定納稅人必須提前支付施工稅費。2013年,四座老化的反應堆將永久關閉:加利福尼亞州的聖奧諾弗雷2號和3號、佛羅里達州的水晶河3號和威斯康星州的基瓦尼。由於抗議不斷,弗農的佛蒙特州揚基預計將在2014年關閉。紐約州正在尋求關閉距離紐約市30英里、位於布坎南的印第安角能源中心。

2011年以來的發展

2011年日本福島核事故發生時,格雷戈里·B·賈茨科任NRC主席。賈茨科為美國尋找經驗教訓,要求加強核電站安全法規的制定。例如,他支持新建核電廠必須能夠承受飛機墜毀帶來的衝擊力。2012年2月9日, NRC以4-1的投票比例贊成位於亞特蘭大總部的南方公司在喬治亞的Vogtle發電廠建造和運營兩台新的核電反應堆時,賈茨科投了唯一的反對票。他引用了日本福島核事故引發的安全問題,他說:“我不支持頒發這個執照,因為我,不能認為日本核事故從來沒有發生過。” 2011年7月,馬克·庫珀表示,美國核管會正在做防禦工作以證明其工作有助於確保全保。2011年10月,賈茨科表示“及時推進監管問題”與“不想求之過急”之間存在矛盾。
2011年,麻薩諸塞州民主黨議員愛德華J.馬基批評了NRC對福島核事故所作出的的反應以及其提出的建議設計西屋AP1000反應堆的決策。
2011年,來自全國各地的45個團體和個人正式要求在NRC 完成一份完整的後福島災難檢查報告之前,必須暫停15個州的21個核反應堆項目中所有許可證的頒發和其他活動。請願者要求NRC補充自己的調查結果,建立一個獨立的委員會。
2011年6月,NRC官員聲稱,美國核安全法規並未充分考慮風險事件給發電和應急發電機所帶來的影響,像日本的地震和海嘯一樣。2011年10月,NRC指導機構工作人員推進2011年7月聯邦專責小組所提出的12條安全建議中的7條。建議包括“旨在加強運營商應急處理能力的新標準,確保核電廠能夠承受洪水、地震並提高應急反應能力。”新的安全標準將需要五年的時間全面落實。
2011年11月,賈茨科不滿電力公司的自鳴得意,警告其說道“機構必須推進新規則的制定以應對日本核危機的類似事件,同時也解決涉及消防的問題,並分析地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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