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所得稅制度

美國所得稅制度是美國關於徵收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的實施辦法。美國聯邦、州、地方政府都徵收個人所得稅,以聯邦政府為主。聯邦政府個人所得稅為第一大稅種。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美國公民、居民和外籍非居民。對居民行使居民稅收管轄權,對非居民行使收入來源地稅收管轄權。

個人所得稅的徵稅範圍包括工人和雇員的工資、薪金、退休金收入,獨資或合夥經營工商業取得的利潤收入,農業(民)收入,利息、股息和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資本利得收入及其他收入。另外,對個人的資本利得收入,徵收資本利得稅。公司所得稅由美國聯邦、州政府兩級徵收,以聯邦為主,是排在個人所得稅和社會保險稅之後的第三大稅種。公司所得稅的納稅人為美國公司和外國公司,以是否在美國的各州註冊為標準。對美國公司,包括設在國內外的分公司、工廠、分廠等分支機構行使居民管轄權,對外國公司行使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公司所得稅的徵稅範圍包括經營所得、資本利得、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勞務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美國的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常有調整和變動。此外,美國對個人所得稅和公司所得稅都有相應的附加稅和減免項目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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