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動因 1968年美國制定了“國家步道體系法”(National Trails System Act, NTSA)。為了滿足持續增長的人口對戶外休閒活動不斷擴張的需求,使得公眾能夠方便地前往並欣賞和享受國家的露天戶外場所,決定在接近城市地區和已有的景區規劃命名供人們徒步旅行的山徑
步道 。
美國國家級步道分布圖
系統分類 該法案將國家級步道分為3類,即國家休閒步道(National recreation trails),國家風景步道(National scenic trails)以及連線與輔助步道(Connecting or side trails),後來在1978年又增加了一類,即國家史跡步道(National Historic Trails),統稱為國家步道系統(National Trails System, NTS)。
在1968年立法時,就明確了要建設兩條國家級風景步道,
阿巴拉契亞國家步道 (Appalachian Trail)和
太平洋山脊國家步道 (Pacific Crest Trail)。美國一共命名了11條風景步道,19條史跡步道,6條連線與輔助步道,以及超過1200條國家級的休閒步道。其中最主要的30條風景和史跡步道總長度超過54000英里(86400公里)。經過國內資源部(如果位於國家森林的話,經過農業部林業局)認可的國家休閒步道遍布全國50個州,首都哥倫比亞特區以及波多黎各。
步道規格 國家風景步道和史跡步道的命名要遵循以下四個步驟:第一步是由國會對NTSA的修訂立項;第二步是進行可行性研究,通常由國家公園管理局(National Park Service, NPS)牽頭;如果可行性研究得出適合建設該步道的建議,則進行第三步,即由國會立法將該步道納入NTS;最後就是設立這一新步道的管理機構,決定相關部門(包括聯邦、地方和民間機構)的定位和分工,由該管理機構牽頭制定一個對步道管理和使用的全面規劃,並加以實施。
這一過程牽涉到方方面面,經常需要相關各方反覆磋商,因此一般都要花6到15年的時間。如果有一個組織完善的強大民間團體加以推動的話,成功的可能性將大大增加。
國家休閒步道以及連線與輔助步道的建立相對就簡單得多,它們只需要通過國內資源部部長或農業部部長的認可就可以命名了。1200多條國家休閒步道當中有小一半是由地方政府和民間建設和管理,經過國內資源部或農業部的批准命名的,其他則直接由這兩個聯邦政府部門建立和管理。聯邦管理的休閒步道的路線大多數穿越國家森林,歸農業部林業局管轄,共有371條,全長6048英里(將近一萬公里)。其餘269條分別由國內資源部的
國家公園管理局 、美國魚類和野生生物管理局、土地管理局以及
美國陸軍工程兵團 管轄,總長度2424英里(將近4千公里)。
主要用途 這些國家步道顧名思義是以
徒步旅行 為主,包括郊遊
遠足 ,登山野營,但是也有相當多的路線可以騎車或騎馬,還有一些是河流溪澗,可以漂流划艇。它們的長度和難度各不相同,短的在10英里以下,花半天或一天時間就可以遠離城市的喧囂,享受大自然的呼吸。長的上百英里甚至兩千英里以上,走完全程得一二十天甚至幾個月,不僅要有良好的體格和耐力,往往還需要適當的裝備和相應的訓練。
從其他國家到美國來走這些山徑步道,特別是準備走長路的,一定要提前做好功課,備好行裝,如果在這邊有同學親友也有同樣的愛好,則結伴而行是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