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步道

國家步道

各國對國家步道的基本的共識是指跨越國家典型自然特徵地,如高山、峽谷、河流、森林、沼澤、沙漠或草原,以及各類遺產地的長跨度、高等級的步道,並由國家或國家部門負責管理的步行廊道系統。

國家步道是通過徒步、騎行、騎馬、划船、滑雪等方式向世界展示能夠代表國家形象與特徵的風景、文化、歷史風貌的步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家步道
  • 外文名:National Trail
概念發展,步道現狀,步道規劃,

概念發展

古代社會沒有國家步道的概念,但仍有一些線路具備國家步道的特徵,如中國的秦池道、絲綢之路、茶馬古道,日本的熊野古道,法國與西班牙的朝聖之路等。
18世紀末浪漫主義的興起,藝術家和哲學家強調大自然的榮耀和美麗,以及自然世界的力量,這一思潮,讓親近自然、感受自然之美逐漸成為社會主流。
1921,美國的本頓ž麥凱(Benton Mackaye)提出《阿帕拉契亞天際線項目》,並於4年後召開了阿帕拉契亞大會,開始籌備縱貫美國東海岸的阿帕拉契亞小徑的建設項目。這一由民間發起並推動的“世界1號步道”項目,於1937年落成。
1935年,英國記者湯姆ž史蒂芬森(Tom Stephenson)收到美國朋友的來信,詢問英國是否有如美國阿帕拉契亞步道一樣的長程步道可供體驗,得到啟發的湯姆ž史蒂芬森於同年發表了《Wanted: A Long Green Trail》一文,開啟了英國國家步道的序幕,之後,他成為了步道協會的秘書長,為英國國家步道的誕生奔走呼喊。1931年,“全國步行者聯盟成立”,並於次年發起了“金德斯考特遊行”,這一活動直接推動了1949年《國家公園和鄉村訪問法案》的出台,讓步道通行的路權獲得了法律的保障。
1965年,英國第一條國家步道——奔寧步道落成,1968年,美國《國家步道體系法案》出台,阿帕拉契亞步道與太平洋山脊步道被定義為國家步道。

步道現狀

以美國為例
美國國家步道分為國家景觀步道、國家歷史步道、國家休閒步道和鐵路步道四種類型。
國家景觀步道(NST)需滿足長度長於100英里,全部為陸路,由國會指定3個條件。
國家史跡步道(NHT),長度可不滿100英里,可以有水路部分,需由國會指定。
國家休閒步道(NRT),由國土或農業部指定,而非國會,可在私人、州立或國有土地之上。
鐵路步道,1983年步道法案修訂案將廢棄鐵路改建成的步道列入國家步道體系,截止2018年共有22000英里該類型的步道已建成,還有8000英里在建。
以英國為例
截止2009年,英國共建成國家步道15條,其中12條在英格蘭地區,2條在威爾斯地區,還有1條跨越了英格蘭和威爾斯,到2020年,長達4480公里的英國蘭國家海岸步道將使得英國國家步道的總里程超過8000公里。

步道規劃

國務院對於國家步道的發展意見
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加快發展健身休閒產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7號中明確指出,要求各地“充分挖掘水、陸、空資源,研究打造國家步道系統和腳踏車路網”。
三縱三橫的山地戶外運動產業空間布局
由包括國家體育總局在內的八個部委於2016年聯合發布的《山地戶外運動產業發展規劃》中,描繪了中國計畫建設的“三縱三橫”山地戶外運動空間布局規劃,這六條地理或文化大通路,符合國家步道的規劃理念。
國家1號步道
2017年,時任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的趙勇在陝西省黃陵縣提出了連線西安、延安、黃陵的“國家1號步道”理念,2018年,國家1號步道黃陵段正式收到國家體育總局批覆並開啟了規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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