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制憲會議

美國制憲會議,決定製定美國憲法的會議。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在費城舉行。原來的議程是討論《邦聯條例》存在的問題,通過修改條例,糾正權力過分分散的傾向,加強中央政府的權力。有來自12個州55名代表參加,經過討論,代表認為有構建一個新體制的必要,於是決定放棄《邦聯條例》,創製一部新憲法。但在討論新憲法的內容與結構時,代表在許多問題存在意見分歧,其中關於大小州議員的名額分配上爭論尤其激烈。為了解決爭論的問題,會議期間產生了三個方案。一是“維吉尼亞方案”,主張建立兩院制立法機構,參眾兩院議員均按人口比例分配名額;二是“新澤西方案”,主張建立一院制立法機構,各州在其中有同等數量的代表名額。前一方案代表了大州的觀點,後一方案代表了小州的觀點,兩派相持不下。於是產生了稱為妥協方案的“康乃狄克方案”,主張成立兩院制立法機構,參議院議員名額在各州平均分配,眾議院議員的名額按人口比例分配。最後通過了這個“妥協案”,但在其一些問題仍存有爭議。結果有39名代表同意並簽署了新憲法,後經各州批准,這部憲法於1789年4月30日正式生效,成為美國今天仍然適用的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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