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制憲歷程之法理思考與評析》是青維富撰寫的一篇論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制憲歷程之法理思考與評析
- 類別:博士論文
- 作者:青維富
基本信息,論文作者,關鍵字,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縱橫向相結合的分權制衡
外文題名
Jurisprudential reflection in the making of the constitution - a composition of vertical and horizontal separation of powers implementing checks and balances
論文作者
青維富著
導師
文正邦指導
學科專業
法學理論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西南政法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9
關鍵字
立法 聯邦制 法的理論 美國
館藏號
D971.2
館藏目錄
2010\D971.2\5
內容簡介
就1787年美國制憲會議所設計的政府,既需要一個具有強大力量和有效力的政府,又要求必須是保護人民權利的限權政府,從而使政府的權力被界定在所謂的“我們,美利堅合眾國人民”所制定的憲法的許可範圍內。從現代的觀點而言,美國政府制度中存在著雙重的分權制衡,正如麥迪遜和漢密爾頓所認為的,在制憲會議所構建的政府制度中,人民交出的權力首先分給兩個不同的政府,然後把各政府分得的那部分權力再分給幾個分立的部門。……兩種政府將互相控制,同時各政府又自己控制自己。前一種分權和控制就是聯邦制,它體現為聯邦主義原則,所謂兩種政府,即全國政府和州政府;後一種分權和控制就是聯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內部的三權分立,即美國的全國政府和各州政府都實行了立法權、司法權和行政權的三權分立和制衡體制。 本文正是基於此內容,以制憲會議為背景,闡釋和論述美利堅合眾國的國父們在制憲會議上如何設計把聯邦主義和分權與制衡機制融入各個政府之中,以及設計這樣的政府其目的是什麼。其描述風格是在辯論中選擇政府的形式,運用西方成熟的法哲學、政治哲學和憲法哲學的理論和原則闡釋美利堅合眾國國父們如何構建有限政府,並使所設計的政府具有正當性和合法性。就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的外在特徵而言,作為世之公認的有限政府,其特徵具有多樣性和多層次性;然而就其內在的而具有實質性的特徵而言,主要體現在聯邦主義政府即縱向分權制衡的政府與聯邦和州各部門之間的橫向分權和制衡機制。本文正是選擇了美國政府設計中的這兩個最主要而基本的特性,運用制憲者在制憲會議上設計政府時所採用的法理辯論作為理論和事實依據,分析美國聯邦主義即縱向分權體制和聯邦政府的橫向分權體制。 本文共分為兩篇。上篇闡述了美國聯邦和州之間的縱向分權,即聯邦主義政府的構建;圍繞聯邦主義的意涵和本質特徵、聯邦主義的表現形式以及制憲者設計聯邦主義政府的法理性辯論過程進行論述。 第一章闡述了美國聯邦主義構成中的兩個關鍵性詞語——“State”和“Federalism”,分析了美國聯邦主義的基本意涵和聯邦主義制度在美國不同時期的具體表現形式,並闡述了美國聯邦共和國的性質和特徵。 第二章闡述了美國構建聯邦主義政府制度時的種種實踐,包括失敗的邦聯體制給美國人的啟示、維吉尼亞方案所表現的主要特徵及其命運,新澤西方案的可替代性以及新澤西方案作為可替代性方案是如何修正維吉尼亞方案的,從而揭示了制憲者如何構建了具有美國憲制特色的聯邦主義政府。 第三章闡釋了美國設計聯邦主義政府的辯論過程及其運用的基本理論。主要闡釋了美國制憲會議所設計的能夠體現聯邦主義特性的政府的基本內容,集中於參議院和眾議院的選舉、參議院和眾議院議員的議席分配以及聯邦與州的權力界定等基本問題以及聯邦政府是否有權否定各州政府的立法所確立的憲法至上條款。 下篇闡述了分權制衡理論在美國三個時期(即殖民地時期、前制憲會議時期和制憲會議及其以後)的發展變化,分權與制衡原則在聯邦政府結構中的內在分層,並依據制憲會議的各種法理性辯論闡釋了美國聯邦政府各部門即立法部門、行政部門和法務部門之間是如何實現分權和制衡機制的。 第一章闡述了美國橫向分權和制衡機制的早期實踐以及理論的確立和發展。從三個不同時期論述美國橫向分權和制衡機制的發展,即殖民地時期的分權理論的發展;邦聯時期的各邦政府分權與制衡理論的發展和變化;制憲會議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奠基時期的分權和制衡理論,揭示了美國聯邦政府的橫向分權與制衡理論經歷了從純粹分權理論到分權與制衡理論的有機結合構建均衡政體的發展過程。 第二章闡述了美國分權和制衡機制在三個主要層面上的內在分層。就主權所有而言,橫向分權和制衡在主權權力行使中的內在分化;就權力行使而言,美國政府的三種權力在聯邦政府部門之間的內在分化;就決策過程而言,體現了美國聯邦政府的三種不同權力在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的決策程式的內在分化。 第三章闡述了制憲者如何在法理辯論中設計橫向分權和制衡的立憲政府。首先闡述了立憲者們在構建橫向分權和制衡的立憲政府時所運用的理論,在此基礎上分析了美國聯邦政府三權分立和權力制衡所涉及到的三個主要方面,聯邦國會與總統和法官之間分權和制衡的設計和辯論過程,即設計彈劾制度;聯邦總統制約國會的制度構建和辯論過程,即設計立法複審制度;聯邦法務部門制約總統和國會的制度構建和辯論過程,以及在美國建國之後聯邦法務部門如何通過司法解釋和判例把司法審查制度確立起來,從而形成了有效地制約國會和總統的預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