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全國防洪保險法

美國全國防洪保險法是美國1977年至1978年間頒布實施的 《全國防洪保險法》。分為總則和分章兩部分。總則有30條款,宣布國會調查結果及防洪保險之目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美國全國防洪保險法
  • 發生時間:1977年
第一分章共18條款,包括全國防洪保險計畫,批准和實施,範圍和重點,保險額、保險費率的計算,資金籌措,國家防洪保險基金,管理費用和津貼,索賠支付,防洪保險訊息的傳遞,土地、房地產,人員組織等。第二分章共13條款,防洪保險計畫的組織和管理。第三分章共8條款,防洪保險與洪泛區土地管理計畫的協調,洪水淹區的鑑別,土地管理利用準則,洪水位高程的確定,洪災情況的通知,減輕災害的條件等。第四分章共8條款,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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