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全國證券商協會

美國全國證券商協會是美國管理全國場外證券交易活動的自律性的、非盈利性的民間組織。該協會於1939年依據1938年的證券交易法修正案成立,其會員為近四千家在店頭市場活動的證券商,絕大部分會員為自願參加者。協會的最高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由27人組成,負責處理協會的事務,理事由各地區提名,以民主選舉產生,均衡地代表各地區的利益,理事會主席為義務職務。

該協會下設如下若干機構:(1)執行委員會,其主席通常由理事會主席兼任,並包括總經理和若干理事,在理事會休會期間為協會的常設機構,負責對外聯繫,制定及解釋規則。(2)全國營業行為委員會:負責監督地區委員會的懲戒工作及處理其決定的抗訴。(3)宣傳委員會。(3)投資公司委員會。(4)報價委員會。(5)承銷安排委員會。(6)地區委員會。美國成立全國證券商協會目的有兩個:一是尋求一種場外交易自我管理的組織形式,利用這種組織形式監督、管理場外交易市場,督促場外交易的參加者遵守聯邦和州的證券法及有關管理規定,防止場外交易中的欺詐,假冒和壟斷,保證場外交易在公平有序的環境中進行。二是尋求聯邦證券管理委員會和場外交易市場上證券發行者、投資者、交易者之間的溝通和聯繫,利用全國證券商協會為它們提供準確、及時的信息交流。
協會的主要管理職責為:(1)建立會員制度,負責所有參加協會的會員註冊,主持註冊考試和註冊調查。申請會員資格的公司或個人必須向協會遞交註冊申請書,其中包括最近5年的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公司的組織形式和管理機構,公司高級經理和證券經營人員資格、經歷,經營證券的種類和形式等。(2)提供電子計算機化的統計系統、報價系統和轉帳清算系統,通過這個巨大的信息系統,可以隨時得到全國場外證券交易的數量、結構、價格變化等信息,從而指導證券投資方向和資金流向,監視場外交易中各種證券交易量和證券價格的起落變化,防止不法交易的發生。(3)貫徹、執行聯邦證券管理委員會的制度、政策與法規,制定與執行協會的管理制度,防止欺詐及操縱行為的發生,提倡公平交易,保護投資者的利益,清除自由公開市場的障礙。(4)監督、檢查會員的日常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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