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個人毛所得是美國聯邦個人所得稅中的一個所得概念。指個人的全部所得扣除不予計列項目後的所得。美國課徵所得稅以純資產增加說作為理論基礎。稅法規定,個人所得稅的徵稅所得是“任何來源的所得”,但稅法又允許某些項目的所得可以從個人的全部所得中剔除,不列入徵稅範圍。在理論上,一些稅收學家認為,那些具有重要的社會和經濟意義而又不能用其他方法加以取代的項目,以及某些評定計算過於繁雜,將會大大增加徵收成本的項目,應作為不予計列項目。
在實踐中,不予計列的項目主要有:部分資本增益 (1987年後被取消) ,州和地方政府發行的債券利息收入,政府的某些轉移性支付的收入,如保險或失業救濟所得等,養老金儲蓄,獎學金,工人的病傷補助收入,人壽保險收入,禮品及贈予收入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