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履歷
1994年12月至1999年7月任
北京鐵路局臨汾分局副分局長,
1999年7月至2001年2月任北京鐵路局臨汾分局黨委書記,
2001年2月至2004年10月任北京鐵路局大同分局分局長,
2004年10月至 2005年8 月任
石太鐵路客運專線公司籌備組組長兼北京鐵路局副局長2005年8月至2006年2月任石太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兼
北京鐵路局副局長
2006年2月至2006年3月任
鐵道部運輸指揮中心(運輸局)副主任(副局長)兼裝備部主任,
2006年3月至2006年8月任京滬鐵路客運專線公司籌備組副組長,
2007年5月至2008年3月任北京鐵路局黨委書記、常務副局長,
職務任免
2010年10月免職接受調查,被免去中鐵鐵龍貨櫃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職務。
2012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個別代表的代表資格的報告,因涉嫌違法違紀,終止羅金保的全國人大代表資格。
個人榮譽
全國質量管理小組活動卓越領導者
山西省企業優秀思想政治工作者
山西省“五一”勞動獎章
山西省優秀企業家
山西省三晉功勳企業家
大同市優秀企業家
大同市特等勞動模範
全國企業科協優秀幹部
全國鐵路勞動模範
國家級企業創新管理現代化成果
人物事件
檢方指控
據了解,鐵道部窩案中受賄金額最低的
中鐵貨櫃董事長羅金保於12月24日在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審,羅金保被控被控在擔任
烏魯木齊鐵路局局長、
石太鐵路客運專線公司籌備組組長等領導職務期間收受賄賂32筆,折合人民幣總計4700餘萬。其在被審查前曾主動向鐵道部紀委寫了一份“坦白說明書”,報告了自己收受原
大同市公安局局長
申公元600萬元以及退還給申公元家屬的詳細過程,並在收受山西路橋集團原董事長
王義堂40萬元後將其中30萬元主動退還給王義堂,10萬元存入了
廉政賬戶。報告後的幾個月羅金保即被中紀委調查,案發後羅金保主動交代了檢察機關未掌握其餘受賄事實,並將其涉嫌受賄的金額全部上交。另了解到其受賄金額中有三千餘萬為國企行賄,其在會見律師時,表示很後悔收錢,但是都是同一系統的,有的還是企業老總、書記打招呼,不能不收,不敢得罪。其患有
重度抑鬱症和精神分裂症,現正接受治療,等待判決。
●2005年6、7月
●2005年5月至2008年10月
中鐵隧道局集團有限公司向羅金保行賄美元10萬元,人民幣5萬元。
●2007年至2009年
●2008年9月至2010年1月
●2008年11月
●2008年8月至12月
中鐵十局集團有限公司向羅金保行賄美元5萬元,人民幣10萬元。
●2008年10月至2009年底
中鐵十一局集團有限公司向羅金保行賄歐元15萬元,人民幣400萬元。
●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
●2009年初
中鐵電氣化局集團有限公司向羅金保行賄人民幣20萬元。
●2009年至2010年
一審宣判
黑龍江省
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齊齊哈爾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羅金保犯
受賄罪、
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一案,於2014年8月21日作出(2012)齊刑二初字第11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羅金保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非法所得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二審覆核
被告人羅金保一案在法定期限內沒有抗訴、抗訴,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報送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覆核。黑龍江省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覆核。
2014年12月15日,省高院刑事裁定如下:核准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中級人民法院(2012)齊刑二初字第11號認定被告人羅金保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非法持有槍枝、彈藥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刑事判決。本裁定送達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執行變更
執行機關黑龍江省哈爾濱監獄於2017年2月13日提出減刑建議書,經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審核同意後,於2017年4月6日報送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省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2017年4月11日,黑龍江省高院經審理後認為,罪犯羅金保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符合法定減刑條件,應予減刑。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相關條款之規定,裁定如下:將罪犯羅金保的刑罰,減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