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全縣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化的調查、動態監督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林業重點工程建設。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三)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擬訂相關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執行。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縣林木種苗、花卉的培育和管理。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指導山區、丘陵、崗地林業綜合開發和低產林改造。組織協調有關國際荒漠化公約的履約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職責。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督和統計。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經縣政府批准後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林地徵用、占用的初審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縣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與管理的政策法規;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七)負責林業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省自然保護區(小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組織協調有關國際公約履約工作。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承擔進入保護區緩區開展教學科研、進入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參觀旅遊的審批職責。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指導國有林(茶)場、森林公園的建設和管理。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職責,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一) 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二)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林業基金,對全縣林業資金進行稽查,管理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省、市、縣財政投入林業資金安排意見。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和項目建設規劃。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外事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幹部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職責,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十一) 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
(十二)參與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管理監督林業基金,對全縣林業資金進行稽查,管理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省、市、縣財政投入林業資金安排意見。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和項目建設規劃。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科技、教育、外事和引進、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全縣林業幹部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羅田縣林業局局長:瞿華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