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主權國家管轄下政治地域)

國土(主權國家管轄下政治地域)

國土是國家主權與主權權利管轄範圍內的地域空間。包括國家的陸地、陸上水域、內水、領海以及它們的底土和上空。它是由各種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組成的物質實體,是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物質基礎或資源、國民生存和從事各種活動的場所或環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土
  • 定義:主權權利管轄範圍內的地域空間
  • :自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組成物質實體
  • 包括領陸領空領海
定義,文獻記載,國土資源,國土開發,分類,我國現狀,各國領陸,領土主權,

定義

國土是指一個主權國家管轄下的地域空間,包括領陸領空領海和根據《國際海洋法公約》規定的專屬經濟區海域的總稱。
地圖地圖
狹義國土指主權國家管轄下的領土、領海和領空的政治地域概念。
包括一個國家的全部疆域,屬於空間的範疇。領土通常指一個國家的陸地部分(包括河流湖泊等內陸水域)和它的地下層
狹義國土指主權國家管轄下的領土、領海和領空的政治地域概念。包括一個國家的全部疆域,屬於空間的範疇。領土通常指一個國家的陸地部分(包括河流、湖泊等內陸水域)和它的地下層。領海指沿海國家根據其地理位置特點、經濟發展和國防的需要,自行確定的與其海岸或內水相鄰接的一定範圍的海域。國際上至今對領海的範圍沒有作出統一規定,其寬度自3海里至200海里不等。領空指領土和領海範圍內的全部上空,但對其垂直高度目前國際上尚無明確規定。

文獻記載

漢王充 《論衡·謝短》:“古者封侯,各專國土。”《後漢書·梁統傳》:“女立為皇后,妹為貴人,加 商 位特進,更增國土,賜安車駟馬,其歲拜執金吾。” 明李贄與友人書》:“及抵 廣州南海,然後知我大 明 國土先有 堯 舜 ,後有 周 孔 。”蔣光慈《少年飄泊者》二:“說起來,這座亂墳山倒是一塊自由平等的國土,毫無階級貴賤的痕跡。”
唐朝的疆域唐朝的疆域

國土資源

國土資源是一個國家及其居民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是由自然資源和社會經濟資源組成的物質實體。狹義的國土資源只包括土地、江河湖海、礦藏、生物、氣候等自然資源,廣義的國土資源還包括人口資源和社會經濟資源。
中國南宋國土中國南宋國土

國土開發

分類

一般而言,如果從提供產品的類別來劃分,一國的國土空間,可以分為城市空間、農業空間、生態空間和其他空間四類。
城市空間,是指以提供工業品和服務產品為主體功能的空間,包括城市建設空間和工礦建設空間。城市建設空間包括城市和建制鎮的建成區,工礦建設空間主要是獨立於城市建成區之外的獨立工礦區。城市空間是現代社會人類居住和活動的主體,人口多,居住集中,開發強度較高,產業結構以工業和服務業為主,居民點形態主要是規模較大的城市、城市群城市圈、都市區等。
農業空間,是指以提供農產品為主體功能的空間,包括農業生產空間和農村生活空間。農業生產空間主要是耕地,也包括園地和其他農用地等:農村生活空間為農村居民點和農村其他建設空間{包括農村公共設施和公共服務用地。耕地、園地等也兼有生態功能,但其主體功能是提供農產品,所以應該定義為農業空間。在現代社會,相對於城市空間,農業空間的人口較少,居住分散,開發強度不大,產業結構以農業為主,居民點形態多為相對密集的分散的小城鎮村莊
生態空間,是指以提供生態產品或生態服務為主體功能的空間。從提供生態產品多寡來劃分,生態空間又可以分為綠色生態空間和其他生態空間兩類。綠色生態空間主要是指林地、水面、濕地、內海,其中有些是人工建設的如人工林、水庫等,更多的是自然存在的如河流、湖泊、森林等。其他生態空間主要是指沙地、裸地、鹽鹼地等自然存在的自然空間。林地、草地、水面雖然也兼有農業生產功能,可以提供部分林產品、牧產品和水產品,但其主體功能應該是生態,若過於偏重於其農業生產功能,就可能損害其生態功能,因此,林地、草地、水面等應定義為生態空間。相對與農業空間,生態空間的人口稀少,開發強度很小,經濟規模很小,居民點形態為點狀分布的數量很少的村莊。
其他空間,是指縱橫於上述三類空間中的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礎設施,水利設施以及軍事、宗教等特殊用地的空間。
國土空間

我國現狀

國土空間是人們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家園。近年來,隨著中國城市化進程的加速,城市發展對空間的需求增大,尤其是許多大中城市面臨著城市空間的外向快速擴展以及城市內部空間的頻繁重組。中國國土空間遼闊,但適宜開發的面積並不寬裕,人均面積就更少。中國約60%的國土空間為山地和高原且空氣稀薄。適宜城市化開發的面積中扣除必須保護的耕地和己建設空間,今後可用於城市化開發的面積只占全國陸地國土空間的3倍。適宜城市化開發的國土面積狹小,決定了我國的城市化可供選擇的地域空間極為有限。如何協調城市化的加速發展帶來的城市空間需求壓力與有限的國土資源之間的矛盾,保障社會經濟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創造宜居的城市環境,是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從許多工業化國家的實踐來看,城市化的空間布局經歷了一個“集中—分散—再集中”的過程,表明了當前的國土規劃在仍然追求均衡發展的公平訴求的同時,加大了對效率的追求。城市化的空間布局體現了一個國家對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效率、公平性和可持續性的基本導向。在不同的歷史階段,這種導向亦有所差異。在20世紀五六十年代,許多工業化國家為了避免人口在大都市的過度集中以及平衡地區和城鄉發展差距,在國土規劃和城市規劃中往往強調區域均衡性。譬如,1954年法國開始“領土整治”,限制大城市發展,鼓勵發展中小城市,以建設大都市衛星城和地區“平衡大城市”作為協調國土均衡發展的重要方式。1960年,日本也制定了第一個國土開發綜合計畫,以避免人口和經濟活動在三大都市圈的過度集中,縮小三大都市圈與地方圈的發展差距。伴隨著經濟全球化的進程,提高國家競爭力日益成為國土和城市規劃的重點。如日本為適應全球化以及日本步人國際化發展階段的新形勢,就在不斷強化東京世界城市的功能,同時支持地方具有個性的、自立型的發展,形成以地方為中心的大範圍的廣域國際交流圈,其國土規劃理念從最初一定程度限制大城市過度集中、追求區域均衡逐步發展到強調都市群和世界城市建設。
國情決定了中國在快速城市化時期,需要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巨觀調控的職能,在促進國土均。衡發展的同時,也需要通過合理的城市化空間格局來追求效率。根據當前的發展階段,應儘快制定合理清晰的城市化戰略格局以及相應的農業化戰略格局和生態安全戰略格局的規劃。

各國領陸

單位為萬平方公里
1 俄羅斯 1,707.5
2 加拿大 997.1
3 中國960.1
4 美國 936.4(其中陸地面積915.8960萬平方公里,內陸水域面積約20萬平方公里),如果加上五大湖中美國主權部分約17萬平方公里,河口、港灣、內海等沿海水域面積約10萬平方公里,面積為962.9
5 巴西 854.7
6 澳大利亞 774.1
清朝疆域清朝疆域
7 印度 328.8
8 阿根廷 278.0
9 哈薩克斯坦 271.7
10 蘇丹 250.6
11 阿爾及利亞 238.2
12 剛果(金) 234.5
13 沙烏地阿拉伯 215.0
14 墨西哥 195.8
15 印度尼西亞 190.5
16 利比亞 176.0
17 伊朗 163.3
18 蒙古 156.7
19 秘魯 128.5
20 查德 128.4
21 尼日 126.7
22 安哥拉 124.7
23 馬里 124.0
24 南非 122.1
25 哥倫比亞 113.9
26 衣索比亞 110.4
27 玻利維亞 109.9
28 茅利塔尼亞 102.6
29 埃及 100.1
30 坦尚尼亞 94.5
31 奈及利亞 92.4
32 委內瑞拉 91.2
33 納米比亞 82.4
34 莫三比克 80.2
35 巴基斯坦 79.6
36 土耳其 77.5
37 智利 75.7
38 尚比亞 75.3
39 緬甸 67.7
40 阿富汗 65.2
41 索馬里 63.8
42 中非 62.3
43 烏克蘭 60.4
44 馬達加斯加 58.7
45 波札那 58.2
46 肯亞 58.0
47 法國 55.2
48 葉門 52.8
49 泰國 51.3
50 西班牙 50.6
51 土庫曼斯坦 48.8
52 喀嘜隆 47.5
53 巴布亞紐幾內亞 46.3
54 瑞典 45.0
55 烏茲別克斯坦 44.7
56 摩洛哥 44.7
57 伊拉克 43.8
58 巴拉圭 40.7
59 辛巴威 39.1
60 日本 37.8
61 德國 35.7
62 剛果(布) 34.2
63 芬蘭 33.8
64 越南 33.2
65 馬來西亞 33.0
66 挪威 32.4
67 波蘭 32.3
68 象牙海岸 32.2
69 義大利 30.1
70 菲律賓 30.0
71 厄瓜多 28.4
72 布吉納法索 27.4
73 紐西蘭 27.1
74 加彭 26.8
75 幾內亞 24.6
76 英國 24.5
77 烏干達 24.1
78 加納 23.9
79 羅馬尼亞 23.8
80 寮國 23.7
81 蓋亞那 21.5
82 阿曼 21.2
83 白俄羅斯 20.8
84 吉爾吉斯 19.9
85 塞內加爾 19.7
86 敘利亞 18.5
87 高棉 18.1
88 烏拉圭 17.7
89 突尼西亞 16.4
90 蘇利南 16.3
91 尼泊爾 14.7
92 孟加拉 14.4
93 塔吉克斯坦 14.3
94 希臘 13.2
95 尼加拉瓜 13.0
96 朝鮮 12.1
97 馬拉威 11.8
98 貝寧 11.3
99 宏都拉斯 11.2
100 賴比瑞亞 11.1
101 古巴 11.1
102 保加利亞 11.1
103 瓜地馬拉 10.9
104 冰島 10.3
105 南斯拉夫 10.2
106 韓國 9.9
107 匈牙利 9.3
108 葡萄牙 9.2
109 約旦 8.9
110 亞塞拜然 8.7
111 阿聯 8.4
112 奧地利 8.4
113 捷克共和國 7.9
114 巴拿馬 7.6
115 塞拉里昂 7.2
116 愛爾蘭 7.0
117 喬治亞 6.9
118 斯里蘭卡 6.6
119 拉脫維亞 6.5
120 立陶宛 6.5
121 多哥 5.7
122 克羅地亞 5.7
123 哥斯大黎加 5.1
124 斯洛伐克 4.9
125 多米尼加 4.9
126 不丹 4.7
127 愛沙尼亞 4.5
128 丹麥 4.3
129 荷蘭 4.1
130 瑞士 4.1
131 幾內亞比索 3.6
132 比利時-盧森堡 3.3
133 亞美尼亞 3.0
134 賴索托 3.0
135 阿爾巴尼亞 2.9
136 索羅門群島 2.9
137 蒲隆地 2.8
138 赤道幾內亞 2.8
139 海地 2.8
140 盧安達 2.6
141 吉布地 2.3
142 貝里斯 2.3
143 以色列 2.1
144 薩爾瓦多 2.1
145 斯洛維尼亞 2.0
146 新喀里多尼亞 1.9
147 科威特 1.8
148 斐濟 1.8
149 史瓦濟蘭 1.7
150 東帝汶 1.5
151 巴哈馬 1.4
152 萬那杜 1.2
153 卡達 1.1
154 甘比亞 1.1
155 牙買加 1.1
156 黎巴嫩 1.0
157 賽普勒斯 0.9
158 波多黎各 0.9
159 汶萊 0.6
160 維德角 0.4
161 薩摩亞 0.3
162 葛摩 0.2
163 模里西斯 0.2
164 香港 0.1
165 新加坡 0.1
166 塞席爾 0.1
167 關島 0.1
168 巴林 0.1
169 湯加 0.1
170 安提瓜和巴布達 0.04
171 巴貝多 0.04
172 格瑞那達 0.03
173 馬爾他 0.03
中國的陸地面積(包括分布於陸地上的水體面積)約960萬平方公里,僅次於俄羅斯和加拿大,是世界上第三大國。根據中俄雙方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關於中俄國界東段的補充協定》,俄羅斯將把占領的銀龍島的全部、黑瞎子島的一部分領土,以及額爾古納河上靠近內蒙古滿洲里的阿巴該圖洲渚,歸還給中國。根據中塔2010年4月27日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國政府關於中塔國界線的勘界議定書》,塔方實際控制下的1158平方公里土地劃歸中方。中國大陸的東部與南部瀕臨渤海、黃海、東海和南海。海域面積473萬平方公里。
因為中國現在與部分國家的邊界線並未正式劃定,而且有爭議的地方相當大。如果官方現在給出精確數據,只怕以後在邊界談判中,對外對內,都會處於一個被動的境地。只要中國邊界不最後敲定,中國領土面積到底有多大永遠也不會有準確的說法。

領土主權

國土主權具有不可分割的整體性,不能容忍別國的侵犯。國土作為一個國家和人民的立足點、生活場所和生產基地,是主權國家賴以存在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廣義的“國土”概念還包括國家所擁有的一切資源,主要指自然資源(如土地、生物礦產海洋氣候和風景資源等),也包括人口、勞動力等社會資源。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不僅受自然規律制約,而且受一定社會制度下的經濟規律支配。合理開發利用國土資源,在於謀求最佳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使社會經濟與人口、資源、環境之間得到協調發展,從而建立起一個生產發展、生態平衡和生活舒適的國土環境。
可見,“國土”是人和自然環境之間密切聯繫的綜合體現;是以地理環境為基礎,以人為主體的矛盾統一體,具有自然和社會的雙重屬性。
國土是聖神不可侵犯的。國土是中國國家的主要組成部分,不容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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