謔佛事件為何頻發,戲謔者的心態與表征,吃佛、拿佛也謗佛,利害衝突時謗佛,符合利益時“學”佛,我不歸你,但要得到你的一切精華,戲謔神聖的惡劣影響,同名影射,荼毒去惡揚善的積極意義,橫掃敬畏,佛教做了“庸俗”的墊腳石,佛教徒有沒有“讓你不要侮辱我們”的權利,佛教徒也有人權,忍辱乃個人修為,佛子應有護法積極性,沉默的好人,做了邪惡的同盟,文藝自由與底線,“你的權利止於我的鼻尖”,文藝的底線是法律的界線,自由不是絕對的,否則便不存在自由,面對羅氏現象的護法反思,
謔佛事件為何頻發
陽春白雪的佛教發展了眾多善巧,接引十方眾生。然而所謂的善巧,在時下卻往往流變成方便攀附的媚俗。更有人樂於用迎合世人、大賣媚俗的方式,開闢所謂的“佛教市場”。這種思路,使得中國佛教在某些人眼裡顯得媚態十足。一部分人恰恰是倚仗對善巧的誤讀,將戲謔佛教進行到底。
羅氏眼中的佛教何以如此之“賤”
羅家英在《大話西遊》中塑造了一個讓所有人都能“記住”的唐僧,以至於唐僧形象的原型玄奘大師及其西行取經的故事,接二連三地被賦予了與原型無關甚至大量背離原型的娛樂元素而流行民間,且無人追究。有媒體評論,這一過程是“先被泛化,後被賤化”。
而老羅首度正面回應“法海事件”的報導里,也有一段情節:“……在北京北四環的工作室里,老羅盤腿打坐,泡上一壺普洱茶……‘世界上各種不同的宗教,我對佛教其實是最有感情的’”。
佛教,做了生活的點綴,也做了利益的引爆點,更做了優越感的墊腳石。在其眼中——中國佛教,何以如此之賤?
佛門善巧,不可作“將佛教俗化”的幫凶,不可作“將惡俗神聖化”的蹭腳布
陽春白雪的大乘佛教發展了眾多善巧,接引十方眾生。然而所謂的善巧,在時下卻往往流變成方便攀附的媚俗。坊間流傳京城四大俗:喝茶喝普洱、彈琴彈古琴、開店開會所、學佛學密宗。出家人的身份,甚至也扮演或被扮演了世人生活的調味劑。更有人樂於用迎合世人、大賣媚俗的方式,開闢所謂的“佛教市場”。
這種思路,使得中國佛教在某些人眼裡顯得媚態十足。藉由迎合世人來為自己求取生存空間,佛陀與祖師的基本尊嚴,又在哪裡兼顧?不要以一己誤讀,把善巧降格為媚俗、使方便淪落為賤賣。娛樂圈當有底線,佛門更當有底線!
圍牆困境,是中國佛教的不爭事實。如何突圍,卻值得謹慎抉擇。如果不守尊嚴、一味迎合、甘心媚俗,那佛教無疑會讓人從狗洞子裡拖出圍牆!在世俗的需求之下,被裹挾著拖出去,下場也不難預測:旋即被人騎在頭上。再三戲謔佛教形象即是“現身說法”:不僅把暴露在圍牆外的信仰拿來一番戲耍,甚至更要拖“懂幽默”的圍牆中人,一起來耍。
如此所謂的佛教世俗化,無疑是一條險路。慘烈之下,與其突圍,不如固守。在化世俗與世俗化之間,莫要對自己走鋼絲的技巧,過度自信。三寶尊嚴、教界前途,怎堪賣媚求生、險境求存?
大乘的出世本位與入世情懷,原是一體兩面、渾然天成。而當“深度認同世間不圓滿性”的隨順世俗轉換為隨波逐流的行動,出離心就徹底變成了俗人心,把手段當目的、把工具當理想,那么佛教的貶值與沒落指日可待。
一部分人恰恰是倚仗對善巧的誤讀,將戲謔佛教進行到底。眼下正是中國文化重新抬頭、復興傳統的時刻,惟願大眾善用其心,用實際行動支持傳統文化的復興、民族信仰的復興,切莫因一時之利誘、一己之情見而鑄錯遺憾。
戲謔者的心態與表征
憑藉“唐僧”這一角色,羅家英先生名利雙收,然而身披佛門袈裟卻毫無莊重的粗鄙之相,也已然印入無數人腦海,事實上構成了對佛教的嚴重誹謗;自言佛教是信仰,同時對媒體表示對佛教一點都“不沉迷”,“我追求的就是佛教的‘空’,這樣人會安祥開心很多”。
這種行為及心態,被評論者犀利地指為“吃佛、拿佛也謗佛”“利害衝突時謗佛,符合利益時‘學’佛”“我不歸你,但要得到你的一切精華”——這種本屬“半信仰”的心態,卻因明星身份而廣為曝光,甚至被美化為信佛形式的“多元”、成為效仿榜樣,使人們走入信仰誤區。
對於希望建立佛教正信的人而言,此類心態不可不辨,切莫將“佛”視為達到某種私意目的的手段,法須入心而非染一身佛氣,且莫只從“自己”的角度考量行為和佛理。
吃佛、拿佛也謗佛
站在信仰佛教的立場而言,無論其內在是何種用心、如何用現代娛樂至上的精神作為開脫、將“唐僧”與原型玄奘大師進行剝離,身披佛門袈裟卻毫無莊重的粗鄙之相已然印入了無數人的腦海,這種行為事實上已構成了對於佛教三寶的嚴重誹謗。觀眾們普遍不知道羅家英演的佛教電影,可他所惡搞的唐僧卻不幸“家喻戶曉”。螢屏上惡搞唐僧一分鐘,螢屏下玄奘大師就會被成千上萬次地惡搞,辱佛謗僧、玷污聖賢的惡業就這樣被無數次複製。
一些對佛教有所了解者及部分文化學者,也意識到了此類表演的不妥,認為對公眾有誤導、對文化有損害,尤其對少年兒童以及對不了解玄奘大師及佛教者,負面影響極其嚴重。
事實上,人們現前看到的每一幀畫面,都會在內心深處(佛教稱為“阿陀那識”“阿賴耶識”)留下印跡(佛教稱為“種子”)。此類惡搞形象,播下的是不良的種子。《楞伽經》云:“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瀑流。”
人類無法忽視種子串習的力量,因為,善的串習將影響一個人向善的方向調整,惡的串習將影響一個人向惡的方向傾斜,人類對於惡行的防範手段,往往滯後於惡行的發生,付出重大代價以後的反思,總是尷尬和沉重的!所以,中國文化很早就誕生了“防患於未然”的智慧,講求“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這顯然是中華文明優勝於別國文明的精華所在,而這種精華被遺棄了!
什麼才算是“尊重佛教教義”
然而,羅家英先生則對自己的演出頗為得意,認為“我是最好的唐僧,獨此一家,別人是演不來的”。他對媒體親口表示,自己對佛教一點都“不沉迷”,平常不會念經也不會拜神,但就“非常尊重佛教的教義”,他說:“我追求的就是佛教的‘空’,這樣人會安祥開心很多。”
可是,如果強調“不沉迷”、“不念經”只是以示自己的超脫、把拜佛修行當成“拜神”、把佛教智慧理解成“求開心”,這是閉門造車地曲解,談不上尊重佛教教義;而且,如果僅僅憑知道幾個佛教名相就可以認為自己在宣傳佛教、不了解佛教歷史卻憑己意演繹佛門高僧、心無敬畏卻要用佛教包裝自己,那么這種演出恐怕只是在以誹謗佛教來裝點自己。
利害衝突時謗佛,符合利益時“學”佛
利害衝突時謗佛,符合利益時“學”佛——類似的情形十分危險,卻十分普遍,尤其在娛樂圈。很多人都在聲稱自己“尊重佛教”、“對佛教有好感”、“信佛”——做什麼事都要跟佛教沾邊,說話一定要談佛理,說說“修佛”感悟,皈依拜師一定得強調“俗家弟子”,並且自報或詢問“法號”,帶佛珠必要說明何方開光,拜佛燒香就必定是“十分虔誠”,朝聖則一定要去印度尼泊爾,以示原始神秘高端大氣,甚至離了佛語便無法開口。
這些“信佛”“有好感”者,多數隻熱衷於形式,流於表面,從不深究,不會深度付出,也不會將其真正納入到自己的生活和內心深處——常把“劃清界限”叫做“不拘形式”;把“佛教修行”簡單化為“廣行慈善”,甚至以自己所認為的“無修行”為榮,以“心中有佛”自行確認其真實合理性,乃至以“不沉迷”而標榜理性和自我的優越。
是什麼讓“佛教”異化成為“身價”的附屬品,將“修行道路”異化為“自我安撫、自我蒙蔽的心靈雞湯”,將“正信”異化為“祈福免禍”,將“空性”異化為“求安逸閒適”,將“信”異化為“誹謗”?現代文化中,這種異化同樣存在——把無厘惡搞當成寓教於樂,把歪曲醜化當成不拘一格。
我不歸你,但要得到你的一切精華
有文章嚴厲批評了這種心態和行為,也許可為我們的反思提供材料——
“對於‘信佛’這件事,態要表、秀要作、圈子要混跡,佛門邊緣要遊走,佛教‘加持’不可錯過,往來的關係也要搞好。信佛只是另一件自我包裝的外衣,另一塊交際的籌碼,另一張名利場的通行證。其中世俗的規則照舊移植,過去的價值追求並沒有實質性改變,但因果的道理是萬萬要迴避的,佛教是萬萬不可‘沉迷’的,捨棄私心的修行是萬萬不可行的。在繼續追名逐利乃至造惡之後,佛教還兼有“自欺欺人的安慰劑”的作用。
“偽信佛、似信佛、半調子信佛”共同的心態是:我不屬於你,但要得到你的一切好處。我利用你,卻不為你負責。我由此造的惡,你要來收場、背黑鍋。
“這些誤區具有極大的欺騙性,卻因為明星藝人大腕的身份廣為曝光,甚至被無知媒體美化成‘信佛形式的多元’,更成了一些人效仿的榜樣。這些‘信仰的土豪’如跳梁小丑般惺惺作態、顛倒是非,他們原諒種種惡、裝點種種善,含混種種惡、稀釋種種善。發達的傳媒之下,善不見得那么容易推動,可零星的惡總是被迅速放大,要掩蓋一切善。
“這樣的人不少、很多、非常多。”
莫將“佛”視為達到某種私意目的的手段,法須入心而非染一身佛氣,且莫只從“自己”的角度考量行為和佛理。羅氏現象值得反思,“羅版唐僧”則需要改版。佛教文化如何更好地在民間正面傳播,也是當下亟需關注的課題,所謂“災後重建”。
戲謔神聖的惡劣影響
正是因為同名影射的宣傳效應,所以戲謔佛教題材的影視作品,才能得以產生觀眾回響,甚至達到推銷的效果。明代小說《西遊記》,已經對真實玄奘大師的形象進行了矮化和俗化,然而其維善去惡的積極意義尚在,如今被“惡搞”的“唐僧”形象,則不僅神聖形象蕩然無存,並且褻瀆誹謗無以復加。
在信息“秒傳”的時代,對公眾具備巨大影響力的影視傳媒及明星藝人,更應該做出尊重傳統文化信仰的表率作用,而不是借公益的命運來摸黑宗教、消解神聖。
因為,一切宗教的信仰具有神聖性,所有的聖賢英靈具有典範性,對其隨意的褒貶,輕浮的戲謔,肆意的調侃,不僅會銷蝕民眾精神訴求的品位,更會抽去民族精神境界的基石,與個體、民族乃至社會而言,絕非福音。
同名影射,荼毒去惡揚善的積極意義
佛教信眾的訴求其實很簡單:不信仰佛教沒關係,不相信玄奘大師是佛子心中的神聖祖師也沒關係,但不要攻擊佛弟子心中的神聖,甚至以此牟利!
眾所周知,“唐僧”的原型是玄奘大師,而玄奘大師也正是當年捨身求法的“中華民族脊樑”。這三者之間的關聯始終存在,不容抹殺。
為什麼後來的藝術形象“唐僧”能夠在國人心目中占據如此重要的地位?因為人人心中都隱約地知道,這位“唐僧”就是當年取經的玄奘大師。正是藉由對玄奘大師的歷史性“同名認知”,推動人們產生了古今對照的“身份刺激”效應,“唐僧”這個形象才會獲得如此廣泛的民眾回響。
因此,對於唐玄奘西域求法的故事,人們心中其實都存在著兩個不同版本,一個是經過了文藝作品的演繹加工、一路降妖除魔西天取經的“唐僧”傳說,另一個則是“寧向西天一步死、不向東土半步生”的玄奘大師真實求法經歷。
對於法海禪師也是如此,沒有唐裴休宰相之子、出家成道的金山寺法海禪師,也就不可能有馮夢龍的“白娘子永鎮雷鋒塔”、再到後來的《白蛇傳》中“法海”的形象。如果關於禪師的歷史真的無法記憶,也無話可談。而這段記憶,佛教從未遺忘過。可見,藝術法海禪師與歷史上的法海禪師也是無法徹底割裂的,同名的連帶效應直接影響到現在僧眾的根本形象。
正是因為同名影射的宣傳效應,所以瑪氏公司安置在真實玄奘大師名下作“否決式”宣傳的辱佛廣告(已播出近兩年,瑪氏公司士力架“餓貨”廣告),才能得以產生觀眾回響、達到推銷的效果。如果有人說“唐僧”與真實的“玄奘大師”無關,這無疑是違反事實、推卸責任的敷衍搪塞。
也許很多人還會不解:作為四大名著之一《西遊記》早已對玄奘大師的形象進行了演義,並且在歷史上流傳已久,也不見有佛門中人反對,那我們憑什麼不能在此基礎上繼續消解、進而惡搞?你們反對惡搞辱佛,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
事實上,從歷史上的玄奘大師,到明代小說里的唐僧,再到現代的惡劣廣告,無一不對玄奘大師的神聖形象進行著消解。這種對祖師大德的解構,佛教從來都不曾認同。近代高僧虛雲老和尚曾開示說:“世上流傳的《西遊記》,是清濁不分、是非顛倒,真的成假、假的成真……
玄奘法師有《大唐西域記》,內容所說,都是真實話。惟世間流傳的小說《西遊記》,說的全是鬼話……唐僧取經回到流沙河,全部佛經都沒有了,只留得南無阿彌陀佛六個字,這就把玄奘法師所翻譯出來的佛經全部抹煞了。世人相信這部假的《西遊記》,而把真的《西域記》埋沒了。”
明代小說《西遊記》中塑造的唐僧形象軟弱怯懦,已經對真實玄奘大師的聖者形象進行了矮化和俗化,甚至包含了誹謗的成分。步步消解神聖,已然構成大惡,然而其維善去惡的積極意義尚在,如今被“惡搞”的“唐僧”形象,則不僅神聖形象蕩然無存,而且對佛教及其人物的褻瀆誹謗無以復加,毫無敬畏之心(“餓貨”廣告中,唐僧被惡搞為“一餓就手軟”、弱到不能再弱的懦夫“餓貨”,受盡隊友的奚落謾罵,甚至險遭毆打)。面對此種已然荼毒所有“為善去惡”積極意義的行為,佛弟子的護法行為實不過分。
橫掃敬畏,佛教做了“庸俗”的墊腳石
在信息“秒傳”的時代,任何公共事件都可能會造成不可逆轉的巨大影響力。
有人認為,惡搞唐僧的初衷只是借題發揮,或反思人性社會,或娛樂大眾,動機非惡,因而無須苛責。但殊不知,考量一個行為,除了動機,還要考慮其綜合的社會影響。以拿宗教人物形象、甚至是被譽為“民族脊樑”的人物形象開涮為代價的所謂“反思”或“娛樂”,恐怕在其消解神聖方面造成的惡劣影響將遠遠大於所帶來的利益,最終只會與初衷南轅北轍。
試問,在80後乃至90後、00後這些伴隨著“羅版唐僧”長大的人群中,還有多少人了解“寧向西方不步死,不向東土半步生”的玄奘大師,又有多少人不知道唱著“only you”的“唐僧”?
中華文明五千年的傳承中,佛教文化作為中國文化的重要支柱之一,始終發揮著維持世道、淨化人心的作用。北京大學
宗教研究院名譽院長樓宇烈先生說,原本中國整個文化就是人文文化,而佛教更是主張人文精神的回歸和張揚。在當前中國社會道德普遍缺失、國人信仰危機漸現之時,佛教信仰的維護和人文精神的重建顯得愈發重要。
在此之際,對公眾具備巨大影響力的影視傳媒及明星藝人,更應該做出尊重傳統文化信仰的表率作用,而不是借公益的命運來摸黑宗教、消解神聖。正如網友所問,為什麼不能對這一門古老的宗教多一點尊重,為何非要拿佛教來當墊腳石?
正如上海佛學院導師、華東師範大學客座教授金易明所說,對包括佛教在內的宗教信仰的神聖性、宗教聖賢、以及對於其他涉及民族英雄、文化偉人的作品,無論是小說、散文、還是詩歌、流行歌曲、影視作品,必須杜絕出於純粹商業目的,為市場盈利而作的惡俗操作。
因為,一切宗教的信仰具有神聖性,所有的聖賢英靈具有典範性,對其隨意的褒貶,輕浮的戲謔,肆意的調侃,不僅會銷蝕民眾精神訴求的品位,更會抽去民族精神境界的基石,與個體、民族乃至社會而言,絕非福音。明賢法師引用了
曾國藩的話語:“樂不可極,以禮節之,以制吾性,以防吾淫”。對於當代中國娛樂界,可謂是警示良言。
佛教徒有沒有“讓你不要侮辱我們”的權利
有人認為,佛弟子本應好自修行,如此大舉護法,乃是“動了嗔心”。此點,必須謹慎辨析。
首先,佛教徒在成佛之前,首先是人,有著人的基本權益。其次,忍辱是佛弟子的個人修為,而面對邪謬荒唐的褻瀆予以棒喝,不是佛弟子個人的私事,而是密切關係社會大眾的擔當。此種擔當,正是大乘佛教人文精神與社會關懷的體現。並且,在具體行動中以慈悲之心統領、不動嗔念,也是佛弟子自我提升的修行過程。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佛教是軟弱可欺的,佛教已太久缺乏獅子吼、大雷音般的提振。而需要提振的不僅是佛教自身的形象,更是世道人心。社會需要一個勇於擔當的佛教,需要一個匡正道義的佛教,需要一個喚醒人心的佛教,需要一個給人希望的佛教。
佛教徒也有人權
佛教徒在成佛之前,首先是人。只要是人就應當有人的基本權益,在受到惡行侵犯的時候,有對善良保護、對邪惡反抗的權益。在平等的人的權益中,有選擇信仰和保護信仰自由的權益;對於不公平待遇、信仰歧視或遭受人權侵害,有保護自身的權益。
無論是對僧人形象的戲謔,還是對佛教徒人格尊嚴進行的直接攻擊,都明顯侵犯了佛教徒合法的自由和權利,佛教徒可以有維護自身權益的要求。
忍辱乃個人修為,佛子應有護法積極性
佛教本身是有忍辱的教義,這是個人修為方式的一種。但佛門之忍可欺乎?為何要欺辱佛門的忍辱者?因為道德越軌。因為自覺無需付出代價,所以軟土深掘肆無忌憚。
佛教徒的忍辱修行是對自身的要求,是內心堅韌而勇敢的修行,對於與自身私利相關的毀、譽、譏、謗,從來都是淡然面對。然而,忍辱並非怯懦,甚至因此而棄佛門尊嚴而不顧。所謂“佛弟子一切都能失去,唯慈悲心不能放棄,一切都能容忍,唯褻瀆佛法僧不能姑息”,因為明了毀謗三寶果報的可怕,所以不願讓他人無知犯錯。正如聖嚴法師所說:對方已經不幸,一定要設法使之不要製造更多不幸。
沉默的好人,做了邪惡的同盟
對於也已認識到戲謔佛教弊端的“沉默者”,或許可以提出反問:你為什麼不發聲?
也許,沉默可以避免承擔惡名,沉默可以避免遭遇“槍打出頭鳥”的後果。
甚至有很多人,只是對戲謔佛教沉默,對惡搞傳統文化沉默,但他們對護衛佛法的佛弟子發聲,對支持文化自覺的網友們發聲,對維護社會風氣的熱心人發聲,說他們動了“嗔心”,六根不淨。
這些“不多事”者一直“最多事”,捍衛真理的前沿,他們通過給別人扣“惡”的帽子來給自己立“善”的牌坊——只有我才是心懷慈悲、不嗔不怒的護法者,而你們都是沒有修行的壞法者;只有我才維護了真理的形象,而你們都給真理抹了黑。然而,做“好人”可以八面玲瓏,可以見風使舵,可以明哲保身,可以撈名謀利,可以藏污納垢,可以人前裝人,人後做鬼,而做一個“人”,卻要付出直面責任,直面罪惡,直面良心的勇氣和代價。
這些不發聲、“從不生氣”的“好人”,在善的面前疾言厲色,卻在惡的面前默不作聲。正像魯迅所說:“倘使對於黑暗的主力,不置一辭,不發一矢,而但向‘弱者’嘮叨不已,則縱使他如何義行於色,我也不能不說——我真也忍不住了——他其實乃是殺人者的幫凶而已。”
面對褻瀆,選擇做沉默的“好人”,卻做了邪惡的同盟!
文藝自由與底線
在羅氏現象中,一個反思焦點是“娛樂底線”的問題。一些人認為,佛教界人士要求謔佛者道歉是干預文藝創作,甚至是宗教壓迫了廣義的言論自由,而後者被現代社會視為根基的基本價值。
然而,文藝創作是否應有底線?即使不論道德考量,站在法律角度而言,正如法律界人士指出的,
從現代法治原則來看,任何自由都不是絕對的自由。言論自由應在不傷害原則、不冒犯原則和道德主義原則的前提下才是合法的。同時,法律還給與公民在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受到侵害的時候,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和賠禮道歉的權利。而娛樂的底線正是法律的界線,“娛樂無底線”恰恰是濫用了創作自由或言論自由。
藝術的自由不僅是藝人創作的自由,還應當是所有人的自由。
“你的權利止於我的鼻尖”
中國憲法規定了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利,同時也規定在行使自由的時候,不得損害其他集體和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權利,這其中就包括宗教信仰的自由、公民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言論自由是有限制的,正如法律人士指出的,言論自由應在不傷害原則、不冒犯原則和道德主義原則的前提下才是合法的。同時,法律還給與公民在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受到侵害的時候,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和賠禮道歉的權利。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員王志遠教授曾就“法海事件”接受訪談時說:“總不能你耍了我一陣子,我提出‘你能不能不耍我’也不行,現在是個人人都可以說話的時代,你有你對我開玩笑的自由,我有我不讓你專拿我開玩笑的自由。”正如一句西方諺語所說的:“你的權利止於我的鼻尖。”
文藝的底線是法律的界線
上海復旦大學哲學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雷泉教授曾就影視戲謔佛教的現象發表評論:“擁有大量客群的官方電視台播出這類戲謔佛教的節目,可以辯解說是尊重藝人的藝術自由,那么也應該尊重佛教界的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請問湖南衛視、江蘇衛視、遼寧衛視等官方媒體,你們可以提供舞台給藝人戲謔調侃佛教,那么是否也敢提供節目頻道和時間,讓佛教徒和佛教學者正面宣講佛教的思想?”
公共媒體,無論是營利還是公意,因為對社會價值的傳播有著重要的影響,必須承擔著相應的責任,給予各種社會價值以平等的機會,從而實現他們的言論自由。當然,相應的監管機構也應當制定基於言論自由價值觀的審查制度。
從現代法治原則來看,任何自由都不是絕對的自由,否則就不存在自由,言論自由也有其界限,而娛樂的底線正是法律的界線。
自由不是絕對的,否則便不存在自由
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曾發表聲明強調,言論自由不應成為褻瀆宗教的藉口,新聞界在行使言論自由權利時必須時刻注意尊重各種宗教信仰和原則。
事實上,言論自由從來不被認為是絕對的自由。因為在公共生活中,你的自由與權益馬上會遭遇他人的自由與權益。如果法律賦予的自由與權利被濫用,不斷侵犯他人的自由與合法權益,那就不存在所謂的自由了。換言之,權利的界限恰恰是你的自由的保障。
“娛樂無底線”恰恰是濫用了創作自由或言論自由,而娛樂的底線則是娛樂的自由與權利的保障,創作自由的界限正是文藝界自由的保障。
“徒法不足以自行”,宗教界的合法權益是需要每個宗教界人士身體力行地“護法”。這不僅是為宗教事業的發展,也是為中國文化的發展構築健康的基礎,讓藝術創作的自由能夠在互相尊重的底線與法律規範上進行。藝術的自由不僅是藝人創作的自由,還應當是所有人的自由。
面對羅氏現象的護法反思
從中國佛教的歷史看,護持佛法一直有“顯正”和“辟邪”二種方便,應病施藥,互為增上,正是佛法智慧的大用。唐代道宣律師曾提出“以法護法”的護法原則,即是順應時節因緣,採用合乎時宜的方式來護法。面對拿捏歷史誤讀之“虛”、而務當下調侃戲謔之“實”的謔佛行為,選擇一笑而過和聽之任之是不負責任的,這種漠然不僅會使當事者不知悔改反思,令民眾混淆是非,更會使此類事件重複發生,貽誤後人。
沒有反思,就沒有人性的復甦;沒有爭取,就沒有道義的落實;沒有反思,就沒有人性的回歸;沒有提倡,就沒有人性的關照。
任何一個民族,都必定有幾座不可以被戲謔的神聖豐碑。為了這份神聖,有識之士們向戲謔行為提出抗訴。佛教信眾於自身本無索無求,如果說“有所諍”,亦只為大道——爭道義反踐踏,爭禮節反顢頇,爭底線反戲謔,爭善待反調侃。面對有意編排的調侃戲謔,反對高調行惡,於天理、國法、信仰、人情,並無不當之處,所謂“愛國愛教”,保護國粹文化即是愛國,保護敬畏之心即是愛教。社會各界,亦應攜手同心,同願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