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入獄,暴力事件,審判,
入獄
羅德尼·金曾因為家庭暴力於1987年7月27日被判處緩刑。1989年11月3日,他因為用輪胎拆卸工具(tire iron)搶劫了一家便利商店200美元並打傷店員而被以搶劫罪判處2年有期徒刑。因為在獄中的表現良好,他於1990年12月27日被保釋,監外服刑,條件之一是不能飲酒。
暴力事件
1991年3月2日晚上,處於假釋期間的羅德尼·金在洛杉磯的朋友家中觀看了一場棒球比賽並喝下三大瓶烈性杜松子酒。比賽結束後,他和另外兩名黑人朋友一共三人同乘一輛車向西開上了210號高速公路。凌晨12點30分,加利福尼亞高速公路巡邏隊(California Highway Patrol)的蒂姆·辛格和梅拉尼·辛格夫婦發現了行駛在他們身後的三人,並發現他們的行駛速度超過了每小時110英里(177公里),超出了高速公路的限速。於是他們開始試圖讓其停下,然而金並沒有照做。在行駛了8英里(12.9公里)闖過了若干紅燈,差不多製造了一起交通事故之後。12點45分,金在3輛洛杉磯警察局(LAPD)的警車和1架警用直升機的堵截下停止在一家娛樂場所門前。蒂姆要求金和他的夥伴們離開車輛並按重案犯的標準臉朝下趴在地上,金的兩個朋友照做了並在後面的事件中安然無恙,而他本人則緩慢地離開車輛,扭動屁股並對女警官梅拉尼(Melanie Singer)做出侮辱性動作。當女警掏出手槍準備進一步接近金時,來自洛杉磯警察局的孔恩警長(Stacey C. Koon)示意她退下並讓現場的所有警察收起槍枝。
然後在孔恩的帶領下,鮑威爾(Laurence Powell)等四名洛杉磯警察開始接近羅德尼·金,其中一人用膝蓋壓住他的後背試圖制服他。結果警察們反而被金扔飛了出來,孔恩於是用一種類似於Taser的電擊槍攻擊羅德尼。第一次射擊時金並沒有倒下,第二次射擊後他雖然倒在地上但很快站了起來並向警察撲來(事後證明電警棍因故障電壓不夠)。孔恩此時判斷他可能服用了某種增強體力的興奮劑,於是他開始抽出自己的金屬警棍並打算用它來施行攻擊。差不多就在此時,附近公寓內的一名愛好攝影的經理人喬治·好萊迪(George Holliday)被汽車和直升機的轟鳴聲吸引,打開他的攝像機開始拍攝。此後,雖然孔恩警官曾經告誡不要攻擊頭部,但羅德尼·金的臉部依然受了傷。警察們一共揮動了56下警棍,有23次警棍沒有打中。最後,在金的請求下,警察們停止了攻擊給金帶上手銬,並交救護車送往醫院急救。從金在第二次電擊後站起撲向警官到攻擊結束的這段過程都被攝影機拍下,時長約為81秒。孔恩曾說過“我曾經見過所謂的合理使用暴力,但在我14年半的職業生涯中從沒見過哪次像這樣的”鮑威爾對巡警說過“我很久沒有這樣狠地揍過人了”。後來,金因為受傷被送進了醫院事發後5小時對金的檢測表明,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達到0.19%,超過了法律限制。
審判
第二天,好萊迪將錄像帶交給了洛杉磯當地電視台KTLA,晚上這條錄像帶就被剪輯成68秒的版本出現在電視新聞里。剪掉的部分包括最初3秒金撲向警察的部分和之後10秒鏡頭的搖晃。5號,CNN得到了68秒錄像拷貝並在新聞中播出。6號,同樣的畫面就出現在了全國各大電視台的新聞節目之中。CNN總部在播出三周后始知為刪減後之視頻,副總裁特納(Ed.Turner)遂命此後CNN播此新聞必須將刪減部分補上,但是ABC,NBC,CBS和KTLA依然播放刪減後之視頻。 加州地方法院將審案地點變更為溫杜納縣(Wentura County),審判時,金本人沒有就酗酒超速駕駛,拘不停車等問題出庭宣誓作證,原先針對金的超速拘捕等罪名的起訴被放棄,3月15日四名警官因為對金的過度暴力而被起訴,金和他的律師索賠5600萬美元的賠款,即1記警棍100萬美元。由10名白人,1名西班牙裔和1名菲律賓裔組成的大陪審團觀看的是完整的錄像帶,他們於1992年4月29日做出4名警官無罪的決定。而在此之前的調查顯示,92%的美國民眾認為電視畫面上的警察有罪。2個小時之後,洛杉磯暴動就發生了。暴動發生後第3天,羅德尼·金出現在電視上向大家呼籲停止暴力。警察們很快再次被起訴,1993年4月17日,孔恩警長(Stacey C. Koon)和鮑威爾(Laurence Powell)被判決侵犯了羅德尼·金的公民權,處以30個月有期徒刑,另外兩名警察無罪開釋。金因此獲得380萬美元的賠償。1995年1月,第9聯邦巡迴法庭做出量刑過輕的判決,1996年6月,最高聯邦法庭以9:0推翻了抗訴法庭做出的加重懲罰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