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杉磯最早的專門警察隊伍出現在1853年,一支志願組成的洛杉磯巡騎隊(Los Angeles Rangers)負責協助治安。巡騎隊很快被同樣是志願組建的洛杉磯市護衛隊(Los Angeles City Guards)取代。但兩支隊伍都沒有特別的成效,洛杉磯以其暴力、賭博和“罪惡”聞名。第一支有償的警察隊伍組建於1869年,當時的市治安官威廉·C·沃倫(William C. Warren)僱傭了6位警官服務公眾。1900年,在警長約翰·M·格拉斯的帶領下,警官隊伍發展到70人,平均每1,500人中有一名警官。到了1903年,公務員制度開始起步,警察隊伍也隨之壯大到200人。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克里梅斯·B·霍羅(Clemence B. Horrall)擔任警長,由於軍方徵召,警方人手嚴重不足。儘管警方竭盡全力維持警力,但仍然無力阻止1943年的暴動。霍羅後來被退役的美國海軍將軍威廉·A·沃頓頂替,後者此後一直擔任臨時警長,直到1950年,威廉·H·帕克接任,並一直任警長到1966年去世。帕克提倡警方專業化和脫離公務員管理體制的自治。但是1951年的血腥聖誕醜聞(7名拉丁裔青年在酒吧中和幾位警察發生衝突,隨即被帶走並遭到50名警察的毆打)使得公眾要求加強對警方的約束,防止類似暴行的再次出現。在帕克任內,洛城警署在美國司法機關中首創了特警隊(Special Weapons and Tactics,簡稱SWAT)。
洛城警署的巡警一周有3個12小時工作日和4個10小時工作日。整個部門有超過250種崗位,而完成2年巡邏任務的警官可以勝任其中任何一種崗位。與附近的郊區警察局單人巡邏以實現最少警力覆蓋最大範圍的做法不同,洛城警署的警官在巡邏時往往有搭檔陪同。在全市共有3處訓練設施,包括艾麗西亞公園(Elysian Park)、位於韋斯特徹斯特的阿門森新手訓練中心(Ahmanson Recruit Training Center,Westchester)和位於位於格蘭納達山的愛德華·戴維斯訓練中心(Davis Training Center,Granada Hills)。對於新進警察來說,洛城警局的報酬和福利還是很好的,他們也得以位列美國高收入警官的行列中。以2007年春為例,新招募的警察可以獲得,000到,000的簽約獎金。這筆獎金從警官學校畢業後會先行支付一半,另外一半則在實習屆滿時補齊。如果同意前往城外地區工作,還可以獲得2,000美元的房屋津貼。2009年7月,新入警察根據教育程度不同,起薪為,522到,095不等。
近年來,警署在不斷努力招募新人,希望可以再僱傭1,500名警員。但問題是缺少符合條件的候選人。而且該市有四個並不直屬於洛城警署的專門機構,分別為港口(Los Angeles Port Police),機場(Los Angeles Airport Police),市政廳、圖書館和動物園(Los Angeles General Services Police),以及學校(Los Angeles School Police Department)服務。
洛城警署還僱傭了已知美國歷史上最早的兩名黑人警官。1886年,警局僱傭了兩位黑人警官,羅伯特·威廉·斯圖爾特(Robert William Stewart)和羅伊·格林(Roy Green)。根據美國法務部的數據,2000年洛城警署中,男性占到82%。警員中46%為歐裔,33%為拉丁裔,14%為非裔美國人,另有7%為亞裔。
英勇獎
勇氣勳章(Medal of Valor) (藍、白條紋):
自由勳章(Liberty Award):
英雄勳章(Police Medal for Heroism):
警察星章(Police Star):
救生勳章(Police Life-Saving Medal):
服務獎(Service)
傑出服務勳章(Police Distinguished Service Medal)
功勞服務勳章(Police Meritorious Service Medal)
功勞成就勳章(Police Meritorious Achievement Medal)
委員會傑出服務獎章(Police Commission Distinguished Service Med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