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雲浮市基本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本市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擬訂應對預案並組織實施。
(三)貫徹執行統籌區統一的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 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工作方案。
(四)按照國家、省和雲浮市有關規定,貫徹執行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
(五)按照國家、省和雲浮市有關規定,貫徹執行藥品、 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按規定動態調整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 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雲浮市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
(七)貫徹執行統籌區定點醫藥機構協定管理制度、 支付管理辦法。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對本轄區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實施監督管理, 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完善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編制工作,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健全完善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合作交流。
(九)負責
城鄉大病醫療救助管理工作, 完善城市和農村困難民眾大病醫療救助制度, 落實上級有關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職能轉變
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 改革,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提高醫療保障統籌層次,增強人民民眾醫療保障獲得感,促進健康羅定建設。
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市衛生健康局、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 醫保、 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 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與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的職責關係
根據相關法規、政策,在社保體制改革理順前,市醫療保障局委託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承擔醫療保險相關經辦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承擔機關幹部人事、 機構編制、 勞動工資、 教育培訓、合作交流、隊伍建設和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並實施。承擔本市醫療保障相關數據的管理、統計分析及精算等工作。擬訂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
生育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組織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開展醫療保險參保擴面工作。
(二)待遇保障和招標採購股。執行醫療保障籌資和
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
補充醫療保險、
大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等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推進醫療保障標準化和信息化建設。健全完善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工作方案。落實醫療保障改革政策。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按規定動態調整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指導、組織、監督本市藥品、醫用耗材的聯合採購、配送和結算管理。
(三)醫藥管理和基金監管股。執行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貫徹執行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辦法和結算政策,對本市醫療保障定點機構監督管理。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協同推動建立健全
分級診療制度。建立健全定點醫藥服務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擬訂本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和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風險識別、預警和防控機制,擬訂應對預案。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行政編制
市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局長1名, 副局長2名;正股級領導職數3名。
現任領導
羅定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陳勇
羅定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蔣蜀雲
羅定市醫療保障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黎明光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 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