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定市衛生健康局

羅定市衛生健康局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廣東省關於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羅定市機構改革方案》,制定本規定。

羅定市衛生健康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羅定市中醫藥局、羅定市南藥發展辦公室牌子。

羅定市衛生健康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雲浮市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定市衛生健康局
  • 隸屬:羅定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衛生健康資源配置,組織實施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制。負責全市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組織落實重大疾病防治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組織實施免疫規劃。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負責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組織落實藥物政策,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六)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
(七)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的監督實施,組織構建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鎮(街)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依法監督單採血漿站的采供血。組織、協調開展無償獻血工作,確保臨床用血安全。
(十一)負責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
(十二)負責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組織協調工作。
(十三)研究擬訂全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高素質專業化衛生健康人才隊伍建設,推動衛生健康人才向基層下沉。
(十四)負責中醫藥事業和南藥發展工作,組織擬訂全市中醫藥和南藥產業發展規劃,推動中醫藥強市建設。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雲浮市衛生健康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羅定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推行全過程監管,強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五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落實公立醫院經營管理自主權,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1.與市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和本級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市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3.與海關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海關部門共同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4.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管局部門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 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5.與市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局和市醫保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最佳化醫療資源配置,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後勤管理、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開展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負責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信訪、綜治維穩、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外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黨建、紀檢監察和作風建設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股。組織實施衛生健康法規、規章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股。承擔健康羅定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大數據統計、監測、分析和套用工作。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衛生健康科學普及、組織實施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負責愛國衛生管理工作,開展病媒生物預防。
(四)體制改革股。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五)疾病預防控制與衛生應急股(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股)。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免疫規劃,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執行食品安全標準,指導監督省委託的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衛生應急工作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組織實施市委、市政府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組織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六)醫政醫管與科教股。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物政策。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監督管理醫療衛生機構藥事管理工作。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適宜技術推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七)基層衛生與婦幼健康股。組織實施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產前診斷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八)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股。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計畫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承擔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
(九)中醫股。擬訂全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中醫行業技術標準,制定中醫行業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科研項目和中醫藥科研成果推廣套用;指導中醫醫療機構和綜合醫院、鎮(街)衛生院的中醫、中西醫結合業務建設;對轄區內的中醫醫療機構實行分類和分級管理;指導農村基層中醫三級醫療預防保健服務網路的建設;協同有關部門管理中醫外事工作,開展國內外技術交流與合作。
(十)南藥產業發展管理股。負責全面提升南藥產業發展水平等工作。負責規劃、統籌和指導全市中醫藥產業發展,打造中醫藥大健康品牌。牽頭組織實施全市中醫藥生產、加工、流通等產業發展工作,牽頭組織指導產業布局和結構調整;指導中藥材規範化種植養殖,促進中藥工業轉型升級,構建現代中藥材流通體系;指導協調中醫藥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協調推進中醫藥重大項目的建設;推進南藥產業融合發展,推動大健康產業加快發展;牽頭建立以提高質量、促進增收脫貧為核心的中藥材產業扶貧機制。
(十一)財務股。承擔局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的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編制衛生健康事業經費預、決算工作;負責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指導醫療設備招標工作;監管所屬事業單位基本建設項目和國有資產;協助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和規範服務行為;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內部審計工作。
(十二)人事股。擬訂和組織實施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 做好衛生健康人才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各類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和評審工作;負責局機關人事政工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人事招聘和引進、勞動工資、人事制度改革、職稱管理、年度考核、崗位聘用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管理所屬事業單位人事檔案。

人員編制

市衛生健康局機關行政編制 33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其中 1 名兼任市中醫藥局局長,1 名兼任市南藥發展辦公室主任);正股級領導職數 12 名。

其他事項

市衛生健康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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