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定市地方稅務局

羅定市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羅定市稅務局,是由原廣東省羅定市國家稅務局、原廣東省羅定市地方稅務局合併而成

2018年7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羅定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廣東省羅定市國家稅務局、原廣東省羅定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定市地方稅務局
  • 地點:羅定市
  • 類別:政府部門
  • 股室:6
機構設定,部門職責,現任領導,結構職能,

機構設定

1個直屬行政單位,下設8個基層稅務分局。

部門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處理、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機關財務、督辦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文電及其他綜合性材料;組織局機關會議、稅法宣傳、稅收調研、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工作;制定局機關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指導本市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負責本市地方稅務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和檢查工作;監督執行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經費的劃撥。
(二)稅政股:負責地方各稅種(包括涉外地方稅收)、教育費附加、社會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地方各稅、費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擬定地方各稅、費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地方各稅、費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稅種具體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
(三)徵收管理股:負責監督、檢查和處理本市地方稅務機關執行稅收征管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制定本局綜合性地方稅收征管規定及制度;組織地方稅收征管質量檢查、考核;負責稅收執法檢查和稅收法制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管理;負責發票管理;負責稅源監控;組織、協調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和稅收票證管理工作;負責本局計算機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
(四)人事教育股: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基層稅務分局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基層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制定全市地方稅務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黨務及指導工、青、婦工作。
(五)監察室(與紀檢組合署辦公):負責執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地方稅務人員行政違紀和執法違法案件,負責本級機關並指導下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組織本級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
(六)納稅服務股:負責地方稅收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負責為地方稅納稅人公告稅收信息、提供納稅諮詢和稅收法規輔導;受理納稅人對地方稅涉稅事項的投訴、舉報和建議,並負責轉辦、催辦和跟蹤落實情況。
(七)規費服務中心:負責社保費、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及省政府規定由地稅部門徵收的其他規費、基金的具體事務性工作。
(八)稽查局:負責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以及稅收專項檢查。
(九)基層地方稅務機構:
負責轄區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稅務登記、社保費登記以及應納地方稅、費(包括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管理和日常檢查工作。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雲浮市雲安區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姚本欣
國家稅務總局雲浮市雲安區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唐肇、陳緒鴻、陳澤先、梁耀東、鄧潔川、辛志清、梁訪中、區文揚

結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羅定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機關和羅定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管轄區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人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雲浮市稅務局和羅定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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