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定市國家稅務局

羅定市國家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羅定市稅務局,是由原廣東省羅定市國家稅務局、原廣東省羅定市地方稅務局合併而成

2018年7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羅定市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廣東省羅定市國家稅務局、原廣東省羅定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定市國家稅務局
  • 職責:主管國家稅收
  • 級別:正科級全職能局
  • 體制:垂直領導的管理體制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分局職責,內設機構,機構職能,直屬機構,派出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結合本市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羅定市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本市經濟稅源和雲浮市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市的中央稅、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訴訟工作。
六、負責本市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系統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研究稅收政策,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國家稅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羅定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姚本欣
國家稅務總局羅定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唐肇
國家稅務總局羅定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陳緒鴻、陳澤先、梁耀東、辛志清、梁訪中

分局職責

稅務分局職責及征管範圍(含稅源管理一科二科)
素龍稅務分局:征管範圍素龍街道辦事處、羅平鎮、船步鎮、(朗)塘鎮;
苹塘稅務分局:征管範圍苹塘鎮、華石鎮、圍底鎮、金雞鎮;
泗綸稅務分局:征管範圍泗綸鎮、加益鎮、龍灣鎮、連州鎮、黎少鎮;
羅鏡稅務分局:征管範圍羅鏡鎮、太平鎮、分界鎮;
稅務分局主要負責稅款的徵收,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稅款的徵收、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稅款的徵收等,承辦上級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稅源管理一科、稅源管理二科征管範圍:榃濱鎮、附城街道辦事處、羅城街道辦事處、雙東街道辦事處、 生江鎮。

內設機構

羅定市國家稅務局設定9個內設機構,級別為正股級。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衛等工作;承擔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稅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
承擔機關固定資產和財務管理以及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
(2)政策法規科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稅收政策檔案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稅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3)收入核算科
牽頭編制年度稅收計畫、出口退(免)稅計畫;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
(4)納稅服務科(辦稅服務廳)
組織、協調本單位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稅服務欄目、簡訊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負責納稅人到稅務機關辦理的各種涉稅事項,具體包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稅款徵收、稅款解繳、欠稅公告、發票購銷、稅法宣傳、金稅發售、報稅稽核、諮詢輔導和受理減免申請及有關優惠政策等;負責處理不需要立案或調查取證的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
(5)徵收管理科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檔案,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6)人事教育科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監督檢查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組織實施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畫,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
(7)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8)稅源管理一科
研究制定稅源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9)稅源管理二科
研究制定稅源管理辦法和措施;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等。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羅定市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機關和羅定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管轄區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人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雲浮市稅務局和羅定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註:相關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直屬機構

羅定市國家稅務局設定稽查局,級別為副科級。
稽查局
負責在管轄的範圍內組織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對市局交辦、督辦的重大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執行工作;負責稅收舉報案件的受理、市局交辦、轉辦及徵收管理部門移交的有關稅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市局稽查局對稽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的組織與配合;負責與管轄範圍內的公、檢、法等部門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其他抵扣憑證涉稅問題稽查和協查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轄管範圍內稅收專項檢查和整頓規範稅收秩序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派出機構

羅定市國家稅務局共設4個稅務分局。稅務分局級別為副科級。其內設機構、名稱、職責等按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於雲浮市國家稅務局規範機構設定明確職責分工方案的批覆》(粵國稅發〔2005〕181號)規定辦理。

事業單位

羅定市國家稅務局設信息中心,級別為正股級。
信息中心
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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