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是羅城仫佬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羅城仫佬族自治縣東門鎮白馬路延長線(原森林公安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鄉鎮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刪除)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刪除)減災規劃,組織擬定規範性檔案、規程、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縣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自治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縣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縣應急管理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自治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自治縣黨委、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本縣,刪除)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縣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配合管理上級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鄉鎮、縣直有關單位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縣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國家、自治區、河池市下撥和自治縣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自治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自治縣有關部門、駐羅城中直區直市直單位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原則(和管行業必管安全的原則,刪除),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綜合,刪除)監督管理本級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全縣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按照河池市要求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地區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自治縣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全縣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依法行使全縣煤礦安全監管職能,負責組織、引導煤礦企業選派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以及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相關資格培訓,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八)完成自治縣黨委、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自治縣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縣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縣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組織相關調研督查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負責入口網站和新媒體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和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綜合股
指導協調交通、建築、電力、水利、郵政、電信、農林、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範的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安全評價工作。
(三)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制定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自治縣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應急調度和現場協調保障工作,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按照河池市要求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地區救援工作。編制全縣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實施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組織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指導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國家、自治區、河池市和自治縣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指導協調….,刪除)組織協調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指導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四)礦山安全監管股
一是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特種設備除外)安全管理情況,指導監督相關安全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二是依法行使全縣煤礦安全監管職能,負責組織、引導煤礦企業選派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以及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相關資格培訓,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五)危化品安全監管股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六)法規股(行政審批和調查統計股)
組織擬定相關行業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地方規程、標準和相關政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相關行業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行政審批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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