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弗氏地震烈度表(R F seismic intensity scale)是由義大利的羅西(M.S. de Rossi)和瑞士的弗瑞爾(F.A.Forel)在1883年共同發表的、第一個得到廣泛使用的烈度表。他們將非破壞地震分為7個級別,把破壞性地震分成3個級別,編制出十度烈度表,分別用羅馬數字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Ⅹ來表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弗氏地震烈度表
- 外文名:R F seismic intensity scale
- 提出人:弗瑞爾、羅西
- 時間:1883
如下表:
羅—弗氏地震烈度表
烈度 | 名稱 | 地震現象 |
Ⅰ度 | 微震 | 有經驗的人感到地震,一般只有地震儀(還不是所有各種地震儀)才有記錄。 |
Ⅱ度 | 極弱震 | 各種地震儀都有記錄,少數在休息中的人有感。 |
Ⅲ度 | 頗弱震 | 一些休息中的人感覺地震,並能略辨其方向和持續時間。 |
Ⅳ度 | 弱震 | 在行動中的人有感;易動的物體及門、窗振動 天花板作響。 |
Ⅴ度 | 中強震 | 差不多人人有感,家具、床等物體搖動,有些鐘鈴(一般是銅製品、內懸擊子)自鳴。 |
Ⅵ度 | 頗強震 | 睡者大多數驚醒;鐘鈴普遍地自鳴;吊燈搖晃,帶擺的時鐘停擺,樹和灌木搖動可見;有些人駭怕,走出家門。 |
Ⅶ度 | 強震 | 推倒易動物件;灰泥掉落;鐘樓大鐘自鳴;普遍驚慌,但未損害房屋Ⅷ度很強震煙囪倒下,牆開裂。 |
Ⅸ度 | 極強震 | 一些建築物全部或部分震毀。 |
Ⅹ度 | 最大強度地震 | 建築物毀滅,造成大災;地面變動,產生裂縫,山石下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