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西方國家的法律認為這是工人及其組織為為了護衛自身經濟、社會利益而使用的一種重要手段。
歷史發展
第一次罷工
罷工並非現代人所創的概念,早在公元前12世紀,埃及法老
拉美西斯三世在在位期間,皇家墓園的工人就發起了罷工,這被歷史學家公認為世界上第一場
罷工,顯示
工人階級首次獲得重視。該事件被詳細記載在
莎草紙上,保藏於
義大利的
都靈市(Turin)。
發展
在整個19世紀(經常也在以後),在大多數國家中,罷工是非法行動,從而至少含蓄地地表示對國家的一種蔑視,罷工經常構成工人階級不滿的比較普遍的爆發的一部分。
現代罷工大多由工會組織,是反對僱主提出的政策。非工會組織的罷工可能是因為工會並不認同罷工策略,也可能是因為工人根本沒有聯合組織。很多國家都未保障無組織罷工的法律權利。也有國家規定罷工必須經過工會正式投票表態,才能合法地進行。英國就是其中一例。
罷工的工人民眾可能會聚集在工作場所外面,勸說其他同僚參與罷工,或嘗試阻止僱主與客戶的交易來往。零售或服務行業的罷工稱為“罷市”。另一種罷工方式是工人留守在工作場所內,但拒絕工作或離開。
也有罷工工人會以只完成工作的最基本要求以示
抗議,此方式稱為“怠工”或“按章工作”。例如,工人可能會格外嚴格地執行所有安全守則從而減低工作效率,或者拒絕逾時工作。這些罷工方式在部分國家是被勞工法律明確禁止的。
在學校內,學生集體拒絕上課的行為稱為“
罷課”,教師集體拒絕教課則稱為“
罷教”。
罷工者可能都屬於同一個勞工組織、同一個僱主、同一個工作單位;也可以是整個行業、城市甚至國家的工人進行集體罷工,有的罷工會與學生罷課一起進行。
也有員工集體請病假以示抗議的罷工方式。而所謂“絕眠罷工”則是指工人不睡覺地持續工作,以耗盡體力而無法工作的罷工方式。
案例
2005年12月20日,美國紐約公交系統工會屬下3.4萬多名員工在與市政府僱傭契約談判破裂後開始大罷工。數以百萬計的紐約市民冒著嚴寒步行上班。12月22日,在受到當局“逮捕工會領導人”的威脅後,紐約交通工人工會領導人投票決定結束長達三天的交通大罷工。
中國罷工高潮
第一次罷工高潮
1922年1月起開始了中國第一次罷工高潮。這個高潮一直到1923年2月才告終結。持續了到13個月之久,大小罷工當在100次以上,參加人數當在30萬人以上。我們先來敘述這個罷工高潮的總形勢。
1922年1月,香港海員大罷工是高潮的第一怒濤,接著就是長江海員罷工和上海郵差罷工與日華紗廠罷工。五月,全國勞動大會後,廣州發生鹽業工人罷工,上海日華紗廠繼續發生罷工,澳門全體華人發生總罷工,於是高潮又起了一個波峰,至六月而低落。7月,漢口鋼鐵廠發生罷工,工潮又高漲,此時勞動立法運動普及到全國,工人階級有了一個目前的鬥爭綱領,更推進高潮上升。首先表現在8月的長辛店鐵路工人罷工,接著是漢陽兵工廠罷工,上海絲廠女工罷工。從此以後,因長辛店罷工的勝利,影響波及北方各大鐵路與兩湖,高潮的趨勢更加奔騰澎湃。九月粵漢鐵路武長段再次罷工,京奉鐵路山海關罷工,安源煤礦罷工,漢口揚子機器廠罷工,10月京奉鐵路唐山罷工。至10月末,開灤五大煤礦大罷工,而工潮達到最高峰。開灤罷工失敗,工潮已開始表示低落的徵兆。上海方面所謂金銀業,日華沙廠,英美煙廠工人三角同盟罷工,就一敗塗地,工潮在上海表示先退。雖然如此,但在北方各大鐵路與兩湖,工潮仍迴旋蕩漾於鐵路方面,10月發生京綏鐵路車務工人罷工,12月發生正太鐵路石家莊罷工,次年1月發生津浦路浦鎮罷工,次年1月發生花廠罷工,英美煙廠再次罷工。湖南方面發生水口山鉛礦罷工。粵漢鐵路武昌段第三次罷工。武漢方面,11月發生漢口英美煙廠罷工,直到1923年2月,京漢鐵路大罷工爆發,發生“二七”慘案,為這次罷工高潮最後的一個怒濤。從此以後,中國職工運動暫時進入消沉期了。
有關法律規定
我國現行規定
我國1975年和1978年憲法規定公民享有罷工自由權,但1982年的憲法完全取消了該規定。
目前我國的規定是,《
工會法》:企業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會同企業行政方面或者有關方面,協商解決職工提出的可以解決的合理的要求,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秩序。
企事業單位發生停工、怠工事件,工會應當代表職工同企事業單位或者有關方面協商,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並提出解決意見。對於職工的合理要求,企事業單位應當予以解決。工會協助企事業單位做好工作,儘快恢復生產、工作秩序。
這些年來,企業中發生的罷工問題,一律根據《工會法》解決。
禁止的國家
部分國家明確禁止所有
公共事業的員工參與罷工。美國《鐵路勞工法案》明確限制了航空和鐵路業員工可以合法進行罷工的場合。美國《家國勞資關係法案》則容許罷工,但也禁止了某些罷工可導致國家危機的行業,如公共運輸工人及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