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自殘心理

罪犯自殘心理,是指罪犯殘害自己的軀體、損傷身體健康的心理起因。主要有:(1)逃避勞動。懶惰成性,害怕、厭惡勞動,試圖通過自殘達到住院治療或因身體殘廢而逃避勞動的目的。(2)獲得保外就醫。欲以此逃避監管,非法獲得人身自由。(3)抗拒改造。對自己被判刑極端不滿,以自殘表示對審判機關判刑和監獄改造的抗拒態度。(4)給監獄管教幹警施加壓力。對管教幹警的批評教育或懲罰產生不滿、對抗情緒,以自傷自殘製造轟動效應,以此對管教幹警施加心理壓力。(5)悲觀絕望。因失去父母的關懷,或因配偶離異,失去家庭溫暖,在悲觀絕望的心理狀態下自殘。(7)為在獄中稱霸,不惜以自傷自殘威懾他犯。

自殘是指人對自身肢體和精神的傷害。一般來說,對精神的傷害難以覺察,因此,如果不特別指明,自殘僅僅是指對肢體的傷害。 自殘的最極端情況就是自殺。 自殘行為並不少見。每個人都可能產生過自殘的念頭,只是大多數人沒有採取實際行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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