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改造態度轉變,是指罪犯服刑期間對改造目標、改造生活及自身改造必要性的評價和行為傾向的轉化歷程。一般經歷三個階段:(1)服從。罪犯被依法判刑並在監獄服刑,是違背其自身意願,被迫接受改造的。服刑初期,在刑罰的威懾下,不得不表現出對監獄生活規範的服從態度和順從行為,但其內心並不完全服氣,其改造與轉化需經歷一個強制階段。(2)同化。在經歷了較長時間的強迫改造和強制服從後,多數罪犯進入緩慢的同化過程。其犯罪意識的頑固性和對改造的抗拒性逐漸削弱,對新思想的認同、吸收和對改造生活的適應性不斷增強。這種認知上的變化使其由強制改造階段逐步過渡到半被動、半自覺的改造階段。(3)內化。
在經歷了艱苦的教育改造和思想鬥爭後,罪犯的改造態度發生深刻變化,其犯罪心理結構開始瓦解,新的品德初步形成,產生新的價值觀念,願意與社會和諧相處,追求自己的光明前途,在情感和意向上進入自覺改造階段。罪犯改造態度的轉變充滿矛盾和鬥爭,呈循環往復、螺旋式上升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