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心理轉化機制

罪犯心理轉化機制是在監所的特殊環境中,在教育改造的特殊條件下,罪犯的積極心理因素不斷戰勝並最終取代消極心理因素的過程和方式。在心理學中,通常是指與人的反映活動相聯繫的神經心理過程。罪犯和所有人一樣,其高級神經活動的機制極為複雜,它顯示出機體對外界影響的高度應變力和自動調節能力。

一般地說,罪犯心理轉化機制的正常進行,即改造罪犯的消極心理,需要有4個條件:(1)要有功能的分化,有一個良性轉化的系統,才能實現罪犯的消極心理改造為積極心理;(2)要有“變應器”。通過“變應器”自動調節,使罪犯經常處於積極的內心體驗之中。(3)要有系統的動因。即必須有推動罪犯消極心理良性轉化的系統動因,包括改造教育的一系列、多方面、多層次的手段、措施等。(4)系統的總控制只能以機制為基礎,即罪犯心理的轉化必須遵循其規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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