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改造可能性,是指根據辯證唯物主義外因與內因相互作用的觀點,對罪犯能否實現轉化所作的科學分析與判斷。罪犯改造的內因根據:(1)多數罪犯具有某種積極因素。儘管罪犯存在嚴重的社會心理缺陷,消極因素占主導地位,但其心理結構中的積極因素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只是相對處於劣勢。(2)高級神經活動具有可塑性。罪犯心理結構中的不良心理因素並非先天具有的本能,而是後天獲得的條件反射,是可以改變的。(3)人的意識具有能動性。只要加強教育,調動罪犯自我改造的積極性,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就有可能轉化其原有的不良心理。
罪犯改造的外因條件:(1)中國的社會主義制度是改造罪犯心理結構的根本保證。社會主義制度把改造罪犯作為改造社會、改造人類偉大事業的一部分,制定正確的方針政策,提供法律的、社會的和物質的保障。(2)監獄機關強有力的改造措施是促進罪犯內因轉化的直接推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