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補償(compensation of handicap),通過各種途徑替代、改善或恢復受損傷器官和組織的功能。其內部條件是,受損傷機體會產生功能代償現象;其外部條件是,適當的特殊教育和教學可使殘疾兒童獲得功能訓練和心理康復,對補償其缺陷具有重要意義。現代科學技術亦可使功能缺陷得以補償,如重聽兒童配戴助聽器可恢復正常聽力,雷射手杖和超聲導向器等器械能幫助盲人行走、定向。參見“代償”。
缺陷補償是指個體在充當社會角色時不可能事事成功,當自我角色目標失敗時,常常可能會對相關的社會角色的重要性做重新評價,從而進行自我定義以補償自己的角色缺陷。例如,袁女士離婚後全身心投入工作,取得了很大成就,於是她就認為事業成功比婚姻幸福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