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效果評估指南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效果評估指南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效果評估指南》(GB/T 39603-2020)是2021年7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產品缺陷與安全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國家標準《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效果評估指南》(GB/T 39603-2020)提供了開展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效果評估的指導和建議,給出了開展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效果評估的評估基本流程、召回效果評估模型、召回效果評估過程及評估結果處置的信息。該標準適用於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實施與管理過程中,評估主體對生產者安全缺陷召回活動實施情況進行效果評估。汽車替換零部件和除汽車產品以外的其他機動車產品的安全缺陷召回活動效果評估參照該標準使用: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活動效果評估參照該標準使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效果評估指南
  • 外文名:Guidelines for the recall effectiveness evaluation of defective motor vehicle products
  • 標準號:GB/T 39603-2020
  • 發布日期:2020-12-14
  • 實施日期:2021-07-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T00
  • 國際標準分類號:43.020
  • 歸口單位:全國產品缺陷與安全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產品缺陷與安全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缺陷汽車產品危及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監督並落實缺陷產品召回是政府職能的應有之義。截至2020年底,中國已累計實施汽車召回2191次,涉及缺陷車輛8256.25萬輛。面對日益龐大的召回數量,如何利用有限的行政資源有效監督和評價生產者召回實施情況成為監管部門面臨的新問題。已開發國家利用高額的處罰、懲罰性賠償制度和完備的機構設定對生產者形成無形的壓力,監管部門無需耗費大量精力開展召回實施監督與效果評估。中國產品召回法律體系和監管機構設定與其差距較大,召回立法雖已明確由監管機構組織與生產者無利害關係的專家對消除缺陷的效果進行評估,但缺乏理論指導和具體化、精細化的評估體系。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效果評估指南》(GB/T 39603-2020).

編制進程

  • 起草階段
2018年10-12月,廣泛的收集與調研行業信息,調研產品召回效果評價指標體系。成立標準起草組,並基於歷史召回數據,統計分析召回完成率影響因子。
2019年1-3月,確定效果評估指標體系和評估分析模型,形成標準草案並徵求委員會專家意見。共收到42份回函。
2019年4月,在武漢組織標準研討會,收集相關意見和建議。
2019年5-9月,進一步最佳化和完善評估模型,基於召回實例案例分析評價結果的科學性與合理性。
2019年10月,在廣州組織標準研討會,進一步完善標準草案。
2019年11月,修改標準草案,並形成徵求意見稿。
  • 標準計畫
2019年10月24日,國家標準計畫《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效果評估指南》(20193284-T-46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TC463(全國產品缺陷與安全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發布實施
2020年12月24日,國家標準《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效果評估指南》(GB/T 39603-2020)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21年7月1日,國家標準《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效果評估指南》(GB/T 39603-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效果評估指南》(GB/T 39603-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華南理工大學、清華大學、東風汽車有限公司、廣汽本田汽車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肖凌雲、董紅磊、王琰、巫小波、高亞、蘭鳳崇、劉亞輝、黃嶸、梁宏毅、周小紅。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評估基本流程
2
5召回效果評估模型
3
6召回效果評估過程
5
7評估結果處置
9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國家標準《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效果評估指南》(GB/T 39603-2020)提供了開展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效果評估的指導和建議,給出了開展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效果評估的評估基本流程、召回效果評估模型、召回效果評估過程及評估結果處置的信息。
該標準適用於缺陷汽車產品召回實施與管理過程中,評估主體對生產者安全缺陷召回活動實施情況進行效果評估。汽車替換零部件和除汽車產品以外的其他機動車產品的安全缺陷召回活動效果評估參照該標準使用:機動車環境保護召回活動效果評估參照該標準使用。

引用檔案

GB/T 34402-2017 汽車產品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指南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國家標準《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效果評估指南》(GB/T 39603-2020)的目的在於通過對每次召回的實施效果進行調查和評估,了解召回活動對消除缺陷產品所產生的效果,以切實預防缺陷產品造成傷害事故。對於提高生產者召回完成率與效果,督促生產者貫徹落實召回政策,從而保障消費者人身與財產安全,有效地監督生產者的召回實施情況,對加強召回監管的改進工作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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