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產品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指南

汽車產品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指南

《汽車產品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指南》(GB/T 34402-2017)是2018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歸口於全國產品缺陷與安全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汽車產品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指南》(GB/T 34402-2017)給出了汽車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基本過程以及風險控制的基本方法。《汽車產品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指南》(GB/T 34402-2017)適用於汽車產品缺陷分析、認定等過程中,對已銷售的汽車產品可能出現的危險事件或情形進行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汽車產品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指南
  • 外文名:Safety of motor vehicle product—Guidelines for risk assessment and risk control
  • 標準號:GB/T 34402-2017
  • 發布日期:2017-09-29
  • 實施日期:2018-04-01
  • 標準類別:安全
  • 中國標準分類號:T00
  • 國際標準分類號:43.020
  • 歸口單位:全國產品缺陷與安全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執行單位:全國產品缺陷與安全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性質:推薦性國家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實施情況,意義價值,社會評述,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汽車保有量的不斷增加,各種質量問題和故障可能對人身安全帶來不同程度的風險。有些可能造成嚴重的事故和人員傷害,有些可能僅是對車輛的舒適性能產生影響,對不同故障問題的處理方式也不相同。缺陷是指由於設計、製造、標識等原因導致的在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缺陷通常只有在汽車使用中才能逐漸暴露出來,造成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比一般故障更為嚴重,缺陷汽車產品風險評估是對這些缺陷風險進行等級評估的過程。同時,針對批次性故障的主要處理方式包括召回、生產者技術服務、延長質保期等,但是在選擇處理方式上,尚沒有可參考的規範流程。因此,制定了國家標準《汽車產品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指南》(GB/T 34402-2017)。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14年12月23日,國家標準計畫《汽車產品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指南》(20141909-T-469)下達,項目周期48個月,由TC463(全國產品缺陷與安全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成立國家標準起草組
中國標準化研究院於2015年初成立了標準起草組,起草組的人員組成兼顧了行政管理、整車企業代表、維修行業代表、研究人員等,結構完善、來源廣泛。
  • 形成標準草案
該標準起草組通過對2004-2015年汽車召回案例(1200例)進行分析梳理,總結缺陷可能導致的危險事件或情形,分析典型原因。結合對相關企業的深入調研,確定了危險事件或情形的嚴重等級說明,並初步擬定了該標準的內容,形成了該標準草案。
  • 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
起草組分別於2016年7月13日和2016年8月10日召開標準草案研討會,經過研討,根據與會專家意見修改完善,於2016年9月形成了該標準徵求意見稿。
  • 發布實施
2017年9月29日,國家標準《汽車產品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指南》(GB/T 34402-2017)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2018年4月1日,國家標準《汽車產品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指南》(GB/T 34402-2017)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汽車產品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指南》(GB/T 34402-2017)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北京科技大學中國消費者協會、東風汽車有限公司、長安福特汽車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車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大眾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琰、肖凌雲、胡文浩、黃國忠、王凱明、戴勁、董紅磊、沈明、張德志、黃嶸、範金齡、徐華、艾能明、趙換龍、王平、趙興輝、孫寧、尹彥、王長林、張玉祥。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術語和定義
1
3總則
1
4風險評估
2
5風險控制
6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汽車產品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指南》(GB/T 34402-2017)給出了汽車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基本過程以及風險控制的基本方法。《汽車產品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指南》(GB/T 34402-2017)適用於汽車產品缺陷分析、認定等過程中,對已銷售的汽車產品可能出現的危險事件或情形進行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

實施情況

2017年12月26日,中國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汽車召回管理部主任肖凌雲說到,該標準的實施的難點就是宣貫。很多企業提出要開展標準宣貫,該標準實望能夠儘快掌握科學的缺陷判定方法,用於指導企業的缺陷召回工作,尤其用於指導企業高層的召回決策。因為該標準是研究成果,是智慧結晶,聚集了很多的工作經驗宣貫得好,才能實施得好。但是中國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汽車召回管理部的人手太少,難以為很多企業提供全面的標準宣貫。
中國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汽車召回管理部正在制定宣貫教材,也會制定出詳細的宣貫計畫,甚至培訓講師。該標準在2018年4月1日正式實施,在實施之前,中國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汽車召回管理部會進行密集的宣貫。預計用1-2年的時間,來對該標準進行全面宣貫。中國國家質檢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汽車召回管理部還策劃出版一本標準相關的書來配合宣貫。

意義價值

《汽車產品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指南》(GB/T 34402-2017)的編制旨在對汽車風險評估過程進行規範化和標準化,為汽車缺陷判定提供科學依據,為政府部門和生產者作出召回決策和其他批次性問題處理方式提供實用性指南。該標準是落實《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的重要支撐標準,是政府開展汽車產品缺陷技術研判的重要基礎標準,是生產者加強內部產品安全風險管理的關鍵技術標準,可以為企業加強內部產品安全風險管理投入提供參考依據。
《汽車產品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指南》(GB/T 34402-2017)的出台作為在缺陷產品召回領域落實檔案精神的重要舉措之一,將為產品缺陷與安全領域法律法規的落實提供有效支撐,為行業實施缺陷產品召回提供業務指導,具有重要現實意義和實用價值。

社會評述

《汽車產品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指南》(GB/T 34402-2017)已經被美國、德國、法國、日本等多個國家的生產者翻譯成自己的語言,接下來有望推動該標準走向世界,成為國際標準,為各國政府的監管提供科學參考,為全世界消費者提供更好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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