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書名:繼承糾紛處理錦囊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389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 作者:法律出版社專業出版委員會
- 出版日期:2014年4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61597, 7511861598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序言,
內容簡介
“以案說法糾紛處理錦囊系列”叢書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問題典型。本書從老百姓的生活出發,精心選擇案例。每個案例提煉出問題作為標題,使讀者查閱尋找問題一目了然。
2.解答深入。本書的專家解答部分不僅告訴當事人怎么辦,還講述了為什麼,通過解答一類問題,達到舉一反三的效果。
3.體例合理。每個案例後面都有專家提示,附錄部分有相關法律法規,針對具體侵權行為,解答部分還列明了損害賠償計算公式,讀者可以直觀借鑑。
4.內容全面。本套叢書涉及醫療、物業、工傷、繼承、道路交通、婚姻家庭、房屋拆遷、勞動就業等熱點領域的糾紛,與民生息息相關。
1.問題典型。本書從老百姓的生活出發,精心選擇案例。每個案例提煉出問題作為標題,使讀者查閱尋找問題一目了然。
2.解答深入。本書的專家解答部分不僅告訴當事人怎么辦,還講述了為什麼,通過解答一類問題,達到舉一反三的效果。
3.體例合理。每個案例後面都有專家提示,附錄部分有相關法律法規,針對具體侵權行為,解答部分還列明了損害賠償計算公式,讀者可以直觀借鑑。
4.內容全面。本套叢書涉及醫療、物業、工傷、繼承、道路交通、婚姻家庭、房屋拆遷、勞動就業等熱點領域的糾紛,與民生息息相關。
圖書目錄
No1.合法繼承人的認定
1.全家煤氣中毒死亡時遺產的繼承方式
2.失蹤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3.遺棄被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4.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一律喪失繼承權
5.非婚生子女、養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的繼承權一律平等
6.離婚判決未生效期間丈夫死亡,妻子享有丈夫遺產的繼承權
7.喪偶兒媳享有公婆繼承權的法定情形
8.被收養子女非生父母遺產法定繼承人
9.事實收養的未成年養女對養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
10.非婚生子女是生父母法定繼承人
11.形成撫養關係的侄女非姑母遺產的法定繼承人
12.人工生殖的孩子依法享有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13.辦理了結婚登記未舉行結婚儀式的配偶依法享有繼承權
14.事實婚姻的繼子女依法享有繼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15.未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對繼父母遺產無法定繼承權
16.未形成撫養關係的過繼子女無法定繼承權
17.“過繼子”依法享有生父母遺產的法定繼承權
18.未辦理復婚登記的前妻對前夫遺產無法定繼承權
19.一夫二妻和諧相處多年,第二妻對丈夫遺產無法定繼承權
20.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人,可以依法獲得適當遺產
21.同居者對對方的遺產不享有法定繼承權
22.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不因鄉規民俗而喪失
23.遺腹子成活十天后死亡,依法享有法定繼承權
18.未辦理復婚登記的前妻對前夫遺產無法定繼承權
19.一夫二妻和諧相處多年,第二妻對丈夫遺產無法定繼承權
20.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人,可以依法獲得適當遺產
21.同居者對對方的遺產不享有法定繼承權
22.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不因鄉規民俗而喪失
23.遺腹子成活十天后死亡,依法享有法定繼承權
No.2遺產的法定範圍
24.債權可以依法繼承
25.個人承包權能否依法繼承應視情況而定
26.公產房拆遷安置款屬於遺產
27.公房使用權不能繼承
28.宅基地使用權不可以繼承
29.祖房下掘獲的祖輩所埋財物,屬於遺產歸繼承人繼承
30.未過戶的贈與房產可以繼承
31.贈與房屋已過戶,再立遺囑處分屬無效
32.土地補償費不可當作遺產來分配
33.“私房錢”的法律性質
34.著作權可依法繼承
35.職務發明人的財產權利可依法繼承
36.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資格可依法繼承
37.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一般不能繼承
38.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39.單位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可作為遺產
40.不當得利獲得的財產不能繼承
41.生活費請求權不能繼承
42.死亡賠償金可繼承項目範圍
43.附條件捐贈剩餘的捐助款不是遺產
44.彩票獎金屬於遺產
45.股東資格能否繼承取得
No.3法定繼承的注意事項
46.父母子女關係不能用登報申明來解除
47.繼承權的放棄由他人代理須明確授權
48.轉繼承的處理
49.代位繼承的處理
50.夫亡後收養的子女不能代位亡夫繼承遺產
51.祖孫三代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遺產繼承方法
52.替母還債後,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可以請求分得遺產的繼承人給予補償
No.4遺囑繼承應注意事項
53.被繼承人宣告死亡時間與實際死亡時間不一致時的遺產繼承問題
54.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55.立遺囑未留未成年人的遺產份額被判無效
56.父母相繼去世,一人有遺囑,一人無遺囑時的繼承方式
57.間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時所立遺囑有效
58.戴面罩吸氧但神智清楚情況下所立遺囑有效
59.全部遺產贈與小保姆的遺囑符合法定要件的有效
60.遺囑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
61.夫妻共立一份遺囑時遺產的繼承方法
62.共同遺囑在法定情形下可由遺囑人一方撤銷和變更
63.父母共立遺囑由父執筆,是共同遺囑而非代書遺囑
64.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代書遺囑無效
65.平日的口頭承諾不是有效的口頭遺囑
66.手機錄音遺囑是否有效
67.遺囑見證人的見證資格要件
68.撤銷和變更遺囑應符合的法定要件
69.遺囑不可以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70.遺囑所指房產被拆遷後,遺囑繼續有效
71.自書遺囑不可以改變公證遺囑
72.執行遺囑時的注意事項
73.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可以獲得報酬的情形
No.5遺贈中的注意事項
74.接受父母生前贈與的財產,繼承父母遺產時無須抵消相應份額
75.公民有權將其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76.受遺贈人先於遺贈人死亡,遺贈失去效力
77.遺贈撫養協定能否對抗法定繼承
78.被繼承人未死亡,轉讓遺贈無效
79.不履行扶養協定不能繼承遺產
80.遺贈扶養協定的履行情況決定扶養人最終取得遺贈財產份額
81.既有扶養協定又有遺囑時的遺產繼承方式
……
No.6遺產分割方式
No.7涉港澳台及涉外繼承中的糾紛處理
附錄
1.全家煤氣中毒死亡時遺產的繼承方式
2.失蹤人依法享有繼承權
3.遺棄被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4.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一律喪失繼承權
5.非婚生子女、養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的繼承權一律平等
6.離婚判決未生效期間丈夫死亡,妻子享有丈夫遺產的繼承權
7.喪偶兒媳享有公婆繼承權的法定情形
8.被收養子女非生父母遺產法定繼承人
9.事實收養的未成年養女對養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
10.非婚生子女是生父母法定繼承人
11.形成撫養關係的侄女非姑母遺產的法定繼承人
12.人工生殖的孩子依法享有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13.辦理了結婚登記未舉行結婚儀式的配偶依法享有繼承權
14.事實婚姻的繼子女依法享有繼父母遺產的繼承權
15.未形成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對繼父母遺產無法定繼承權
16.未形成撫養關係的過繼子女無法定繼承權
17.“過繼子”依法享有生父母遺產的法定繼承權
18.未辦理復婚登記的前妻對前夫遺產無法定繼承權
19.一夫二妻和諧相處多年,第二妻對丈夫遺產無法定繼承權
20.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人,可以依法獲得適當遺產
21.同居者對對方的遺產不享有法定繼承權
22.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不因鄉規民俗而喪失
23.遺腹子成活十天后死亡,依法享有法定繼承權
18.未辦理復婚登記的前妻對前夫遺產無法定繼承權
19.一夫二妻和諧相處多年,第二妻對丈夫遺產無法定繼承權
20.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人,可以依法獲得適當遺產
21.同居者對對方的遺產不享有法定繼承權
22.法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不因鄉規民俗而喪失
23.遺腹子成活十天后死亡,依法享有法定繼承權
No.2遺產的法定範圍
24.債權可以依法繼承
25.個人承包權能否依法繼承應視情況而定
26.公產房拆遷安置款屬於遺產
27.公房使用權不能繼承
28.宅基地使用權不可以繼承
29.祖房下掘獲的祖輩所埋財物,屬於遺產歸繼承人繼承
30.未過戶的贈與房產可以繼承
31.贈與房屋已過戶,再立遺囑處分屬無效
32.土地補償費不可當作遺產來分配
33.“私房錢”的法律性質
34.著作權可依法繼承
35.職務發明人的財產權利可依法繼承
36.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資格可依法繼承
37.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權一般不能繼承
38.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39.單位投保人未指定受益人,保險金可作為遺產
40.不當得利獲得的財產不能繼承
41.生活費請求權不能繼承
42.死亡賠償金可繼承項目範圍
43.附條件捐贈剩餘的捐助款不是遺產
44.彩票獎金屬於遺產
45.股東資格能否繼承取得
No.3法定繼承的注意事項
46.父母子女關係不能用登報申明來解除
47.繼承權的放棄由他人代理須明確授權
48.轉繼承的處理
49.代位繼承的處理
50.夫亡後收養的子女不能代位亡夫繼承遺產
51.祖孫三代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遺產繼承方法
52.替母還債後,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可以請求分得遺產的繼承人給予補償
No.4遺囑繼承應注意事項
53.被繼承人宣告死亡時間與實際死亡時間不一致時的遺產繼承問題
54.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55.立遺囑未留未成年人的遺產份額被判無效
56.父母相繼去世,一人有遺囑,一人無遺囑時的繼承方式
57.間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時所立遺囑有效
58.戴面罩吸氧但神智清楚情況下所立遺囑有效
59.全部遺產贈與小保姆的遺囑符合法定要件的有效
60.遺囑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
61.夫妻共立一份遺囑時遺產的繼承方法
62.共同遺囑在法定情形下可由遺囑人一方撤銷和變更
63.父母共立遺囑由父執筆,是共同遺囑而非代書遺囑
64.不符合法律規定的代書遺囑無效
65.平日的口頭承諾不是有效的口頭遺囑
66.手機錄音遺囑是否有效
67.遺囑見證人的見證資格要件
68.撤銷和變更遺囑應符合的法定要件
69.遺囑不可以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70.遺囑所指房產被拆遷後,遺囑繼續有效
71.自書遺囑不可以改變公證遺囑
72.執行遺囑時的注意事項
73.遺囑執行人執行遺囑可以獲得報酬的情形
No.5遺贈中的注意事項
74.接受父母生前贈與的財產,繼承父母遺產時無須抵消相應份額
75.公民有權將其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76.受遺贈人先於遺贈人死亡,遺贈失去效力
77.遺贈撫養協定能否對抗法定繼承
78.被繼承人未死亡,轉讓遺贈無效
79.不履行扶養協定不能繼承遺產
80.遺贈扶養協定的履行情況決定扶養人最終取得遺贈財產份額
81.既有扶養協定又有遺囑時的遺產繼承方式
……
No.6遺產分割方式
No.7涉港澳台及涉外繼承中的糾紛處理
附錄
序言
出 版 說 明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法治建設的不斷進步,老百姓對司法的需求日益增長。為了幫助廣大百姓能夠運用法律法規解決一般的法律糾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們設計出版了《以案說法糾紛處理錦囊系列》。本套叢書著眼於日常生活中高頻出現的法律糾紛,通過對具體案例的解析,聯繫現行法律規定,為讀者提供解決糾紛的技巧和操作指南。
本套叢書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問題典型。本書從老百姓的生活出發,精心選擇案例。每個案例提煉出問題作為標題,使讀者查閱尋找問題一目了然。
2.解答深入。本書的專家解答部分不僅告訴當事人怎么辦,還講述了為什麼,通過解答一類問題,達到舉一反三的效果。
3.體例合理。每個案例後面都有專家提示,附錄部分有相關法律法規,針對具體侵權行為,解答部分還列明了損害賠償計算公式,讀者可以直觀借鑑。
4.內容全面。本套叢書涉及醫療、物業、工傷、繼承、道路交通、婚姻家庭、房屋拆遷、勞動就業等熱點領域的糾紛,與民生息息相關。
希望本套叢書能夠為廣大讀者帶來切實的法律幫助。由於編者水平、精力有限,不完善之處在所難免,希望讀者多提寶貴意見,以幫助我們修訂、再版時加以完善。
寶貴意見請發至信箱:[email protected].
編者
2012年1月1日
第五版修訂說明
本書上市以來,深受讀者喜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為繼續滿足讀者的需求,我們結合一些新的法律規定以及市場反饋的信息、意見,對本書進行了修訂再版。
本次修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原稿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
2.根據市場反饋的信息和意見,補充了財產繼承相關個別問題的處理。
3.對上一版圖書中存在的錯誤或表述不準確、不清晰的地方進行了修改、潤色,刪繁就簡,進一步提高了書稿內容的質量。
希望本書能夠為廣大讀者帶來切實的法律幫助!由於編者水平、精力有限,不完善之處在所難免,歡迎讀者多提寶貴意見,以幫助我們修訂、再版時加以完善。
聯繫信箱:[email protected]
編者
2014年4月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法治建設的不斷進步,老百姓對司法的需求日益增長。為了幫助廣大百姓能夠運用法律法規解決一般的法律糾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們設計出版了《以案說法糾紛處理錦囊系列》。本套叢書著眼於日常生活中高頻出現的法律糾紛,通過對具體案例的解析,聯繫現行法律規定,為讀者提供解決糾紛的技巧和操作指南。
本套叢書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問題典型。本書從老百姓的生活出發,精心選擇案例。每個案例提煉出問題作為標題,使讀者查閱尋找問題一目了然。
2.解答深入。本書的專家解答部分不僅告訴當事人怎么辦,還講述了為什麼,通過解答一類問題,達到舉一反三的效果。
3.體例合理。每個案例後面都有專家提示,附錄部分有相關法律法規,針對具體侵權行為,解答部分還列明了損害賠償計算公式,讀者可以直觀借鑑。
4.內容全面。本套叢書涉及醫療、物業、工傷、繼承、道路交通、婚姻家庭、房屋拆遷、勞動就業等熱點領域的糾紛,與民生息息相關。
希望本套叢書能夠為廣大讀者帶來切實的法律幫助。由於編者水平、精力有限,不完善之處在所難免,希望讀者多提寶貴意見,以幫助我們修訂、再版時加以完善。
寶貴意見請發至信箱:[email protected].
編者
2012年1月1日
第五版修訂說明
本書上市以來,深受讀者喜愛,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為繼續滿足讀者的需求,我們結合一些新的法律規定以及市場反饋的信息、意見,對本書進行了修訂再版。
本次修改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對原稿中的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
2.根據市場反饋的信息和意見,補充了財產繼承相關個別問題的處理。
3.對上一版圖書中存在的錯誤或表述不準確、不清晰的地方進行了修改、潤色,刪繁就簡,進一步提高了書稿內容的質量。
希望本書能夠為廣大讀者帶來切實的法律幫助!由於編者水平、精力有限,不完善之處在所難免,歡迎讀者多提寶貴意見,以幫助我們修訂、再版時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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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
201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