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回復之請求

繼承權回復之請求是指繼承人在繼承權受到不法侵害時提出的恢復繼承權原狀或返還財產的請求。可以直接向侵害人提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向侵害人提出的,侵害人應當停止侵害,返還財產,賠償損失。向法院提出的,請求人應依法律程式在訴訟時效期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祝嚷凳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洪祖才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組放料開始之日戀驗雅起超諒盛諒堡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繼承權回復之請求權可由受侵害項煮的繼承人本人行使,也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肯囑故嫌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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