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繼承法(第六版)

德國繼承法(第六版)

《德國繼承法(第六版)》是2015年5月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德]雷納·弗蘭克(Rainer Frank)、[德]托比亞斯·海爾姆斯(Tobias Helms)。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國繼承法(第六版)
  • 作者:[德]雷納·弗蘭克(Rainer Frank)、[德]托比亞斯·海爾姆斯(Tobias Helms)
  • 出版社: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5月
  • 頁數:313 頁
  • 定價:47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2058748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德國繼承法(第六版)》是德國目前新版本的繼承法教科書,其立法、案例和文獻均更新至2013年7月1日。《德國繼承法(第六版)》著重論述德國繼承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如共同遺囑、繼承證書、遺贈等,力圖使讀者在有限的篇幅中掌握德國繼承法的概貌;書中附有大量圖示和示例,便於讀者理解;附錄中的若干案例分析,有助於讀者了解德國法學教育中的法教義學分析方法。

圖書目錄

前言
中文版序
譯者序
縮略語對照表
參考文獻列表
第一章 引論
一、繼承法和社會變遷
二、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三、自動取得原則和概括繼受原則
(一)自動取得
(二)概括繼受原則
四、被繼承人和繼承能力
五、繼承法和《基本法》
第二章 法定繼承
一、引言
二、血親的法定繼承權
(一)血親的概念
(二)血親繼承的原則
1.親系繼承原則
2.晚輩血親繼承和長輩血親繼承
3.代位繼承
(三)第一順位繼承人
(四)第二順位繼承人
(五)第三順位繼承人
(六)第四和更遠順位繼承人
三、非婚生子女的法定繼承權
(一)歷史發展
(二)舊法的繼續適用
四、配偶的法定繼承權
(一)導言
(二)配偶繼承權的條件
1.婚姻之存在
2.婚姻存在時配偶繼承權的排除
(三)配偶的繼承份額
(四)夫妻財產制對配偶繼承權的影響
1.夫妻財產法和繼承法的相互影響
2.增益共有制
4.共有財產制
5.德、法任意增益共有財產制
(五)配偶的先取份和“三十天扶養費”
1.先取份(第1932條)
2.“三十天扶養費”(第1969條)
五、登記生活伴侶的法定繼承權
(一)引言
(二)生活伴侶繼承權的條件
(三)生活伴侶的繼承份額
(四)財產制對生活伴侶繼承權的影響
(五)先取份和“三十天扶養費”
六、國家的法定繼承權
第三章 遺囑自由及其限制
一、遺囑自由的概念和意義
二、對遺囑自由的保護
三、遺囑自由的限制
(一)特留份權利
(二)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第134條)
(三)違反公序良俗(第138條)
第四章 遺囑能力和遺囑的親自設立
一、引言
二、遺囑能力
(一)年齡要求
(二)精神錯亂導致的無遺囑能力
(三)被照管人的遺囑能力
三、親自設立遺囑
(一)不得代理
(二)依據第2065條的自我決定
1.第2065條第1款
2.第2065條第2款
3.意定條件
第五章 遺囑的形式
一、引言
二、普通形式遺囑
(一)自書遺囑(第2247條)
1.意義
2.遺囑的存在
3.親自書寫
4.簽名
5.地點和時間說明
6.遺囑的保管(第2248條)
(二)在公證人面前做成的公開遺囑(公證遺囑)
1.意義
2.設立方式
3.在公證人面前的程式
三、特殊形式遺囑
(一)共性和目的
(二)特殊形式遺囑的類型
1.市長遺囑(第2149條)
2.三證人遺囑(第2250條)
3.海上遺囑(第2251條)
第六章 遺囑的撤回
一、引言
二、撤回的形式
(一)通過遺囑撤回(第2254條、第2258條)
(二)通過銷毀或變更而撤回(第2255條)
(三)通過從官方保管取回遺囑而撤回(第2256條)
三、對撤回的撤回
第七章 對遺囑的解釋和撤銷
一、遺囑的解釋
(一)闡釋性解釋
(二)補充性解釋
(三)法定解釋規則
1.引言
2.傾向於有效的解釋
3.對晚輩直系血親的給予
4.對於配偶或訂婚者的給予
5.受益人不確定的情形
6.附條件的給予
二、遺囑的撤銷
(一)引言
(二)撤銷事由
1.內容錯誤和表示錯誤(第2078條第1款)
2.動機錯誤(第2078條第2款第1種情況)
3.不法脅迫(第2078條第2款第2種情況)
4.忽略特留份權人
(三)撤銷權人
(四)撤銷表示
(五)撤銷權的喪失
1.撤銷期間(第2082條)
2.對可撤銷處分的認可
(六)撤銷效果
……
第八章 繼承人指定
第九章 先位繼承和後位繼承
第十章 遺贈、負擔和遺產分割指定
第十一章 遺囑執行人
第十二章 共同遺囑
第十三章 繼承契約
第十四章 基於死亡的生前行為
第十五章 繼承的接受與拒絕
第十六章 繼承證書
第十八章 繼承人對遺產債務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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