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法侵權行為法繼承法-民商法原理3》是1999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房紹坤等。
基本介紹
- 作者:房紹坤 / 等
- ISBN:9787300028767
- 頁數:743
- 定價:34.0
- 出版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1999-02
- 裝幀:平裝
作者介紹,作品目錄,
作者介紹
作者簡介
郭明瑞,山東招遠市人,1947年9月出生。1977年至1981年
就讀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91年考取中國人民
大學博士學位生,1995年獲法學博士學位。1982年至1985年在
北京大學法律系任教,1985年9月調入煙臺大學。現任煙臺大學
副校長、教授,民商法專業碩士生導師;兼任教育部法學教學指
導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理事、民法經濟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山
東省法學會副會長等職。主要著作有:《民法基本知識》(1986)、
《民法學概論》(1988)、《民法新論》(合著,1988)、《民事責任
論》(合著,1991)、《擔保法原理與實務》(1995)、《契約法新論。
分則》(合著,1997)、《擔保法》(1998)等。
房紹坤,遼寧康平縣人,1962年出生。1981年至1985年就
讀於遼寧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85年至1987年就讀於
北京大學法律系,1989年獲法學碩士學位;1987年起在煙臺大學
任教。現任煙臺大學法律系副主任、教授,民商法專業碩士生導
師,山東省中青年學術骨幹和學科帶頭人培養對象;曾被評為全
國優秀教師和山東省“十佳理論工作者”;兼任山東省法學會學術
委員會委員、民法經濟法研究會副會長等職。主要著作有:《中國
民事立法專論》(合著,1995)、《中國損害賠償全書》(主編之一,
1995)、《繼承法》(合著,1996)、《違約賠償實務》(合著,
1997)、《國家賠償法原理與實務》(合著,1998)等。
唐廣良,內蒙古林西縣人,1963年出生,1981年至1985年
就讀於北京大學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1985年至1987年在內
蒙古大學法律系任教;1987年考取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碩
士研究生,1990年獲法學碩士學位;1990年至1997年在煙臺大
學法律系任教。曾任煙臺大學法學研究所副所長、副教授;1998
年調入中國社會科學院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任副研究員。主要著
作有:《計算機法》(合著,1993)、《對外經濟貿易的法律障礙及
對策》(合著,1994)、《智慧財產權法概論》(合著,1994)、《商務
糾紛的預防及解決》(主編,1996)、《智慧財產權與國際關係》(合
著,1996)等。
作品目錄
目錄
債權法
第三十六章 債與債權法概述
第一節 債權法的概念與特徵
第二節 債的概念與要素
第三節 債的發生原因與本質
第四節 債權與債務的特性
第三十七章 債的分類
第一節 債的分類概述
第二節 契約之債和非契約之債
第三節 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
第四節 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第五節 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
第六節 財物之債與勞務之債
第三十八章 債的移轉
第一節 債的移轉概述
第二節 債權移轉
第三節 債務承擔
第三十九章 債的效力
第一節 債的效力概述
第二節 債對債權人的效力
第三節 債對債務人的效力
第四節 債的保全
第四十章 債的擔保
第一節 債的擔保概述
第二節 保證
第三節 定金
第四十一章 債的消滅
第一節 債的消滅概述
第二節 清償
第三節 抵消
第四節 提存
第五節 免除
第六節 混同
第四十二章 契約之債
第一節 契約概述
第二節 契約的成立
第三節 契約的內容和形式
第四節 契約的法律效力
第五節 契約的變更和解除
第六節 契約的解釋
第七節 違約責任
第八節 締約過失責任
第四十三章 無因管理之債
第一節 無因管理之債概述
第二節 無因管理的構成條件
第三節 無因管理之債的內容
第四十四章 不當得利之債
第一節 不當得利概述
第二節 不當得利的成立條件
第三節 不當得利的基本類型
第四節 不當得利之債的內容
侵權行為法
第四十五章 侵權行為與侵權行為法概述
第一節 侵權行為的概念和種類
第二節 侵權責任的概念和形式
第三節 侵權行為法的概念和地位
第四十六章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一節 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概述
第二節 過錯責任原則
第三節 無過錯責任原則
第四節 公平責任原則
第四十七章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一節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概述
第二節 損害後果
第三節 損害與行為章的因果關係
第四節 行為的違法性
第五節 過錯
第六節 免除侵權責任的條件
第四十八章 特殊侵權責任
第一節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侵權責任
第二節 產品缺陷致害責任
第三節 高度危險作業致害責任
第四節 環境污染致害責任
第五節 地面施工致害責任
第六節 工作物致害責任
第七節 動物致害責任
第八節 被監護人致害責任
第九節 僱傭人的侵權責任
第十節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
第十一節 醫療事故責任
第四十九章 侵權責任的賠償範圍
第一節 侵權責任賠償的原則
第二節 財產損害賠償
第三節 人身損害賠償
第四節 精神損害賠償
繼承法
第五十章 繼承法概述
第一節 繼承的概念和本質
第二節 繼承的種類
第三節 繼承法的性質和立法例
第四節 繼承法的基本原則
第五十一章 繼承權
第一節 繼承權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 繼承權的主體
第三節 繼承權的喪失
第四節 繼承權的行使和放棄
第五節 繼承權回復請求權
第六節 繼承權的客體
第五十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一節 法定繼承概述
第二節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
第三節 代位繼承
第四節 轉繼承
第五節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
第五十三章 遺囑繼承與遺贈
第一節 遺囑繼承概述
第二節 遺囑
第三節 遺贈
第四節 遺贈扶養協定
第五十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一節 繼承的開始
第二節 遺產的法律地位
第三節 遺產的接受和放棄
第四節 遺產的保管、使用收益和處分
第五節 遺產債務的清償
第六節 遺產的分割
第七節 無人繼承遺產的處理
債權法
第三十六章 債與債權法概述
第一節 債權法的概念與特徵
第二節 債的概念與要素
第三節 債的發生原因與本質
第四節 債權與債務的特性
第三十七章 債的分類
第一節 債的分類概述
第二節 契約之債和非契約之債
第三節 單一之債與多數人之債
第四節 簡單之債與選擇之債
第五節 特定之債與種類之債
第六節 財物之債與勞務之債
第三十八章 債的移轉
第一節 債的移轉概述
第二節 債權移轉
第三節 債務承擔
第三十九章 債的效力
第一節 債的效力概述
第二節 債對債權人的效力
第三節 債對債務人的效力
第四節 債的保全
第四十章 債的擔保
第一節 債的擔保概述
第二節 保證
第三節 定金
第四十一章 債的消滅
第一節 債的消滅概述
第二節 清償
第三節 抵消
第四節 提存
第五節 免除
第六節 混同
第四十二章 契約之債
第一節 契約概述
第二節 契約的成立
第三節 契約的內容和形式
第四節 契約的法律效力
第五節 契約的變更和解除
第六節 契約的解釋
第七節 違約責任
第八節 締約過失責任
第四十三章 無因管理之債
第一節 無因管理之債概述
第二節 無因管理的構成條件
第三節 無因管理之債的內容
第四十四章 不當得利之債
第一節 不當得利概述
第二節 不當得利的成立條件
第三節 不當得利的基本類型
第四節 不當得利之債的內容
侵權行為法
第四十五章 侵權行為與侵權行為法概述
第一節 侵權行為的概念和種類
第二節 侵權責任的概念和形式
第三節 侵權行為法的概念和地位
第四十六章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一節 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概述
第二節 過錯責任原則
第三節 無過錯責任原則
第四節 公平責任原則
第四十七章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第一節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概述
第二節 損害後果
第三節 損害與行為章的因果關係
第四節 行為的違法性
第五節 過錯
第六節 免除侵權責任的條件
第四十八章 特殊侵權責任
第一節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職務侵權責任
第二節 產品缺陷致害責任
第三節 高度危險作業致害責任
第四節 環境污染致害責任
第五節 地面施工致害責任
第六節 工作物致害責任
第七節 動物致害責任
第八節 被監護人致害責任
第九節 僱傭人的侵權責任
第十節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
第十一節 醫療事故責任
第四十九章 侵權責任的賠償範圍
第一節 侵權責任賠償的原則
第二節 財產損害賠償
第三節 人身損害賠償
第四節 精神損害賠償
繼承法
第五十章 繼承法概述
第一節 繼承的概念和本質
第二節 繼承的種類
第三節 繼承法的性質和立法例
第四節 繼承法的基本原則
第五十一章 繼承權
第一節 繼承權的概念和特徵
第二節 繼承權的主體
第三節 繼承權的喪失
第四節 繼承權的行使和放棄
第五節 繼承權回復請求權
第六節 繼承權的客體
第五十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一節 法定繼承概述
第二節 法定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順序
第三節 代位繼承
第四節 轉繼承
第五節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
第五十三章 遺囑繼承與遺贈
第一節 遺囑繼承概述
第二節 遺囑
第三節 遺贈
第四節 遺贈扶養協定
第五十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一節 繼承的開始
第二節 遺產的法律地位
第三節 遺產的接受和放棄
第四節 遺產的保管、使用收益和處分
第五節 遺產債務的清償
第六節 遺產的分割
第七節 無人繼承遺產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