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清代政府對皇帝親筆文書的一項管理制度。清代皇帝的親筆文字均用朱紅書寫,故稱朱筆,包括皇帝親筆撰書的朱諭、朱改的諭旨和朱批的奏摺等等。清政府規定,凡官員收到的朱筆,辦理後均需繳還宮中, 即繳回朱筆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繳回硃筆制度
- 朝代:清代
- 始於:康熙朝
- 屬性:管理制度
簡介
繳回朱筆制度在康熙時期即有規定,但由於官員們以得到皇帝親筆為榮耀,常常請求留存或私自珍藏。雍正繼位後命將康熙帝的親筆旨意,嚴行查收進呈,如有私自抄寫、存留、隱匿、焚棄者,從重治罪。若宣洩、相互傳看或轉告,以泄露軍機罪論處。雍正本人所批示的奏摺亦一律回繳。自此成為定製,終清一代未改。
朱筆繳回的具體做法,各朝不盡一致。雍正時期一般是在一事辦完後,下次奏事時順便繳回;乾隆、嘉慶時期或留存三五件後專折回繳,或按月匯繳,有由官員直接進呈的,也有呈交軍機處或奏事處代繳的;同治、光緒時期,一般是年終匯齊,交由軍機處匯繳。繳回的朱筆存於宮中各處。雍正確立並嚴格執行繳回朱筆制度是出於政治鬥爭的需要,但客觀上使清代上呈下達的主要文書得以大量留存下來。
朱筆繳回的具體做法,各朝不盡一致。雍正時期一般是在一事辦完後,下次奏事時順便繳回;乾隆、嘉慶時期或留存三五件後專折回繳,或按月匯繳,有由官員直接進呈的,也有呈交軍機處或奏事處代繳的;同治、光緒時期,一般是年終匯齊,交由軍機處匯繳。繳回的朱筆存於宮中各處。雍正確立並嚴格執行繳回朱筆制度是出於政治鬥爭的需要,但客觀上使清代上呈下達的主要文書得以大量留存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