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儲備和緊急調度。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擬訂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土地政策的實施辦法,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資料庫建設有關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政革和對外開放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統籌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申請國家、省和市以及安排縣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法律、法規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核准或審核上報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實施重點項目管理,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要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統籌服務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重要政策及規劃,指導行業協會改革和發展;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要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開展監測評估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前期工作;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有關工作;研究擬訂縣內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內區域間合作交流工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八)統籌推進與縣外區域合作交流。研究擬訂與縣外區域合作發展戰略、規劃和重要事項並組織實施;提出推進區域合作的體制機制和政策建議;建立與周邊省(縣、區)、經濟區區域合作常態化機制,負責縣外區域合作交流工作的統籌協調;協助組織實施國家、省和市開展的對口幫扶工作。
(九)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
(十)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旅遊、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要問題及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負責生態文明建設、節能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生態文明建設、循環經濟發展、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完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負責協調推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清潔生產、節能監察執法有關工作。
(十二)擬訂重要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重要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研究提出健全戰略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設及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提出縣級儲備糧油的總體布局、規模、收購、儲存和動用縣級儲備糧建議,研究和做好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的審核,督促指導輪換工作的實施;承擔駐織部隊軍糧供應保障工作,指導軍糧供應網路和供應隊伍建設,做好軍民融合發展等相關工作;組織研究全縣糧食流通(市場體系)、加工、糧食儲備等糧食安全保障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研究指導糧油質量監測檢測體系和糧油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協調鐵路、機場在縣內的建設事宜,負責縣內鐵路、機場的前期準備工作以及建設中的協調工作。
(十四)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政策措施。
(十五)統籌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六)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管理國家、省、市和縣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預警、預測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及變動趨勢;負責縣級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負責全縣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認證、價格信息收集、整理、發布等工作。
(十七)承辦縣人民政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姓名:吳洪
職務:黨組書記、局長
分管工作:主持縣發改局全面工作。
姓名:彭懷
職務: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分管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辦公室(含保密工作)、綜合股、項目管理股、社會發展規劃股;分管黨建、黨風廉政、紀檢監察、宣傳、統戰、群團等工作。負責分管股室的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維穩、安全生產工作。
姓名:王亞軍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局長工作,分管投資股、區域經濟股(以工代賑辦)、糧食管理股、政策法規股、區域經濟服務中心、金星糧油購銷有限公司、新秀糧食儲備庫、信達糧油貿易有限公司,聯繫易地扶貧搬遷;分管機場建設指揮部日常工作、招商引資、疫情防控等工作。負責分管股室和國有糧食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維穩、安全生產工作。
姓名:唐洪友
職務: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工作:協助黨組書記工作,分管產業發展股、價格監測調控股、價格管理股、重大項目推進服務中心;分管公務用車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脫貧攻堅等工作。負責分管股室的黨風廉政建設、信訪維穩、安全生產工作。
姓名:張文
職務:黨組成員、節能減排監察大隊長
分管工作:駐貓場鎮煤廠村第一書記,做好所駐村脫貧攻堅工作;協助唐洪友同志做好脫貧攻堅工作。
內設機構
織金縣發展和改革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及目標績效管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計畫生育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建有關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分析研究全縣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開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問題全局性問題的研究,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旅遊、教育、衛生計生、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規劃和政策;建立社會發展項目庫,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社會發展項目審批、核准、備案及報批事宜;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組織研究、提出全縣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編制全縣服務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督促檢查計畫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發展中存在的重大問題;監測和分析服務業發展狀況,銜接平衡各行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提出縣級服務業發展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全縣服務業發展資金的使用安排和調度;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級糧食和食用植物油、化肥、食鹽、食糖等儲備;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服務業項目的上報、核准、審批以及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相對應的項目申報、核准;研究財政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統籌協調推進金政企項目融資合作,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使用方向;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等工作;研究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大問題,牽頭組織制定中長期規劃,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庫建設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配合國家、省、市做好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工作;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社會發展規劃股
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及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編制全縣中長期規劃,指導、協調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制定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經濟發展規劃;負責申報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並監督實施;擬訂縣級項目前期工作經費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使用國內資金進口設備的免稅確認及政策協調;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承擔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進工作;擬定貫徹國家、省、市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具體措施,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監測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情況,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有關工作職責。
(四)項目管理股
負責省、市級重點項目的申報協調;提出縣級重點項目計畫建議並協調監管;承擔縣項目稽查職責;承擔固定資產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配合相關股室開展竣工驗收工作;開展政府投資項目後評價工作;建立和管理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庫,加強對重點項目和重大項目的管理、調度,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和重大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跟蹤檢查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執行情況;承擔民生工程和民生項目的有關工作職責。
(五)固定資產投資股
研究編制全縣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資金投向及有關投資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項目目錄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公檢法司、交通運輸、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城建、應急救援、郵政等項目的審批、核准、備案並組織項目申報;統籌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申報、管理、調度;綜合分析對外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指導和監督外國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外貸款項目、外商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綜合分析交通運輸、城市軌道交通和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和配合解決全縣鐵路、機場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參與招投標行政規範性檔案起草,並負責執行情況的調研;對織金縣發展和改革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並依法報送備案;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本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招投標方面法律法規;負責對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爭議進行協調處理,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指導系統法制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和制度規則;對各職能部門的招投標執法活動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巨觀管理;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參與評審專家庫的建議和管理;對交易活動的投訴事項,依法作出處理或督促各有關職能部門及時處理。
(六)產業發展股
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能源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態勢,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進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能源、工業、高新技術產業項目的核准、審批、備案並組織項目申報; 研究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農業方面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農村經濟項目的核准、審批、備案並組織項目申報;組織編制低碳發展示範試點城市、園區及社區規劃並實施;參與編制實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活動;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擬訂生態文明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以及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項目、城鎮生活污水處理、非焚燒的城鎮垃圾處理項目、循環經濟項目和節能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並組織項目申報;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減排示範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縣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七)區域經濟股(以工代賑辦公室 )
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和擬訂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組織實施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生態移民計畫並協調實施,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擬訂對外經濟協作和區域經濟協作的規劃、計畫,協調與對口幫扶城市、外省(縣、區)以及全縣各鄉鎮(街道)經濟合作的有關工作;指導區域經濟協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的核准、審批並組織項目申報;負責招商引資的有關工作。
(八)價格監測調控股
承擔全縣市場價格監測與調控工作。承擔價格改革規劃、地方定價目錄、聽證目錄實施等綜合性價格政策的草擬工作;擬定執行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制定同級保供穩價行動計畫、責任目標和調控措施;協助制定政府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參與市場流通體制改革和組織重要生產資料市場、要素市場、農貿市場等的價格調控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和非常時期市場價格的波動情況進行調查、預報和分析;對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價格監測、預警和調控;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價格監測工作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低收入民眾體臨時價格補貼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的擬訂、規範和管理落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宣傳和市場價格信息發布;制訂並適時調整價格調節基金徵收使用及管理相關政策及規定;下達全縣價格調節基金年度徵收計畫,並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編制價格調節基金預決算,負責價格調基金項目的申報論證、下達資金、監督檢查、績效評估;負責物價異常波動時期對生產流通環節進行調控及困難群休的臨時生活救助;承擔保供穩價基地建設;日常市場糧油價格監測預警有關工作和價格認證工作。
(九)價格管理股
承擔重要的公用性商品價格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要商品價格改革方案,擬訂價格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擔水、電、氣、成品油等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的作價以及執行;審查報批《貴州省定價目錄》中由縣級管理的商品價格;組織實施房地產價格改革方案;審查報批土地基準地價、廉租房租金、經濟適用房標準價格,研究擬定房地產價格管理政策;指導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的價格管理;完成國家、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安排的價格專項調查任務;負責對放開商品的價格監管政策指導;貫徹執行價格管理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管理許可權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收費改革方案,貫徹執行省、市有關收費管理等法規、規章和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收費項目及標準,適時制定、調整和審批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收費標準;核發《收費許可證》;指導已放開的經營性收費,探索收費管理辦法;開展《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統計工作;聯繫政務中心視窗收費管理事宜;對中介、保障性住房的前期物業管理等服務收費進行管理;協調處理有關收費爭議;承擔成本調查和管理許可權內政府調定價的商品和服務成本監審工作;研究和制定本縣成本調查監審辦法及方案;完成對成本監審目錄申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調定價成本監審;開展農產品成本調查,完成全縣農產品成本調查數據的審核、匯總、分析上報,對農產品的成本、收益和供求趨勢提出相應的建議;完成國家、省、市價格主管部門安排的成本專項調查任務;承擔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和核定工作;參與價格行政規範性檔案起草,並負責執行情況的調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價格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草擬價格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審核價格聽證實施方案的合法性。
(十) 政策法規股
參與招投標、價格等行政規範性檔案起草,並負責執行情況的調研;對縣發展和改革局制定的行政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查,並依法報送備案;負責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本系統的普法教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招投標和價格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草擬價格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審核價格聽證實施方案的合法性;指導、協調全縣的招標投標活動,規範各行業招標代理機構行為,指導建立招標代理機構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負責對招標投標活動行政監督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爭議進行協調處理,按照國家、省和市有關規定對違規行為提出處理建議;指導縣發展和改革局法制工作;承擔指導、協調全縣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會同有關職能部門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和制度規則;對各職能部門的招投標執法活動和縣招投標辦公室工作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巨觀管理;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參與評審專家庫的建議和管理;對招標投標活動的投訴事項,依法作出處理或督促各有關職能部門及時處理;責對縣行政區域內各部門及有關單位執行節能減排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監察;按分級管理的原則,對年綜合能耗總量3000噸標準煤以下的用能單位實施日常節能減排監察;負責公共機構及交通運輸建築等領域節能監察工作;負責對本級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污染減排規劃、計畫及項目實施和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査,對本行政區域內重大違法違規案件進行協調處理,並配合上級節能減排監察機構對涉及本行政區域的跨區重大違法違規案件進行協調處理。
(十一) 糧食管理股(軍糧供應辦公室)
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購銷政策和最低收購價原則,指導協調政策性糧食購銷活動;做好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應急保障工作,指導和引導社會多元主體和國有糧食企業搞活糧食流通工作;研究提出健全戰略物資儲備體系的建設及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計畫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戰略物資儲備政策和規章制度;承擔糧食倉儲管理制度及辦法的擬定工作並組織實施;提出縣級儲備糧油的總體布局、規模、收購、儲存和動用縣級儲備糧建議,研究和做好縣級儲備糧油輪換計畫的審核,督促指導輪換工作的實施;協調指導鄉鎮(街道)儲備糧油管理工作;承擔糧油儲備和流通統計工作;承擔駐織部隊軍糧供應保障工作,指導軍糧供應網路和供應隊伍建設,做好軍民融合發展等相關工作;組織研究全縣糧食流通(市場體系)、加工、糧食儲備等糧食安全保障基礎設施的建設規劃、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研究指導糧油質量監測檢測體系和糧油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和儲備有關標準、質量標準和有關技術規範;提出糧食基礎設施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有關糧食項目資金的申請、項目審核並指導實施;承擔糧食產業經濟、倉儲設施情況及倉儲項目建設投資的歸口統計上報工作和國有糧食企業主要財務指標報表的網路直報;監督檢查各級糧食儲備數量、質量、儲備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組織指導開展好政策性糧食清查及監督檢查工作;依法對社會糧食購銷活動進行檢查和監管,並負責12325糧食流通監管熱線的管理工作;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承擔所屬糧食儲備單位和行業領域糧食流通、加工、儲備等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監管工作,並負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信息調度歸口上報工作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