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縣農業農村工作和
畜牧業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貫徹執行中央、省、地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及畜牧漁業、飼料業發展及動物衛生、
動植物檢疫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農牧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農牧漁業
產業結構調整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及草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扶持農、牧、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牧、漁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縣農牧漁業生產工作。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牧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牧、漁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牧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發展農牧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報部門
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和項目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
(四)承擔全縣農牧
漁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擬訂農牧漁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促進農、牧、漁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加快推進現代農牧漁業發展步伐;組織擬訂農牧漁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牧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牧漁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牧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牧產品進出口的建議;研究制定農牧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牧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牧產品品牌。
(五)承擔提升農牧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開展農牧產品質量
安全風險評估,組織進行農牧漁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畜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擬訂有關農牧漁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農牧漁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依法開展有關
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飼料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
病蟲害防控和
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負責全縣動物防疫、衛生監督、醫政藥政、官方獸醫及執業獸醫管理工作;負責獸醫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動、
植物檢疫方案、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轄區內動、植物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區外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檢疫審批工作。研究制定全縣重大農作物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控計畫和應急預案,指導、協調撲滅疫情。
(八)承擔農牧漁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牧漁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獸藥、飼料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指導農牧漁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負責全縣農牧漁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統計調度工作。開展相關農牧漁業生產統計、調度及信息收集工作;負責農牧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牧業信息服務,預測並發布農牧漁業產品及其生產資料供求信息。
(十)指導農牧漁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全縣農業、畜牧科研培訓、技術推廣及技術隊伍建設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措施;組織實施農牧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牧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牧業先進技術;負責農牧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農牧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牧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促進農、林、牧、漁等相關產業的合作,走可持續發展之路。
(十一)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組織和參與農牧業
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牧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與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
職稱評定工作。
(十二)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農牧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草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
農藝、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牧業。
(十三)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牧漁業生物產業發展和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牧漁業面源污染治理;劃定農牧漁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和禁止生產時段並進行監督;指導生態農牧業及循環農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動植物物種。
(十四)協調農牧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農業企業(農、畜產品加工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牧漁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業等服務業。
(十五)參與全縣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
(十七)承辦農牧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農牧業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牧業外援項目。
(十七)領導和管理縣烤菸生產辦公室,對其所屬部門工作中
涉及行業或系統的發展規劃、擬採取的重大改革措施、基礎設施建設、重大資產變更、年度工作計畫以及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安排等重大事項實施管理。
(十八)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地區農業委員會(地委農工委)、地區畜牧水產局及有關上級各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相關承諾
織金縣農牧局經濟社會發展環境整治公開承諾書
為認真貫徹落實縣委崔書記、縣政府高縣長在2011年12月18號全縣領導幹部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加快影響全縣農牧業發展環境的整治工作力度,提高農牧系統幹部職工的凝聚力和執行力,營造良好的農牧業投資和發展環境,確保全縣農牧業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我代表農牧局向縣人民政府和廣大服務對象鄭重承諾:
一、不斷增強抓學習的自覺性,提高轉變農業經濟發展方式的執行力。圍繞竹蓀、核桃、茶葉、金銀花、烤菸等五大產業,加快織金縣優勢特色農業產業的發展,切實轉變農業發展方式,著力最佳化
農業產業結構,努力增加農民收入。
二、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民眾、服務基層、服務企業的執行力。進一步轉變職能,加強服務型機關建設,提高行政效能,絕不“吃、拿、卡、要”;著力改善民生,努力幫助農民解決生產生活上遇到的困難;著力開展農牧綜合執法行動,糾正和查處各種損害民眾利益的行為。著力增強機關工作人員
服務意識、效率意識,提高優質服務的自覺性,提高服務“三農”的能力和水平。
三、不斷增強抓落實的緊迫性,保證第一時間貫徹和落實縣委、縣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的各項決策、決定。
四、不斷增強抓創新的能動性。創新思維思路、創新方式方法和創新工作舉措,用創新來解決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用創新來爭取工作新亮點。
五、勤政廉政,克己奉公。牢固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努力打造一支特別能戰鬥、特別能吃苦的農牧系統幹部隊伍。